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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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三匝对话王文锋(15):你敢肯定被神选上了吗?

萧三匝对话王文锋(15):你敢肯定自己被神拣选了吗?

萧三匝对话王文锋(15):你敢肯定被神选上了吗?

 

萧三匝:上帝造人时,给人吹了一口气,人因此成了活人。有人认为,这个气其实就是灵。也就是说,人的灵是上帝在人出生时就给了的。但《圣经》又说,耶稣基督升天以后,才赐给人圣灵。那么,上帝一开始吹给人的气是不是不能叫做圣灵?
王文锋:《创世记》2章7节说上帝造人时吹了一口气,这里的“气”原文是从Nshamah而来,意为气、气息、生命或灵等意思,因此可以理解为人具有上帝的灵后的生命气息,即通常所言的人为万物之灵。其意表明,天地万物之间唯独人具有上帝的灵,如果上帝把人的这口气或这个灵取回,那么人就只剩尘土(约伯记34:14-15)。有了上帝所吹的这口气或灵,人才像上帝,即具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创世记1:27)。这个形象和样式是指人被造时在位格和品性上具有上帝属性的特点,比如人也像上帝一样具有爱、公义、怜悯、自由等属性。因此,也只有人才能认识上帝和敬拜上帝,
 
旧约《圣经》既然说明了人被造时具有了神的灵,为何在新约《圣经》里记载耶稣升天后才赐给人圣灵呢?旧约里上帝吹的这口气和新约里耶稣所赐的圣灵是不是一回事呢?大体上可以这样理解:旧约里提到人身上的“气”是指人具有了神的灵所赋予的“生命气息”,它指人的生命具有像神一样的生命属性,但人的生命不能完全等同于神的生命,只能说是人像神,因为毕竟人是被造的,而且人的身体还有尘土的部分。因此,人作为被造物还有犯罪的可能(神不会犯罪)。而且结果也是人类始祖最后真的选择犯罪,因此人的生命堕落了,这个堕落可以理解为人远离了神的灵,或者说扭曲了神的形象和样式。一开始,圣灵内住于所有人里面,但因为人类的悖逆,圣灵离开了人心。因此,当新约《圣经》提到耶稣要重新赐给人圣灵时,它要表明的是上帝要借着耶稣重新让人恢复上帝的生命(重生),从而再次得享圣灵(上帝的灵)的内住,如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讲的:“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圣)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最后,我还想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圣经》出现了众多跟灵有关的词汇,如“上帝的灵”、“耶和华的灵”、“全能者的灵”、“基督的灵”、“圣灵”等,这里的“灵”有三种指向:如果指属性,它代表的是上帝的属性,如《圣经》所言:“上帝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约翰福音4:23),其意表明圣父、圣子、圣灵都是无所不在的灵体,所以必须要诚心诚意敬拜祂;如果指位格而言,它代表的就是圣灵,如《罗马书》8:9-10所言:“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属基督”,这里的圣灵之所以被称为“上帝的灵”、“基督的灵”,因为祂是蒙上帝差遣,为基督作见证的。此外,圣灵也可以指一种功能,如《圣经》所言:“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聪明和智慧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以赛亚书11:2),这里显明圣灵会赋予人聪明、智慧、谋略、知识、敬畏等恩赐和才干。

萧三匝对话王文锋(15):你敢肯定被神选上了吗?

