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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术】:论收回教育权运动影响下中国教会大学的“立案”问题——以北京辅仁大学为个案的分析

20世纪20年代是中国教会教育史上的关键时期,也是重要的转折点。这是由于当时中国风起云涌的收回教育权运动与日益高涨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交织在一起,对教会教育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影响。以教会学校注册立案问题为核心,经过政府与教会学校双方的博弈,政府一方最终占了上风,从而加快了教会教育的中国化、世俗化进程。[①]对于收回教育权运动对中国教会教育中国化、世俗化的影响,海内外学者进行了比较多的研究,[②]但基本上都集中在这一运动中的新教教育,而忽视了当时的中国天主教教育。本文旨在以北京辅仁大学的立案问题为个案,研究收回教育权运动对中国天主教大学的中国化、世俗化的影响。

一、收回教育权运动与政府对教会学校的政策变化

中国教会学校首次诞生是在16世纪(明末清初),18世纪中断,[③]19世纪中叶,随着新教和天主教传教士来华,又陆续创建了各级各类教会学校。这些由外国来华传教士创办的教会学校,与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系统是完全不同的、互不关涉的两个系统,因此,明、清两代政府都是采用不予理睬的政策,当时传教士在创办这些学校时也根本没有考虑需要中国政府的认可问题。

清末新政以后,形势开始发生变化。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学校教育的建立,新式学校便成为入仕之途。对此,有些新教传教士教育工作者认为教会学校应该马上争取向清政府注册,以便得到政府的认可,改变教会学校毕业生所受到的歧视状况。中国基督教教育会和福建的教会教育者先后正式向清政府提出注册申请,表示愿意遵守学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政府给予教会学校毕业生与官学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和权利。[1](p147-148)学部于1906年拒绝了其注册立案的请求,表示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2](P26)因此,教会学校在清代也就始终是独立于中国教育系统之外的不被承认的异类教育,“一任教会教育之自然发展,丝毫不加阻止”。[3](P50)民国初年,政府仍然延续了对清末教会教育的消极态度,直到1917年5月1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布告第八号》之后,才表露出积极管理的倾向,[2](p782)但是,并没有提出对教会学校的具体要求。1921年4月9日,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颁布《教会所设中等学校请求立案办法》,方才对教会中学提出6项明确要求,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学科内容及教授方法,不得含有传教性质”,否则不准立案。[2](p783)在国家教育法令中首次把“宗教教育”与立案问题联系起来,教会教育者却漠视这一法令。[3](p80)

1924年,非基督教运动在经过一段时间沉寂后再次爆发,并且把矛头主要对准教会教育,明确提出“收回教育权”口号。国家主义派、民主主义者、国民党左派、中国共产党及其青年团都参与其中,分别以各自的机关刊物为舆论阵地,提出收回教育权的理由与办法。少年中国学会、中华教育改进社、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全国学生联合会等社团并分别召开会议,讨论收回教育权问题,通过相关议案。翌年开始,收回教育权运动由“言论而进于实行”的阶段。[3](P57-72)收回教育权运动的狂飙突进对北洋政府产生了明显影响。1925年11月16日,教育部颁布《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对教会学校的组织管理机构、宗旨、课程分别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教会学校的中国化、世俗化两大根本问题。第一,把教会学校移交中国人管理,“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者,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学校董事会,“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过半数”;第二,宗教与教育分离,“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2](P784)对于前者,西教士怀疑中国人目前是否具有管理教会学校的能力,对于后者,新教教育界中外人士认为它妨碍了教会学校的特性,也与宪法中所宣称的信教及传教自由的原则相抵触,因而请求政府修改。[4](P52)尽管如此,新教教育界中以刘廷芳、朱经农为代表的中国人仍然主张教会学校应“自动地取消宗教仪式的制度,纯任学生自由信教”,以尽快向政府注册,承认中国的教育主权。[3](P75-76)但是,西方新教传教士大多反对在这样的条件下向政府申请注册。 [5](p234)在新教大学中,唯有司徒雷登(John L. Stuart)主持的燕京大学适时地按要求进行改革,并于1927年2月向北京政府正式立案。[④](p164)

辅仁大学作为一所在收回教育运动中创立的天主教大学,参与创办事务的中外人士对于政府颁布的教会学校立案办法是什么态度呢?

