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9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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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太太 | 基督徒能不能走法律程序维权?

杨太太 | 基督徒能不能走法律程序维权?


时常有基督徒来找我咨询,其中大部分除了离婚,就是维权(想离婚的可参考《如果你想要离婚》一文)。


其中又有一部分基督徒对“基督徒走法律程序是否不蒙主喜悦”、“基督徒是不是要有吃亏的心态”等等问题有所疑惑。


开门见山,我觉得基督徒走法律程序维权并无不可,但这个过程和结果可能和想象中不同,以及对于一些特别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本文概要:

一、基督徒走法律程序维权并无不可。

二、走法律程序维权的过程和结果可能和想得不同。

  • 走法律程序不一定能出口气

  • 走法律程序有时间和金钱成本

  • 大部分时候走法律程序也不解决眼前的问题

  • 维权秘诀

  • 个人反省

三、一些特别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 如果民事纠纷的双方都是基督徒

  • 如果双方的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

 



一、基督徒走法律程序维权并无不可。

 

我个人认为,在发生纠纷以后,基督徒正正经经走法律程序维权并无不可。

 

走法律程序并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不然律师也就成了一个不正经的工作了)。

 

如果一定要给“走法律程序”这个做法来挑挑刺的话,或许“找中间人和解”、“请居委会调解”的做法,会更有助于关系的修复——毕竟寻常人忽然收到一封律师函、一张法院传票,就不会感觉心情特别愉快。

 

如果是邻居之间打官司,不管官司结果怎样,可能以后都老死不相往来;如果是亲属之间打官司,爱之深恨之切,也很可能会从亲戚变仇家。

 

所以,我个人会把“走法律程序”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底线手段。如果能协商,那就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试着找中间人再协商——咱们中国人有时候都讲究一个“给面子”。比如如果你得罪了我,但是你找我老板来说情,算了算了,我肯定当即就没事了。哈哈哈哈。

 

但是如果反反复复协商都不成,那走法律程序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毕竟走法律程序,比起谩骂、威胁、走关系、塞红包、泼油漆、送花圈、贴大字报这些种种“解决事情的办法”相比,要强得多——上面这些事,就真的是“不蒙主喜悦”,基督徒确实也应该要远离的了。


而且真的基督徒不管在哪里也都有机会荣耀神。基督徒在法庭上那种与世人明显不同的平和、宽容的态度,我相信对于法官和对方来说,也会是一种见证

 


 

二、走法律程序维权的过程和结果可能和很多人想象中的不同

 

  • 走法律程序不一定能出口气


有很多人对走法律程序维权的期待,就好像小学时候和班主任告状:“老师,我什么也没动,他就打我了”,然后期待老师马上把对方叫过来,恶狠狠地批评他一顿,随后对方同学涨红着脸,和自己说道歉。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走法律程序的过程和结果,完全不是这样。

 

我和大家举几个例子:

 

最常见的,债务纠纷,债务人不肯给钱。债权人咽不下这口气,遂去法院起诉,法院要先调解,对方继续磨磨唧唧,随后经过了蛮长的过程,打赢了官司,终于拿到了判决书。对方上诉了。二审又磨磨唧唧了一段时间,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然而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那就要进入执行阶段了。执行阶段的时候,发现对方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就这样,闹了这么大一圈,还是没拿回钱。

 

孩子被同学打伤,想要打官司,要求对方赔钱。但是虽然妈妈心肝疼,可孩子医疗费并没有多少,也很难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对方也是小孩子,也没法让对方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所以妈妈就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花了很多钱请律师,花了很多精力耗费在这个事情上,最后只是为了出这口气,是不是值得?等打官司胜诉了,对方丢了几百块给你,阴阳怪气地和你“道歉”,是不是真的能让你出这口气?

 

你看,走法律程序有时候是能出一口恶气,但更多时候也出不了。

 

还有一点,很多人想象中的法官是微笑待人,让人如沐春风(所以我要怎么接着说才能不得罪法官们……),但是实际上的法官说话还是很直接的,他们会直接打断你,可能会论断你,对看不惯的地方说话扎心是扎心得来,对了,他们还很可能为对方说话,让你误以为他们收了对方钱(但其实就是法官的三观和对方更接近而已)……

 

此外,法官工作很忙,你啰啰嗦嗦,法官很可能会极不耐烦——总之,你开完庭以后,很可能原本的郁闷没消,还又增加了一份郁闷。

  


  

  • 走法律程序有时间和金钱成本


再说个真事。之前有个弟兄来问我,他说他家买的房子隔音效果特别糟糕,所以想要去起诉邻居,要求邻居重新铺设地板。邻居因为不觉得自己家里很吵,也并不愿意和他沟通,而且建议他找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拿事实说话。但是市面上好像又找不到这样的机构。

 

能不能走法律程序?当然可以。

  • 但是他这个案子是不是真的能打赢官司,真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毕竟法官要看证据,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 就算是官司打赢了,是不是能够真的执行他的诉求,又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有点难以想象执行庭的法官可以强迫邻居完全按照他的标准铺地板……

  • 而且,就算是真的邻居的地板也重新铺了,是不是隔音效果就变好了——我觉得也很难说。毕竟隔音不好,房子肯定也有关系,所以下一步是不是要考虑起诉开发商?