(王文锋) 
萧三匝:也就是说上帝在造人时赐给人的灵和基督升天以后赐给人的灵是一样的,只是因为上帝起初赐给人的灵曾经因为人的犯罪远离了人,基督算是第二次重新赐给人灵。换句话说,对人而言,因为基督的代赎,圣灵是一个失而复得的过程,对吗?
王文锋:这个问题需要展开说明一下上帝造人时赐给人的气包含两层意思:一为内住于人心的上帝之灵(圣灵),二为人的生命(灵魂)。换言之,起初人身上的气包含圣灵和灵魂。而自人类堕落后圣灵就离开了,但人的生命还存在,也就是灵魂还在,可以理解为人身上还存留了一些上帝形象的痕迹,或者说还留有上帝之灵的影子。这个痕迹和影子已无法促使人类完整认识上帝和真理,但它可以让人类感知上帝的存在和自身需要真理的渴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来自上帝的普遍启示,如《圣经》所言:“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罗马书1:19)而基督升天以后赐给人的灵就仅指圣灵,因为人的灵魂还存在。就是说,上帝造人时赐给人的灵包含圣灵和人的灵魂,而基督升天后赐给人的灵仅指圣灵。这里还应该特别强调一点,事实上在基督升天之前或旧约时期,上帝也会差遣圣灵工作,只不过其时在三一上帝的工作计划里更多显明圣父和圣子的形象,而基督升天后则更多显明圣灵的形象。当然,从超越性角度而言,任何时候三一上帝都是同时工作的,只不过自创造万物后,上帝从临在性角度有意体现三一上帝的工作秩序,于是就有了不同时期突显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位格的侧重点。
 
萧三匝:作为一个资深基督徒,能否描述一下圣灵在你心里运行的情况,或你所感受到的圣灵?
王文锋:这个话题很有意思。是的,一位真正的基督徒一定会确信有圣灵在身上内住或运行。通常来说,自一位基督徒重生开始,就是他承认自己为罪人并愿意接收耶稣基督为其个人生命救主那一刻起,圣灵就开始内住在他生命中,甚至于说人皈依信主就是圣灵引导的结果。而具体就圣灵在人内心的运行而言,最显著的表现就是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变化,它首先体现为一种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比如从此以后任何的行事、为人都会建基于《圣经》的教导和来世天国的盼望,即以《圣经》话语作为行事、为人的准则,以来世上帝国度的盼望来衡量今生言行的价值和意义。
 
就我本人而言,尽管我家族自清末民初开始就已接受基督信仰,但自身还是有清楚的重生经历。记得那是1985年,我才9岁,一天下午,我在学校门口的小摊上买了一根标价为1毛钱的甘蔗。当时那位摊主弄错了钱币的面值,即把我所给的2毛钱误认为是2块钱,因此就找给我1块9。记得当时接过1块9毛钱后便转身走开了,因为意外获取这么多的钱的确让我欣喜若狂。这事过去两年后,在一段时间里,我突然为自己在1985年所贪的那1块9毛钱忐忑不安,仿佛感到罪孽深重,觉得自己非常对不起那个摊主。经过几天的挣扎后,便决定一定把1块9毛钱还给人家。可当我再去找那位摊主时,他已不在那个地方了。怎么办呢?当时有一种强烈的想法,就是自己单单在上帝面前悔改还不算,必须要把这1块9毛钱拿出来还给别人。无奈之下,便想了一个方案——要把这1块9毛钱交给路边的一位乞丐。当时真的这么做了,结果很奇妙,内心立刻得到了释放,觉得自身仿佛像刚洗过一次澡一样,全身异常轻松。
 
每当回忆起这件往事时,我深深确信,1987那一年的举动表明上帝已真正改变了我的生命,就是说自己已经重生了,也就是说圣灵已经开始在我内心运行了。因为圣灵一旦开始在人内心运作,人便可以真正称为上帝的儿女,如《圣经》所言:“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马书8:14、16)。
 
也许有人认为,人的良心也可以起类似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成立,但圣灵内住使得人做任何善行会赋予良心无法具有的特殊动力,因为人良心的驱使只有助于人解决罪行或罪念的问题,而圣灵内住则根本上会改变罪性的问题。如果拿电脑来比喻的话,良心、舆论、法律、传统伦理观好比电脑的硬件更新一样,只会促使一个人的罪行和罪念得到有限的遏制,但它们治标不治本,而圣灵的内住则如同软件系统得到更新一样,它既治标又治本。
 