二、辅仁大学遵章建制与首次“立案”

北京辅仁大学初创是在北洋政府时期,创办辅仁大学的中外人士从一开始便表现出与其它教会学校的创办者特别是新教传教士完全不同的态度,采取了与政府积极合作的行动。

北京辅仁大学由中国天主教耆宿英敛之、马相伯发起于1912年9月,1921年12月,教皇正式发出在华举办大学的谕令,并且全权委托美国本笃会创办。[6](p288)1925年2月,新任命的大学监督(Chancellor)美国本笃会圣文森会院总院长司泰来(Aurelius Stehle)偕同校长奥图尔(Rev. George BarryO’Toole)亲临北京,[7]与大学发起人英敛之多次面晤,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达成共识,选定旧涛贝勒府为大学校址。[8]经过2年时间,各项建制基本完成,特别是按照北洋政府教育部对教会学校立案的要求进行筹备。首先,1926年9月,司泰来遵照发起人英敛之的遗愿,聘请陈垣出任大学副校长;[9]其次,制定《董事会章程》,成立15人组成的董事会, 作为学校“最高机关”,其中,中国人8名,占董事会的多数。教宗驻华代表刚恒毅主教(Archbishop CelsoCostantini)被推选为第一任董事长。[10]再次,设计系科与课程。无论是教廷,还是本笃会,最初都是把辅大作为在中国扩大天主教的重要步骤。正如司泰来在给美国本笃会士的“征召令”中所说,这是为了“在中国人心目中立下一个真正基督教文化的理想典范”,是“从事比一般传教工作更有成效的归化异教的工作”。[6](p291)1925年,本笃会士在为这所大学制定的计划书中,宣示了它传教目的,计划设置神学、哲学、西文、理学、国学(中文、哲学、历史)等5个学院,在神学院具体设立教义学、道德学、圣经学、教规法、礼拜仪式、布道学等7个系。[11](P13-15) 1927 年夏,大学本科正式招生时,设立了中文、历史、英文等3个系,次年,增设哲学系,并没有建立神学院。

当学校建制基本符合私立学校立案条件之后,1927年6月17日,学校以副校长陈垣的名义向北洋政府教育部呈请立案。在呈文中除了说明出资设立人、拟定开设学科等情况外,特别强调办学宗旨是“介绍世界最新科学,发展中国固有文化”,不涉及传教。校方认为当时中国的教会学校之所以“不获与普通私立学校受同等待遇”,根本原因就在“因课程未合部章”,而本校“自成立以来悉准大部成规,并无宗教课程。”在学生招收上,“教内教外畛域无分”,即一视同仁。[12]7月,教育部所派2名官员对学校进行视察后,认为学校办学宗旨、各项章程、制度与部颁条例相符,建议政府准予立案。9月26日,辅仁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教育总长刘哲亲自出席,用行动表明了对它的承认。但是,及至10月中旬,教育部还没有正式批示认可,辅仁大学对此惴惴不安。于是,10月16日,学校又以校长奥图尔的名义直接致函教育总长,再次请求正式认可。[13]11月3日,教育部正式批复私立辅仁大学“准予试办”。唯因“哲学系必修科目有‘辩神论’,应即删除,‘自然宗教学’应改为选修科”。[14]看来学校“并无宗教课程”之说并不完全属实,只不过设在哲学系。教育部批文“准予试办”,并不是“核准立案”。教育部采取了比较稳妥的办法,在学校“试办”一段时间后,再经考察合格后,才正式给予“立案”。