 

很多人觉得,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意识较强,最不好欺负,遇见事情就要维权。但事实上,我自己作为律师,我在生活中很少维权。因为如上所见,维权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的车子被一辆摩托剐蹭,报警后警察蜀黍让我把车停路边。问题前后10分钟就解决了,对方全责——但是半小时后,我收到了电子警察的罚单,说我路边乱停车,要扣200块。我气坏了,明明是警察蜀黍让我停的。我遂打电话要求撤销这个罚单,被告知我要跑去很遥远的一个交警支队去处理。

 

然后我就放弃了。是很不爽,但算了一下时间成本和油费,又实在觉得得不偿失。

 


 

  • 大部分时候走法律程序也不解决眼前的问题

 

还是以上面这个弟兄的事情举例子。他想要解决的是“安静的居家环境”的问题。最容易的解决办法是:

  1. 置换房子。
  2. 把这套房子租出去自己再租一套。
  3. 对自己家天花板墙面加增隔音板。
  4. 尝试习惯。

 

看着很简单,但是很多人想不明白这一点:为什么明明是人家的问题,凭什么要我来改变,这样我不就更吃亏了吗?

 

如果这样想的话,确实是没有什么好办法。那你就可以找个律师,花点钱(当然不怕麻烦不怕跑法院的话也可以DIY自己起诉),打官司,调解不成,一审,二审,再执行。这样,幸运的话,或许事情也可以在三两年后有个解决。

 


 

  • 维权秘诀


所以法律人士到底是怎么维权的?我个人觉得维权的秘诀在于:

“事先预防”+“事后沟通”

 

先说事先预防。


因为学法律,觉得打官司太麻烦,所以大部分法律人士生活中都是“预先做好调查”、“尽量避免踩坑”。我身边的法律人士,买房子都好像特工做任务一样,反复踩点,不买不保本的理财产品(所以也就没啥好买了)——这就是律师啊,发不了财,也亏不了钱。


再说事后沟通。


其实维权的沟通,可以对应到“爱人如己”:哪怕道理在我这里,我仍然愿意放低姿态来解决问题,让对方也可以安全着陆,不失尊严。


再举个真实的例子。


之前有个姐妹头脑一热买了2W的课,结果上了一节发现和自己想得不同想退费,但是对方只肯换课不肯退课,以下两种沟通方式大家体会一下:


  • 方式一

“你们就是骗子!你们的课程顾问当时根本不是这样说的!当时都说得可好听了!现在就不能退钱了!你们不退钱我就不走了!我我我要投诉你们!投诉到你们倒闭!”

“当初谁卖你的你找谁。你找我也没用。我们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而且你看你的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一旦上课就不能退费了。”


  • 方式二

“姐姐,我也是没办法了才来找你们的,给你添麻烦我也很难过。但是你们当初的课程顾问口头也和我说试上一节不行是可以退课的,两万块对我来说实在不是小数目,这个证书是我一定要考的,我没有办法换课啊……不行就退我19000吧,1000作为你们公司的手续费,您看行吗?姐姐你能不能帮我和你老板再商量一下?”

“好吧,我帮你再问问,你等等。”


  • 方式一最大的问题,是抱着被害人心态,觉得全世界都欠了自己,这样真的很难建立有效沟通

  • 方式二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一个“自己可以接受,对方也可能会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样切实的解决方案往往比争个是非对错更有价值。


最后,维权的前提,还是要相信掌权的神是公义的,必按照各人应得的报偿各人。否则维权失败就只剩一个忍字,或者劝自己看开,那跟不信的人貌似也没有什么差别。




  • 个人反省


写到这里,我也有所反省。


其实有时候遇见事情,我也会气得要命。虽然我的沟通方式可能比人家强,但是这只是我长年累月的“律师技巧”展现而已,我心里也并没有出于爱人如己,也没有真的原谅对方。


自己这么大个人,遇见事仍然就好像小孩子吵架,总是在争个“公平”,却没有想过“爱人如己”才是更大的。



 

三、一些特别的情况要区别对待

 

1、如果民事纠纷的双方都是基督徒,建议要先按照马太福音18章的原则来沟通: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马太福音 18:15-17

 

2、如果双方的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我不建议和稀泥

 

如果双方的纠纷并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案件,那事情又不一样了(民事纠纷诸如侵权、借钱;刑事案件诸如杀人、强奸)。

 

假设一个基督徒被另外一个人性侵,哪怕对方是基督徒,甚至可能还是个牧师。或许被害人基督徒最后也会选择原谅对方(心里一直存有苦毒,难过的也是自己)——但是这样的原谅也完全可以报了警以后,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这样的原谅还有个专业名字叫“刑事和解”。

 

我反对的是,因为双方都是基督徒,就对被害人基督徒进行道德绑架,“如果报警他工作也没了,一辈子也完了,他家也毁了”,然后就让这件事就不明不白地悄悄结束。

 

我反对的理由是,如果不对这样的刑事案件进行报案,纵然这个施害人当时痛哭流涕,但是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前科,会不会再犯——这样的纵容很可能是对更多人的伤害。

 

是啊,很可能那些假设都是真的,如果报警他工作也没了,一辈子也完了,他家也毁了,而且他的孩子也要跟着受害——但这些都是他自己犯罪的恶果,犯罪就是有恶果的


圣经说: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翰一书 1:9

 

但圣经从来没有应许我们说,犯罪信主就可以不受今生的恶果


学习不努力会挂科

生活不节制会生病;

性侵猥亵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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