不过,我们需要明白《圣经》在提及圣灵在人身上的运作时,通常会有不同的用词,如“圣灵的印记”(林后1:21-22、弗4:30)、“圣灵的洗”(太3:11、徒1:5、11:15-16、林前12:13)、“圣灵的充满”(徒2:1、弗5:18)、“圣灵的恩膏”(路4:16-19、徒4:27、徒10:28、林后1:21-22)。这些词汇有时可以交替使用,有时则另有所指。通常来说,“圣灵的印记”是指就身份而言,就是基督徒得救的保证书,即圣灵的内住印证了基督徒是上帝儿女的身份;“圣灵的洗”是指就生命而言,即基督徒因信归主而宣告脱离罪恶归入圣洁的国度,就是指基督徒因信归入基督大家庭;“圣灵的充满”是指就生活而言,即基督徒要在具体生活中被圣灵所引导和充满,从而过得胜的生活;“圣灵的恩膏”是指就事奉而言,即基督徒要得到圣灵所恩膏的能力和智慧,从而更有力量和智慧事奉上帝。

(萧三匝) 

萧三匝:《圣经》的确是权威,但不同信徒读《圣经》,所认识到的神意未必一致,即便是历代神学家,也是如此,甚至常常产生争论。当然,对于如何判定争论的是非,基督徒和神学家又都承认应该以《圣经》的记载为准。但《圣经》在不同的地方记载也不同,所以这个问题看似无解。所以,基督教也主张,对《圣经》的理解应该借助于圣灵,那么《圣经》和圣灵之间是什么关系?
王文锋:之所以历代会有那么多不同的神学观点和立场,原因就在大家对《圣经》有不同的理解和诠释。出现这种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有限性,因为人凭借自己有限的理性和思维是无法测透上帝所启示的《圣经》。因此,从某种角度而言,不同神学立场的出现是必然的,因为人类无法完全清楚、明了地知晓《圣经》所有的奥秘。也就是说,《圣经》永远是权威的,而神学就是借着解读试图去接近那个权威,但事实上限于人的有限性,神学的解读与《圣经》的本意永远存在张力就是必然的。
 
为何要借助圣灵的帮助读经呢?这是因为《圣经》就是上帝所启示的,也可以理解为是圣灵引导人默示出来的。如《圣经》所言:“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得后书1:21)既然《圣经》是人被圣灵所感动默示出来的,显然通过圣灵的引导才能更完整和全面地了解《圣经》的意思,如《圣经》所言:“直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翰福音16:13)。因此,《圣经》与圣灵的关系,就如同水流与源头或作品与作者的关系,只有了解源头才能了解水流,只有理解作者才能理解作品。
 
萧三匝:加尔文主张双重预定论,也就是说,什么人会获得拯救,什么人永远无法被赦免都是上帝早已预定的。既然如此,获救就与人的主观努力没有关系,与人信不信也没有关系。那么,人因信怎么可能称义呢?如果一切都是预定的,传道还有什么意义呢?
王文锋: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尖锐,事实上它也是基督教神学思想史上最令人纠结的话题,历来极富争议,难分难解。我自己的看法三十年来也经历了翻来覆去的转变。一直以来,我都持预定论的立场,但是我无法处理众多的经文记载,因此这一次我仍然坚定支持预定论,但尝试带有创见性地谈谈对预定论的看法。
 
首先谈谈争论双方的纠结在哪里。支持预定论的人认为,人类能获得拯救当然完全在于上帝的预定,因为如果不是出于上帝预先的命定,那么人类后天的努力就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即究竟哪些人做出哪些努力才更容易得救?这样思考问题,潜藏着一个预设:自人类始祖犯罪后,似乎存在一些人的本性更容易接受救恩,或者说某些人的本性更容易拒绝救恩。如果这个预设成立的话,那么说明始祖犯罪后,全人类的本性会存在不同的罪性(或者每个人本性堕落的程度就不同),这显然与《圣经》的记载相背离,因为《圣经》曾记载:“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由此,支持预定论的人便认为,既然自人类始祖犯罪后全人类都没有办法依靠自己的行为称义,那么人类得救显然就完全基于上帝的恩典和拣选,如《圣经》所记载:“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以弗所书2:8)
 