辅仁大学为什么从创校开始就做出遵照教育部的立案原则而寻求政府承认的积极举动,大异于当时其他教会学校呢?我以为至少有以下原因。第一,根据条例,只有学校获得政府认可后学生才能得到应有的待遇,那么,学校不“立案”,是很难招收到学生的。因此,作为一个新建教会学校来说,辅仁创建者非常重视立案问题。当教育部视察员向部里提出准予辅仁立案的建议时,校长奥图尔便写信告诉给学校监督司泰来,表示辅仁获得中国政府立案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而且“我们创立仅仅两年”,就取得了耶稣会在上海和天津努力争取多年才得到的东西(即建立的震旦学院和天津工商学院),即使新教方面那所伟大的燕京大学也才获得立案。[6](p298)兴奋之情溢于言表;第二,辅仁大学从筹办之始就被确定为教廷的一所大学,本笃会士也是在教廷的授权要求下接受的任务,尽管感觉困难很多,但必须全力以赴,而且只能成功、快速成功,否则,有负教廷之命。如果所创立的学校不能获得当地政府的承认,还谈得上是成功的吗?第三,辅仁大学庞大的五院计划没有实现,除了经费和人才的缺乏外,还有不可忽视的其他原因。奥图尔说道:“别人劝我们,一所以人文学科为主的大学,要比教授自然科学及其技术运用等课程的学校更有急切性。因此,北京公教大学提议,至少在目前,将其教学范围限制在文科之内,将理学院的设立往后延。因为我们相信采用这项政策将可以使我们在当前条件下最有效率的方式迎合我们天主教传教现在的需要。”[15](p18)奥图尔所说的“当前条件”自然包括学校自身经费和人才情况,但这仅仅是表层意思,而更重要的意义在它的隐含意思上,即他在该封信函中多次谈到对当时中国甚嚣尘上的反基督教和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关注与认识。他在创办公教大学时不能不考虑这场来势凶猛的民族主义运动,因此,在大学学科设置上,只字未提神学院或宗教课程。这可以看成是对反基督教运动和政府有关注册法规的积极回应。第四,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各地处于分裂割据,既不能控制全国,中央政府总是短命的政府,官员更是像走马灯一样换得很快。因此,政府颁布的法令很难真正推行,地方也不认真执行。辅仁大学与燕京大学一样都处于“天子脚下”,因而比较积极地遵照政府立案条例。

三、遵新章改制扩建与再次“立案”

辅仁大学获得北京政府“试办”认可之后不久,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并很快把统治区域扩大到北方。国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教育法规,所有的学校必须按照新的要求注册。因此,辅仁大学必须再次面对新的立案问题。

1926年10月,广州国民政府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私立学校规程》和《私立学校董事会规程》,把教会学校划入私立学校之内。要求“私立学校不得以外国人为校长”;“私立学校一律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亦不得在课内作宗教宣传”;“私立学校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外国人不得为校董;但有特别情形者,得酌量充任,惟本国人董事名额占多数;外国人不得为董事长,或董事会主席”。[2](p785)它同样反映了当时国人要求收回教育权的思想,而且与同一时期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的类似条例相比,在世俗化、中国化方面更进了一步。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国民政府的中心任务是在政治与军事方面,不在文化教育,另一方面,西教士掌控的教会学校对之采取抵制行为,因此,立案条例并没有付诸实施。

1928年2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公布《私立学校条例》和《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对教会学校立案的要求基本上继承了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此前颁布的两个《规程》中的思想,并重申“私立学校须受教育行政机关之监督及指导”。[2](p786)同一时期颁布的《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再次对所有私立大学的立案作了强制性规定。[16]当大学院公布立案条例时,各新教差会与教会做出了不同反应。美以美会提出有条件的立案要求:在承认政府“有管理教育的权能”的同时,提出“以不侵犯信教自由为限”,即最低的限度是“在校内应有选修的宗教科与仪式”;圣公会要求政府准许教会中学在信徒同意的情况下“得以宗教课程为必修科及遵守宗教仪式”;信义会极力主张向政府请求信教自由;中华基督教会则在1927年开会时建议教会学校“应以政府颁定办学宗旨为宗旨”,同时准备向政府机关请愿宗教教育自由权,但是主张在政府未允准之前,应将宗教科目列为选修科。[17](p54-55)很显然,各差会及其教会学校关注的核心仍然集中在宗教信仰上。

