(作者 萧三匝)
神爱世上所有人吗?你注定是个好人,他注定是个恶人吗?恶人可能变成好人吗?你爱神,神就一定爱你吗?
别以为你的回答就是对的。事实上,就连历代著名神学家,都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我是个直性子,看他们吵得热闹,也忍不住插嘴了。因为,神学家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完全搞懂神的意思。那么,我来插嘴又何妨呢?当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也可能说错。
奥古斯丁:上帝预先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并预先定罪了一部分人,使其不能得救。
萧三匝:同意奥古斯丁。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相信上帝的预先拣选,关于这个问题,《圣经》多次提到,它就是预定论的确据。比如,耶利米书1:4-5:“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罗马书8:29-30:“上帝全然掌控拣选过程。”罗马书9:18:“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以弗所书1:4-5:“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阿奎那:同意奥古斯丁。上帝是因为怜悯而拯救人,也因为公义而审判人。至于上帝为什么拣选一部分人得救,而不拣选另一部分人,那是出于上帝的神圣意志,人无法得知,也不必得知。不过,上帝给一部分人恩典,也容许人拒绝,人拒绝了恩典,当然就无法获救。
萧三匝:任何人都是罪人,按照律法,都应该死。上帝的拣选属于白白的恩典,属于特赦死刑犯,因此根本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死刑犯没资格质问上帝为什么不拣选自己。另外,人有资格、有能力拒绝上帝的恩典吗?没有。这就如同上帝赐给你人权,你没权让渡给别人一样。
路德:我也赞成上帝在创世之初就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但我不愿意谈上帝是否同时定罪了一些人,使他们永远不能得救。我也不认为人有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就像一头牲畜,“若是给上帝骑,就遵行上帝旨意,若是给魔鬼骑,就按照魔鬼的意思而行”。因此,人没有能力拒绝恩典。
萧三匝:既然赞成上帝拣选了一部分人,同时就必然承认上帝没有拣选另一部分人,这不是愿不愿意谈的问题。路德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否定过头了。事实上,人有自由意志,只是在是否信仰神这件事上,在是否能辨别善恶这件事上,人的自由意志靠不住。如果人类完全没有自由意志,每个人也就没有个性,没有个性就如同行尸走肉,因此也就没有人了。路德之所以能率先提出“因信称义”,一方面固然体现的是对《圣经》默示的深刻理解和概括,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体现了路德的自由意志?否则为什么是路德而不是别人率先提出这个口号呢?
加尔文:我也赞同奥古斯丁。的确,“神在他永恒的拣选里预定一些人蒙救恩,也预定其他人遭灭亡”(双重预定论),且“上帝预定的内涵是无人知道的奥秘”,无论祂拣选哪些人得救,都是公正的。因为,“上帝的旨意是公义的最高准则,一切祂所愿意的都必须被算为公正,只因为祂如此愿意。所以当询问主为什么这样做时,答案必然是,因为祂愿意这样做。你若再进一步追问,祂为什么有这样的决定,那你就是追究一个比祂的旨意更伟大、更高尚的源头了,那是不能得着的。”对于预定的问题,《圣经》讲过的都是对的,而且对人来说已经够用,《圣经》没有讲过的人也不必去臆测。
亚米纽斯抗辩派:人不是完全堕落的,人性虽然败坏,但人仍然有能力分辨善恶并自己决定行善或为恶;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人的信心;基督的代赎是面向万民的,只要你相信祂就可以领受恩典;上帝并不强迫人接受祂的恩典,人可以拒绝神的恩典,也就是选择不相信神;人在信主之后虽然领受了恩典,但人如果再次堕落,就会失去恩典。
加尔文正统派:根据《多特信条》,我们完全反对抗辩派,认为加尔文主义有五个要点:人性彻底败坏而没有任何行善的可能;上帝对人的拣选不带任何先决条件;基督的死只是为了救赎那些预定被拣选者;上帝的恩典全然不可拒绝;上帝会让圣徒坚忍到底,凡上帝所拣选的必定永不堕落。
亚米纽斯抗辩派:上帝是慈爱的上帝,怎么可能预定一些人得救一些人不得救呢?上帝的慈爱就表现在祂赐给人主权。
加尔文正统派:上帝即是慈爱的,同时也必然是公义的,如果所有人都可能得救,如何体现上帝的公义呢?