如果得救单单是上帝所赐的(包括“信”也是上帝所赐),那么就说明上帝一定事先预定某些人得救,如《圣经》所言:“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以弗所书1:4-5)。预定论认为一旦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那么这些人就必然会得蒙上帝怜悯而得救,不管这些人是否愿意信主,就是说这些人的意愿对得救产生不了决定影响,如《圣经》所言:因他对摩西说:我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马书9:16)。支持预定论的人通常把“恩典”描述为礼物,而不是奖赏,其意表明礼物是赠予者主动的、单方面的赠送(与接受者的行为无关),而奖赏则表明需要接受者付出努力。
 
但反对预定论的人则通常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得救应该是上帝恩典与人类善行合作的结果,否则《圣经》的警戒就没有任何意义,比如《圣经》时常会把人无法得救归结为人心刚硬。比如《圣经》提到:“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们随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以赛亚书65:2)又如《圣经》提到:“所说的: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马太福音23:37)。这些经文很明显显示了上帝曾希望拣选一些人信主,结果是这些人因为“悖逆”或“不愿意”而选择拒绝上帝的呼召。也就是说,上帝的心意和本意是希望这些人能得救,但悖逆导致他们离弃上帝的救恩。这清楚地显示,人得救应该是上帝恩典和人类行为的合作。否则,上帝为什么要谴责人的“悖逆”和“不愿意”呢?换句话说,如果人的行动在上帝的拣选计划里不起作用,上帝何必谴责和责怪人呢?由此可见,人得救不完全出于上帝的预定,也基于人对上帝恩典的努力和回应。
 
这样一来,支持预定论与反对预定论就形成了无法调和的张力。客观而言,支持和反对预定论的阵营似乎都可以在《圣经》里找到充分的经文依据。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来处理预定论的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是应该要从超越性和临在性两个角度来理解预定论:就超越性角度而言,人的得救当然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否则就无法解决上帝全然掌控拣选过程”(罗马书8:29-30)和“人类全然败坏”(罗马书3:10-12)的经文,这个超越性显示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上帝,祂的能力超乎万有,任何人和物都无法提供拯救的可能,也无法阻挡祂的拣选和旨意。但从临在性角度而言,人又必须要负责任,否则无法解决承担责任的意义,如果人类在拯救中不需要负责任,那上帝为何要谴责人类悖逆祂?如果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不会对拯救产生影响,那上帝的谴责有何意义?
 
不过,人的责任不可以归因为人的功德或功劳,事实上这也是上帝的恩典。因为人类被上帝创造时已被赋予自由意志,就是说,自上帝创造天地万物后,人类已被赋予上帝的形象、意志和情感,他们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任,包括对上帝拣选的回应。那《圣经》显明人类已全然败坏又作何理解呢?这里的意思是指人单凭被堕落的本性(上帝形象)是无法寻求上帝的。换句话说,只有在上帝拣选的情况下人的回应才具有价值和意义。但即便如此,拯救本身也应该全然归于上帝的恩典,因为如果没有上帝的拣选,人类就没有任何获救的可能。
 
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具备什么样的回应态度才能在拯救中产生果效?这就涉及《圣经》中上帝所确立的神人盟约问题。就是说就临在性角度而言,上帝在新旧约中设立众多促使人获取拯救的前提、条件、要求来建立神人之间的盟约和拯救计划,既然是盟约,那当然涉及两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上帝的设立)。因此,如果从上帝的超越性角度而言,预定论是成立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但就临在性而言,上帝似乎又有意安排了神人合作的方式来安排拯救计划。因为既然上帝设立了那么多盟约,那么人类的自由意志就有选择归向上帝或拒绝上帝的功能和义务,否则《圣经》里对非基督徒出现那么多的谴责、责怪、警告有什么实质的意义?而且就算人类能选择积极回应那也是上帝的恩典,因这本就是上帝的设计
 