1929年8月,教育部公布新的《私立学校规程》,对包括教会学校在内的私立学校立案要求更高、更严。除继续坚持限制宗教的原则外,加强了教育行政机关对私立学校的监管。“关于学校行政,由校董会选任校长或院长完全负责。校董会不得直接参预。所选校长或院长,应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认可,如校长失职,校董会得随时改选之。另选仍不称职或校董会发生纠纷,以致停顿时,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暂行选任”,外国人在校董会里的名额“最多不得过三分之一”。[18]圣公会对此立案原则极力反对,甚至批评教育部长蒋梦麟“对基督教和差会毫无好感”。[19](p153-155)

西教士控制的教会学校大都准备故伎重演,对国民政府立案要求置之不理。但是,此时教会学校面临三重压力,与从前的形势已不可同日而语:政府管理力度加大;社会上要求收回教育权的声浪不断高涨;教会学校内部中国师生更是强烈要求学校立即立案。以政府对教会学校的监管为例,国民政府统治全国后,对全国各类教育监督管理的决心很大,态度强硬。大学院及随后的教育部要求所有已经开办的私立学校,无论以前是否报经北洋政府教育部“核准立案”或“试办”,都必须一律遵照新颁“立案条例”呈请立案,新设立学校“非先经呈准成立校董会,不得自由开办学校”。[16]而且,教育部要求各教会学校呈请立案的行动必须迅速。为防止再次发生搪塞或拖延情况,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学校立案的最后期限是在1929年11月底,逾期未立案学校将予以取缔。[20]在这种形势下,大部分教会学校开始按照大学院及教育部的原则进行改造——或自动或被迫,先后纷纷向政府申请立案。个别学校不愿改造者,或者宣告停办,或者被政府勒令解散。[17](P55)后来,实际上又把最后期限延迟到1931年夏。

辅仁大学对国民政府的立案要求再次做出了积极反应。1929年1月16日,国立北平大学——当时北平市负责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向辅仁大学发出《遵照部章呈报立案》的训令,2月6日,辅仁大学复函呈报学校按照部章筹备改组情况,以便“先行备案”,表明了校方对立案非常重视。“查本校一切组织系遵照前北京[政府]教育部各条例办理,与新颁立案条例微有不符,兹奉前因自应遵章改组,业经转知本笃会速遵新颁条例筹备改组,一经就绪,即行呈请立案。”[21]

正当学校为再次立案作筹备,但尚未取得重大进展之时,1929年4月,辅仁大学因植树节后学生要求放假一天未准而引发了一场学生罢课退学风潮。退学的20余名学生随后组织了一个“北平反帝国主义文化侵略委员会”,指陈学校“毫无成绩,恃有帝国主义之保障压迫学生”,通电反抗,并要求在校学生一致声援。此事引起教育部关注,并派出2 人到校调查。调查人员认为所谓“压迫学生之自由”无明确证据。但是,发现“该校课程及设备与国内成绩较著之私立大学相差甚远”,认为校务“均有切实整顿之必要,提高入学程度尤为当务之急”。6月,教育部决定将其降格为“学院”,称为“辅仁学院”,“以符名实”。[22]校方认为“自开办以来即用大学名义,一旦改称学院,则在国内招生,在国外募集经费,均不免大感困难”。[23]奥图尔在写给司泰来监督的信中认为学校“降级”是“大失颜面”的事,并表示要不辞辛劳,以争取在9月开学前恢复大学地位。[6](P322)但是,留给他们完成这项工作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个月。学校的中外人士以异乎寻常的步骤,只争朝夕的速度,全方位进行改制、整顿、扩大等工作,以达到大学立案标准。