萧三匝:加尔文正统派未必代表加尔文的意思,但正统派对抗辩派的反驳大多数是对的。抗辩派最大的错误在于,不知道人信神的信心也是神赐的,而不是人自己的,正如以弗所书2:8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既然“信”根本上不是出于人自己,也就不在上帝的拣选里构成条件。不过,我不能同意加尔文正统派两个观点:一,如果人性彻底败坏没有任何行善的可能,那就证明没有信神的或根本无从得知基督教的神的人不可能行善,比如基督宗教进入中国以前的中国人。但这是事实吗?如果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人能行善,这个社会如何可能维持运行?难道靠恶能运行吗?所以,可以说人性的确败坏了,不信神就不知何为至善,以及不能确保所行一定是善,但不能说败坏后的人就一点行善的能力都没有了。基督教不是也讲人的良心吗?良心不也是神赐的吗?虽然良心不完全靠得住,但也不能说良心完全靠不住。二,不同意凡被上帝拣选的人必定永不堕落,堕落的基督徒还少吗?难道成为基督徒就获得了免死金牌?而且一旦有这样的认识,信徒还会敬畏神吗?就如同一个被溺爱的孩子,口头上的确承认自己会听严父的话,但如果严父表示今后不再惩罚他,这孩子不是会加倍犯罪、忤逆父亲吗?
约翰卫斯理:上帝的恩典是白白地为所有人的,但正如约翰福音3:18所言“凡相信的必蒙拯救,凡不相信的必被定罪”。如果一切都是预定的,何必还要传福音呢?
怀特腓德:上帝预定人得救,也预定人传福音给预定得救者。“由于我们并不知道上帝预定的内涵,我们宣扬福音给一切得救与不得救的人们,因为即使对那些不得救的人们,上帝的话可能约束他们不至于过分的邪恶与犯罪。”
萧三匝:基本同意怀特腓德的主要观点,但对于那些根本不相信福音的人,也就是那些预定不得救的人,上帝的话如何可能约束他们呢?他们既然不信,怎么还能约束他们?所以,传福音的目的只是给预定得救者,因为传道人并不知道哪些人是被上帝拣选的,因此也会向必被定罪的人传道,即便白费功夫也是必要的,原因正在于传道人并不知道哪些人是被上帝拣选的。
约翰卫斯理:怀特腓德,既然一切都是预定的,人还主动追求成圣干什么?坐等上帝的预定不就行了吗?
怀特腓德:被拣选的恩典更能使人们感恩而激发人们追求成圣啊。
萧三匝:卫斯理的这个诘问最犀利,怀特腓德的回应非常无力。我要问怀特腓德:既然已经被拣选,还能有追求成圣的动力吗?你可以说人应该追求成圣来回馈这份恩典,但应该怎样和事实上怎样不是两码事吗?你承认人性本质上容易堕落的判断吗?所有信徒事实上都在回馈上帝的恩典吗?既然如此,为什么基督徒还会犯罪,有些基督徒还会犯很明显的大罪?为什么有基督徒后来又不信了?其实,可以这样来回答卫斯理:因为人性天然存在堕落的趋势,因此即便被拣选,如果不持续悔改,也可能被神抛弃。上帝可以称信祂的人为义,当人信心不足、行为犯罪以后,祂照样可以抛弃你,不称你为义。因此,可以将因信称义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结果。
约翰卫斯理:怎么能接受有成千上万没有过犯的人被预定不得救呢?
怀特腓德:自从人类始祖亚当犯罪以来,人人都有原罪,人人都是罪人,哪有没有过犯的人啊?
萧三匝:作为著名神学家,卫斯理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该问出来,怀特腓德的回应是对的。
约翰卫斯理:既然一切都预定好了,还要启示干什么呢?