总之,就上帝的超越性而言,预定论不仅成立而且非常合理;而就上帝的临在性而言,人的行为就会在上帝的恩典里产生责任,否则上帝在《圣经》里颁布那么多律法、盟约、律例就是多此一举;但归根结底,人类做出什么样的积极回应都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因为人类的本性和神人的盟约都是上帝所赐予的。
 
以上纯粹是我个人的理解,我之所以会从这两个角度对预定论做独有地理解,因为我发现双方的立场都有《圣经》的依据,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应该从冲突点找原因,而应该从相融点找缘由。很多人也许不以为然,认为就应该选择其中一种,但是双方的经文依据都铁定如山,因此双方必然有其内在的联系。

 
萧三匝:上帝拣选人,是上帝的意志,人如何能确信自己是被上帝拣选的,因此能够蒙恩?
王文锋:被上帝拣选成为基督徒,相当于生命重新来过一次一样,因此蒙恩归信基督也被称为“重生”。那么究竟人是如何确信自己是被上帝拣选的呢?其实这个“重生”就好比一位孤儿重新找到亲身父母一样,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人生有了全新的归宿感,这个归宿感就是他与亲生父母重新建立了血缘关系。人的皈依信主也一样,他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从此以后被称为上帝的儿女,即开始认信上帝为天父。当这种关系真的发生时,他的思想、言行乃至态度都会自然发生变化,最典型的表现就会在言行举止上体现上帝儿女的特质和样式。具体而言,就是他的行事、为人自然会开始效法上帝的属性,并以上帝话语作为标准去建立全新的宇宙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比如在宇宙观方面会确信上帝掌管一切,因为天地万物都是上帝所造,因为相信上帝的无限性,因此会更超越地看待世间万物;在人生观方面会建立为荣耀上帝而活的人生计划,因为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就是为了荣耀上帝;在价值观方面就会时常想到自己作为上帝儿女应该要如何看待金钱、婚姻、事业,其最终的价值追求会首先考虑人世间一切的事务是否蒙上帝纪念,是否在信仰上有价值和意义。
 
萧三匝: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因为信了上帝,发现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都发生了变化,由此也就反证了自己是被上帝拣选的,对吗?
王文锋:可以这么理解不过,这里需要强调一点,这种思想、感情、行为的变化不仅指某种举止言行或心思意念的外在转变,而是指人的生命、身份的本质转变带来的自然更新。因为世界上的一些思潮和理念也可以导致人在思想、感情和行为方面的变化。因信皈依就好比突然有一天你被特赦释放,你的身份改变了,然后才是行为自然地、主动地改变。信主后思想、行为的转变具有重生后的属灵责任和对来世盼望的使命。
 
萧三匝:那么上帝拣选谁有一定的标准吗?或者说上帝的拣选跟神与人之间的盟约有关吗?
王文锋:《圣经》里没有记载上帝拣选谁会有什么标准,这完全在于上帝的恩典,但是上帝在落实恩典时会有相应的盟约要求,这个要求就是要人相信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而且要承认自己是罪人,并因此需要基督的救赎。
 
萧三匝:耶稣基督甘愿上十字架,并通过这代赎行为赎了人的罪,基督是赎了所有人的罪还是只赎了信徒的罪?如果只是赎了信徒的罪,是否与“神爱世人”的经文有悖?
王文锋:这个话题涉及到基督赎罪的范围问题,历史上的不少神学家都讨论过这个话题,并形成“有限赎罪论”和“无限赎罪论”两派的看法。在有限赎罪论看来,基督赎罪范围只限于特定的人群,即只救赎被上帝拣选的信徒、教会群体,换句话说,基督赎罪范围不是为全人类,而是只为所拣选的人,如《圣经》所言:“所以你们既是上帝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歌罗西书3:12)这里的“选民”显示指向上帝的救赎只限于被拣选的人。而且现实也倾向该观点,因为既然有部分人没有皈依信主,那说明基督赎罪显然只对信徒产生果效,否则就是上帝的全能存在缺陷。因为如果说基督赎罪的范围是针对全人类,而事实上只是一部分人得救赎,这岂不是上帝的计划落空了吗?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为何只是部分人信靠上帝呢?很显然,原先基督赎罪的范围就仅局限为被拣选的人。不难发现,“有限赎罪论”与预定论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两者都导向上帝的拣选是指向预先选好的特定人群。
 