首先,学校遵照教育部新颁立案条例,改组董事会。从“富有教育经验而赞助本会创办大学者”和“中国公教各教育团体之领袖”中聘请董事,结果于当年7月聘请27人组成新董事会,张继担任董事长。[24]其中,中国人为22人,远远高于立案标准。接着,董事会聘陈垣为校长,奥图尔改任校务长;第二,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改文科为文学院,增设理学院(部颁章程规定大学必须设文学院、理学院)、教育学院,达到由3个学院组成大学的部颁标准;第三,在基本达到恢复“大学”名称的条件下,学校特别聘请“北大”教授刘复为教务长,全权办理该项事宜。[⑤] 7月21日,刘复就职不久,频繁往返于北平、南京、上海之间,与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门相关人员接洽,请求恢复“大学”之名。8月10日,蒋梦麟即正式批准“免称学院”,[25]辅仁大学得以在新学期开学前以大学身份招收新生。随后两年里,辅仁大学又集中力量进行扩大校舍、采购科学仪器、添置图书、增聘教师等工作。特别是当年11月奠基、次年9月建成了一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办公室等综合性大楼,基本满足了学校扩展的需要。[⑥]至1931年6月,学校已基本达到教育部新颁立案要求的情况下,刘复再次亲赴南京,向教育部办理学校立案事宜。经过努力,教育部派员对学校进行视察,8月,教育部批准以“私立北平辅仁大学”之名立案,[26]不久,教育部准予辅仁大学附属中学备案。[27]至此,学校形成了大学部、高中部、初中部的总体结构。

对于一般的私立大学而言,在当时只是应对新的“立案”这一个问题,但是,对“辅仁”就不一样了,它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复大”与“立案”。辅仁大学校方在处理立案问题时非常有技巧和策略。一方面,他们在对内对外工作上同时进行,即内部改制和扩大与教育部高层的疏通兼顾。另一方面,他们把立案问题分解为两步,先“复大”,以利于招生和筹资等,在条件成熟时再“立案”。在1931年8月——这正是教育部强制规定的学校立案期限——获准立案,既争得了2年的筹备时间,但又可以继续以“大学”的名称正常进行招生、教学等活动。当然也反映了教育部在立案问题的处理上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但是,无论如何在2年时间里在面临许多困难的情况下解决如此棘手的问题,没有辅仁中外办学者的同心协力是根本不可能的。成功立案后的第一次开学典礼上,代理校长沈兼士深有感触地说:“立案的经过是很繁艰难巨的”,立案问题的解决是“同人努力协作的结果”,尤其是“由陈校长、刘前教务长及本校各位美国朋友努力,始有今日的结果”。[28]

陈垣、刘复等校内中国管理者对于辅仁的成功立案自然是功不可磨。不过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本笃会士的态度与努力。他们十分配合学校“改制”,即遵照新章改组董事会,由中国人担任董事长和校长,非常顺利地实现学校管理制度的中国化目标。学校监督司泰来神父更是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为辅仁大学的校舍建设筹资和聘请急需的教师。司泰来为这笔贷款不仅付出了个人的生命代价,而且使本笃会圣文森会院随后惹上了一个漫长的债务官司。[6](p329-331)但是,无论过程是多么艰难,国民政府提高私立大学立案的标准和要求,迫使辅仁大学 为达到立案标准,而不得不增加教学设施和加强师资力量,从而造成了它的非常规发展。1931年,辅仁大学成功立案之时,也是它在私立大学众多的北京出类拔萃之时,很快与北大、北师大、清华、燕大等国立、私立大学并列,成为当时北京著名的五所大学之一。

四、余论

教会教育是基督教与教育的结合体,它作为一种非本土产生、是完全从西洋移植进来的教育形式,其中国化不是一个在短时期里可以解决的简单问题,而是一个十分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教会教育在中国内地初创时,西教士凭借不平等条约的保护可以自由的创办,清政府无权过问,是政府软弱的反映。清末当西教士为了教会教育自身的利益而主动请求立案,政府就轻意加以拒绝,是清政府无知、落后的表现,更是根深蒂固的“华夏中心论”思想的延续。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是促使中国政府对教会教育政策发生根本变化的转折点,即从此前消极的不理不睬转为力图把它纳入政府的监管之下,受中国教育政策、法律的约束,这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意识觉醒的产物。当时教会学校满足了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纯粹是教徒或教徒子弟——读书求学的愿望,有助于政府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如果采取简单化的政策,使其一律关闭停办,显然是不明智的。制定法律,使教会教育中国化、世俗化、专业化,才是上策。当然教会学校的立案,并不意味着教会教育权的真正收回,它只是加速了教会教育中国化的进程。也不表示中国化的完成,但它是中国化的一个最重要阶段。