怀特腓德:启示的根源在于上帝的拣选,启示是让人明白被拣选的恩典的。
萧三匝:拣选相当于父亲原谅了回头的浪子,但并不表示浪子真就知道该如何做人了,启示就是让浪子懂得如何才能做一个真正的好儿子。
巴特:我反对加尔文的双重预定论,他呈现的上帝是“全然隐藏的上帝”,而上帝并不神秘,上帝是爱人的上帝,因为耶稣基督同时是“施行拣选的上帝”和“被拣选的人”。也可以说,上帝通过上十字架定罪自己而拣选人,既然祂定罪自己,就可能拣选所有人。“我没有教导普救论,但我也没有不教导普救论。”“我不相信普救论,但我相信耶稣基督与万有复和。”
萧三匝:上帝有什么罪?祂为什么要定罪自己?上十字架就是上帝给自己定罪吗?不是代赎吗?代赎等同于自我定罪吗?我代替朋友还钱,就表明我欠了债主钱吗?即便上帝定罪自己,就一定让所有人得救吗?与加尔文相反,巴特倒是想呈现“全然清楚的上帝”,问题在于,人有能力认识全然清楚的上帝吗?有限的人如何能全然清楚地认识无限的上帝呢?巴特对普救论的态度到底是什么?
萧三匝:说上帝可能是普救论者与说祂可能不是普救论者都没有意义,既然只提出一种可能,就应该论证这种可能之所以可能的原因。
莫特曼:“预定不是‘是’和‘不’,选召和弃绝的对称,而是从一个否定的‘不’里面出来的不对称的‘是’。”也就是说,耶稣成就了对所有人客观的赦免,不过人需要借由信仰主观地经历到被赦免。所以,所有人都是在基督里被赦免的人,人的不信不可能大于上帝的赦免。
萧三匝:人信神是主观的吗?人的信心本来不都是神的恩赐吗?
巴特:“我们不可能相信那不相信,我们只可能相信那些当下不信者未来的相信。”
萧三匝:什么叫未来?如果人在肉体死亡之前都不信神,是不是可以说在有界限的未来(肉体死亡)之前他都不信?如果他在肉体死亡前就不信,他的灵魂就会与肉体一起死亡,而无法得以永生,那么巴特所谓的未来指的是什么?是终末吗?那么相信终末所有人都会信神的确据又何在?如果终末所有人都会信神,那还有必要搞终末审判吗?
小布伦哈特:“正因为善是永恒的,恶就不可能是永恒的;正因为上帝的救恩是永恒的,痛苦就不可能是永恒的……正因为救恩是上帝的,一切不属于救恩的就不存在了。”
萧三匝:救恩是永恒的,上帝的审判、惩罚不是永恒的吗?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终末审判?如果没有公义作为标准,何来救恩?救恩能与公义分开吗?如果还有很多罪人不信神、不思悔改,上帝就施行救恩,赦免了他们,这不是溺爱吗?任何把救恩与审判割裂开来的看法都是错误的,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都不是基督教信仰的上帝。
加尔文:“我们必须留意神所拣选的元首——主耶稣基督,因为父神在基督里将祂的选民聚集归一,并以无法被破坏的联合使他们与自己和好。”由此可知,虽然上帝拣选谁是上帝的旨意,作为个人,我们无法知道别人是否被拣选,但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被拣选。“唯独基督是那能使我们毫不自欺且看见自己是否蒙拣选的明镜。”也就是说,在基督里与基督连结正是人们得蒙拣选的保证。“信心表明神从前向人隐藏的计划,就如信心是这计划的印记。但我们若说拣选在人接受福音之后才发挥功效,并说拣选根据信心,这是错误的!信心的确应当叫我们确信神的拣选,因我们若想猜透神永恒的预定,这深渊将吞没我们。但当神向我们彰显祂对我们的预定时,我们必须慎思(我们必须看得更高),免得我们将结果高举为起因。”“信心来自神的拣选,而不是拣选根据信心。”
萧三匝:加尔文是对的,关于预定拣选的讨论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我们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就行了:“信心来自神的拣选”,信心是神拣选人的“印记”,神爱祂所拣选的那些人,并赐给他们信心,改变他们的灵魂和行为以便配得上这份拣选。对人来说,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全面更新自己(即重生)以便配得上这份拣选。这样做,就得蒙神的悦纳,这份悦纳本身就是巨大的吸引力。相反,如果不这样做,人就会受到神的谴责。关于拣选与人的责任的关系,似乎可以化用中国道家的一句话(“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内”)来理解——人(的责任)在神(的拣选)之内,不在神之对;人如果在神之对,当然就会受到神的审判、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