但是在“无限赎罪论”看来,上帝爱世人或上帝愿意人人都得救是《圣经》明确的记载,如《圣经》所言:“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3:9),类似的经文还很多(如约翰福音3:16、约翰一书4:14)。既然《圣经》出现“上帝爱世人”和“基督为世人救主”的记载,那么基督为全人类赎罪就是自然而然的事,否则就自相矛盾了。
 
“无限赎罪论”导向两种结果:一种导向认为基督的死的确是为全人类准备的,但只有积极回应救赎的人才可以得救。换句话说,不是基督的赎罪范围没有涉及全人类,而是有些人拒绝救恩,所以他们没有得救。很显然,该观点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在救赎中的作用,即认为人得救是由上帝恩典与人的积极选择共同促成。这个观点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便是预定论的反对方阿米念主义。另一种导向则是“普救论”,该派主张所有人的灵魂(包括下地狱者)最终都将得到救赎,因为基督的救赎是普及全人类的,但也认为全人类的罪都会遭到审判。普救论与阿米念主义都主张基督赎罪的范围为全人类,不同的是普救论认为人人最终都会得救,而阿米念主义则只是认为人人都有机会得救,而结果则是一部分人不珍惜机会,选择拒绝基督的救赎。
 
我个人认为“有限赎罪论”和“无限赎罪论”都有各自的合理依据,这其中“有限赎罪论”强在逻辑上更合理,而“无限赎罪论”强在经文依据上更充足。如果真要做出一种选择,首先要选择《圣经》的依据,就是说基督赎罪的范围应该是为全人类的,或者说基督的赎罪足以拯救全人类。那么如何解决“赎罪范围涉及全人类”与“现实只是部分人接受救恩”的张力问题呢?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顾及上帝的爱和公义两个原则,就是说“赎罪范围涉及全人类”涉及上帝的爱,所指向的是上帝爱世人的心肠,因为祂的属性充满恩典和慈爱,所以必然会爱全人类;而“现实只是部分人接受救恩”则要平衡爱与公义的关系。
 
这里要先了解一下背景。人类始祖亚当犯罪破坏神人之间的盟约导致全人类都带有原罪,因此就算全人类都没有得救指望,也是理所当然,因为上帝的公义必然要体现赏罚分明。因此,按照上帝的公义属性,全人类都应该要遭受永死的惩罚,但是上帝的爱与公义是相辅相成的,因此部分人得以救赎则体现了祂的恩典和怜悯。这里需要明白一点,哪怕祂只拯救一个人也是祂的恩典,因为按照合理的结果,人人都没有资格获取拯救(因为都有原罪)。其实上帝也绝不会拯救全人类,因为这样会破坏祂的公义,而如果祂不拯救部分人,则又体现不出祂的慈爱。这样一来,“赎罪范围涉及全人类”所体现的是上帝的心愿——祂的确愿望人人都得救,因为祂是充满恩典和怜悯的上帝,而“现实只是部分人接受救恩”则体现的是祂公义与慈爱的相辅相成。
 
萧三匝:基督教强调因信称义,在很多人看来,信就行了,行为并不重要。路德认为,既然信靠,行为自然就会改变,但事实上我们看到,很多信徒的确信上帝,但其行为并没有改变。有一种心理是,既然我们信了就能称义,那一切让神做主就行了,何必改变行为呢?对这种基督徒,你的看法是什么?他们算不算真正的基督徒?
王文锋:因信称义是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教义,涉及这个教义时必然会谈及“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问题。事实上在论述这两者的关系时必须要先理解使用概念时的处境问题,因为有时背景不同,概念的意义就会完全不一样。比如有些经文教导我们人得救只依靠信心,而跟行为无关,如《圣经》所言:“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9);而另一处经文则有告诉我们如果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如《圣经》所记:“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7)
 