教会教育中国化的最根本的问题是教育管理、教育内容的本土化和世俗化,中国政府与教会教育者之间的博弈也始终围绕着这两大焦点展开。辅仁大学始终在立案问题上表现得非常积极,主动适应政府的私立教育法律,自愿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不像其他教会学校那样或抵制或讨价还价。学校筹办者奥图尔司铎指出:他将保证美国本笃会士绝不会“用他们的美国民族主义去侵犯中国人”,而是“尽力促使大学及本笃会在中国的修会成为本土的机构”。“虽然他们以美国人的身份开展他们的工作,但是,他们也可以培育爱国情感,并对中国人的民族精神抱着友善的态度。他们将不遗余力地使教会在中国成为中国的教会,如同在美国时便是美国教会,在法国时是法国的教会一样。他们会欢迎这一天的到来,界时天主教已不再是中国土地上的一株异国植物,而他们也能够将教廷委托给他们的教育使命传给中国的后继者。”[29]奥图尔并且把这一思想明确写入了他与英敛之联合发表的《美国圣本笃会创设北京公教大学宣言》之中:“今本会办此大学之人,虽皆美产,然其来华本意,绝非用殖民政策,造成附属之品,乃为吸收中国有志爱群之士,本此志愿,同功合作,数十年后,不假外力,该会该学,纯为中国自主自立之机关”。[30]因此,辅仁大学里的本笃会士与中国同仁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并基本实践了他们把辅仁办成“中国自主自立之机关”的诺言,在中国化历程上进行得非常顺利、平稳。两次“立案”可以说是对本笃会士办学思想进行检验的绝佳的试金石。以“立案”为契机,董事长和校长的接力棒都和平地交到了中国人手里。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已掌握了辅仁大学的教育权,但是,以陈垣校长为主的中国人在学校的办学目标、教师聘任、课程设置、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等问题上都发挥日益的重要作用。[31]

教会学校长期对中国语言文字、中国历史不尊重,造成了不注重中国文化教育的情况。这种做法在非基督教运动和收回教育权运动中既遭到中国教外人士的批判,这被认为是在中国“制造外国的顺民”;[32](P455)也为教会里的中国有识之士所反对,因而主张“教会学校要注重中国固有的文化,不可入主出奴,养成一班纯粹外国化的中国国民”。[33]辅仁大学的本笃会士从筹办开始就表现出对中国文化重视的态度。奥图尔认为传教士忽视中国的文化和学术是“愚蠢的”,他提出圣文森会院本笃会士并不是仅仅把美国文化、教育的价值观强加到中国人身上,而是必须去学习当地的文化、语言和价值观,并且尽可能去适应。[29]这非常契合英敛之创办天主教大学的思想。因此,辅仁大学的中外办学者把这一思想概括为“注重介绍世界最新科学,发展中国固有文化”,并确立为学校办学宗旨,[34]国文系、历史系成为辅大重点发展的学科,汇聚了陈垣等一大批名师、大师,很快成为当时中国国学教育和研究的重镇。[35]

作者简介 孙邦华(1964—),男,四川省巴中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

[①]收回教育权运动是非基督教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个阶段。但是,收回教育权的范围既包括中国教会学校,也包括日本在中国开办的殖民学校。本文所论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只是针对教会教育。

[②]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美国]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M].曾钜生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胡卫清.普遍主义的挑战: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研究(1877-1927)[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王立诚.美国文化渗透与近代中国教育——沪江大学的历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杨天宏.基督教与民国知识分子:1922-1927中国非基督教运动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香港]吴梓明.基督宗教与中国大学教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③]以1571年耶稣会士在澳门创立的圣保禄小学为标志,1594年学校升格为天主教大学(名“圣保禄学院”),至1762年关闭。李向玉.澳门圣保禄学院研究[M]. 澳门日报出版社,2001.41-44.