这就需要理解这两处经文对“信心”和“行为”的特点解释,当《以弗所书》说人得救是本乎信不是出于行为时,它是谈论得救的条件问题,就是说称义是上帝恩典的赐予,人只是选择凭信接受就可以称义。这个称义在马丁路德那里有一个神学名称叫“法庭式称义”,其意表明称义就如同死囚犯在法庭上被宣告无罪一样,是指信徒因信赖恩典而被上帝宣告为义人,这个时候人的行为对于获释是没有作用的,整个事件全赖特敕令,死囚犯只需要凭信接受这个事实。而《雅各书》里的意思究竟是什么?它是要表明一个人信主后的行为印证,就是说一个真正因信皈依的基督徒必定会有相应的行为见证。这就好比刚才比喻中的死囚犯,深信被宣告释放时一定会欣喜接受特赦令里的条件,就是释放后应该要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相信一个正常的人一定会带着感恩的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因为脱离死刑绝对是天大的恩典。而如果真的出现出狱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的话,那么接受特赦令就是无意义的,因为他一定会被重新判罚重刑而入狱。《雅各书》的意思就是这样,如果信心没有行为的印证,那么这个信心就是虚假的。
 
所以,《以弗所书》是就人得救前的状态而言,指出人得救只需凭信接受恩典,但《雅各书》讲的是当一个基督徒得救后就应该带着感恩的心用好行为印证他真实的信心。
 
具体到生活当中,一个真正接受基督救赎的基督徒,一定是会有感恩的心行善的,因为重生意味着基督徒得到基督的生命,只要基督的生命在人身上,那么其外在行为发生改变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但具体如何发生改变,会因人而异。因此真正信主的人会发生思想和言行的改变不是一种教育或知识灌输的结果,而是内在生命的自然更新。假如说只要有信心就可以了,这是指得救而言,假如说有信心还得加上行为,那是指因信得救后的行为印证而言,即真信心自然带来行为的相应变化。而如果有人认为只要有信心就可以,行为并不重要,那说明这个人的信心本身就有问题。
 
萧三匝:也可以说,只有嘴上的信,没有行为改变,就不是真信,也不会获得拯救。对吗?
王文锋: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只是嘴上的相信,没有内心真正的认信,那么还是处于慕道状态,没有行为改变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但有时一些慕道朋友也会有相应的行为改变,这个过程是很微妙的好比两个人谈恋爱,有时彼此的好感也会导致双方改变态度和行为,但这种改变还不牢靠,唯有双方真正相爱乃至深爱时,行为和态度才会自然发生本质的改变。信仰也一样,一开始会处于兴趣阶段,一旦真正承认自己是罪人,需要耶稣拯救时,其生命状态才会由兴趣状态进入相信状态,这时其心思意念和行事为人就必然会有本质的改变。那么究竟行为改变到什么程度才算真信,这个问题也好比恋爱一样,只有真正恋爱的人才会明白。
 
萧三匝:基督教主张,信神,获得拯救,就能“永生”,那么何为“永生”?
王文锋:“永生”是指一个人因认识上帝或认识基督后所带来的永远生命,如《圣经》所言:“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因此,它不仅指时间上的永远存在,更是指一个人拥有上帝生命后的永远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永生就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指时间上的永恒性,第二层意思是指生命状态上与上帝、基督的联合。与永生对应的便是永死,那么永死代表什么意思呢?它也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也是时间上的永恒性,第二层意思是指生命状态上与上帝、基督的分离。概括而论,永生指一种与上帝、基督联合后永恒的生命,永死则指一种与上帝、基督分离后永恒的生命。
 
萧三匝:这里的“永生”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人的灵魂与“永恒”的圣灵联合后分享了圣灵的永恒性,“永生”指的是灵魂而不是肉体?
王文锋:是的。事实上,不管信还是不信,人的肉体都会灭亡,人的灵魂也都会永存。只不过,信主的人会因为圣灵的内住而享受与上帝同在的永恒,而不信的人因为缺乏圣灵的内住而享受不到上帝同在的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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