[④]改组后,中国人在燕京大学校董事会中占了多数,中国新教徒学者吴雷川被推选为副校长,把宗教课程改为选修课。司德敷.燕京大学[M].刘天路译,珠海出版社,2005.

[⑤]因南京国民政府两任教育部长蒋梦麟(1929年8月同意辅仁“复大”)、朱家骅(1931年8月允准辅仁“立案”)都出自北京大学,而掌握北平和华北教育大权的又是留学法国的李石曾、李书华等人,作为北大教授、留法博士的刘复与这些人关系都非常好。辅仁大学聘请刘复为教务长首先就是为了与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门打交道,以便顺利恢复“大学”和此后的“立案”。

[⑥]辅仁大学建筑新大楼的钱(合国币62万元)来自司泰来在美国的贷款。由于当时美国爆发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本笃会圣文森会院在筹集经费空前困难的情况下,1929年10月,司泰来经过与美国纽约花旗银行的谈判,以北京辅仁大学监督(英文翻译为“校长”)的名义,达成贷款25万美元(利息7%)协议。 JeromeOetgen, Mission to:A History of Saint Vincent Archabbey. Washington,D.C.: TheCatholicUniversity ofPress,2000, 3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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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eromeOetgen, Missionto:A History of Saint Vincent Arch abbey [M]. Washington,D.C.:The CatholicUniversity ofPress,2000.

[7]纳爵.辅仁大事记(续)[J].辅仁生活.1940,2(4).

[8]纳爵.辅仁大事记(续)[J].辅仁生活.1940,2(5).

[9]纳爵.辅仁大事记(续)[J].辅仁生活.1941,3(8).

[10]辅仁大学.辅大沿革[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4(现藏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下同).

[11] AGeneral Prospectus of the Institution [J].Bulletin No. 1 of the CatholicUniversity of Peking.September, 1926.

[12]辅仁大学.呈教育部请求认可[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13]辅仁大学.函教育总长请派员视察正式认可[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14]辅仁大学.教育部批第526号[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15]TheInaugur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the School of Arts,Bulletin No. 4 of theCatholic University of Peking[J], May, 1928.

[16]国立北平大学训令.通令遵照部章呈报立案[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17]缪秋笙.基督教中等教育概况[A] .中国基督教会年鉴;第11期[C].1931.

[18]教部公布私立学校规程[J].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 1929, 5(3).

[19]赉玛丽.圣约翰大学[M].王东波译,珠海出版社, 2005.

[20]秋笙.最近政府对于私立学校注意各点[J].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 1930, 6(1).

[21]辅仁大学.呈报遵章筹备改组立案情形先行备案[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22]北平大学区教育行政院训令.字第1397号[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12.

[23]辅仁大学.呈教育部请准予完成大学免称学院[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12.

[24]辅仁大学. 私立北平辅仁大学校董会董事名单(1929年7月)[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5.

[25]辅仁大学.呈为呈报完成大学开办附中情形[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12.

[26]北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训令第1409号[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12.

[27]北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训令第316 2号[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 12.

[28]沈校长开学训辞[N].辅大校刊, 1931年12年1日, 第2版.

[29]Pei-ching Kung Chiao Ta Hsünh[J]. Bulletin No.1 of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PekingSeptember, 1926.

[30]英敛之、奥图尔.美国圣本笃会创设北京公教大学宣言[J].辅仁生活,1940,2(4).

[31]孙邦华.身等国宝 志存辅仁——辅仁大学校长陈垣[M].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

[32]舒新城.收回教会中学问题[A].吕达 刘立德.舒新城教育论著选[C].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

[33]朱经农.中国教会学校改良谭[J].中华基督教教育季刊,1925,1(2).

[34]辅仁大学.私立北平辅仁大学组织大纲[Z].辅仁大学档案·案卷号:8.

[35]孙邦华.试论北京辅仁大学的国学教育[J].北京社会科学,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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