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经地义:圣经中的“保守主义”(下)
拿伯的葡萄园
另一段经文则更为具体形象地,由正反两个方面体现出基督教保守主义的另外一些原则。
王上 21:1这事以后,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个葡萄园,靠近撒玛利亚王亚哈的宫。
王上 21:2亚哈对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作菜园,因为是靠近我的宫;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园换给你,或是你要银子,我就按着价值给你。”
王上 21:3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
王上 21:4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
王上 21:5王后耶洗别来问他说:“你为什么心里这样忧闷,不吃饭呢?”
王上 21:6他回答说:“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说,你将你的葡萄园给我,我给你价银,或是你愿意,我就把[别的]葡萄园换给你。他却说,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
王上 21:7王后耶洗别对亚哈说:“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只管起来,心里畅畅快快地吃饭,我必将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给你。”
王上 21:8于是托亚哈的名写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给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
王上 21:9信上写着说:“你们当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王上 21:10又叫两个匪徒坐在拿伯对面,作见证告他说,你谤渎 神和王了。随后就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打死。”
王上 21:11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得了耶洗别的信,就照信而行,
王上 21:12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
王上 21:13有两个匪徒来,坐在拿伯的对面,当着众民作见证告他说:“拿伯谤渎 神和王了!”众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王上 21:14于是打发人去见耶洗别说:“拿伯被石头打死了。”
王上 21:15耶洗别听见拿伯被石头打死,就对亚哈说:“你起来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为价银给你的葡萄园吧!现在他已经死了。”
王上 21:16亚哈听见拿伯死了,就起来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园。
王上 21:17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王上 21:18“你起来!去见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王亚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园,现今正在那园里。
王上 21:19你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吗?’又要对他说:‘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
王上 21:20亚哈对以利亚说:“我仇敌啊!你找到我吗?”他回答说:“我找到你了,因为你卖了自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王上 21:21[耶和华说]:‘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
王上 21:22我必使你的家象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家,又象亚希雅的儿子巴沙的家,因为你惹我发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
王上 21:23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
王上 21:24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
王上 21:25(从来没有象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
王上 21:26就照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亚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
王上 21:27亚哈听见这话,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
王上 21:28耶和华的话临到提斯比人以利亚说:
王上 21:29“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
这段经文里体现的原则主要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至晚在第十诫中,上帝已经清楚启示了这个原则: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7)
人的财产属他私人所有,别人对之连贪恋都不可,更别说抢夺。拿伯在“敬畏耶和华(的律法)”这最高理由之外,还给出另一个理由,就是自己的葡萄园是祖传的,也就是当年约书亚打江山的时候分配给他们支派和他们家的,有永久而非七十年产权。经文显示甚至亚哈也是承认这一点的,所以他并没有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只是试图交换或购买,并且在被拿伯回绝之后,只能“闷闷不乐”地回宫,而不敢强拆。
有必要引述洛克的话来进一步说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义:
人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劳动,不劳而获,那是在浪费上帝赐予的生命,是对上帝的不敬。
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
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
人类在自然状态中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充满了正义性,人类进入契约社会,就是为了维护正义,维护上帝的尊严,保障私有财产就是维护正义的基本标志之一。
破坏和侵占私有财产,就是以上帝为敌,就是向人类开战,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进入战争状态。
权力制衡。历史上的以色列国,其制度设计是相当完善的:国家真正的主是上帝,人间的权柄则政教两分,由国王和祭司来分别执行。在君王、祭司这个层面还有“先知”的存在,先知至少是起监督作用的,他们在必要时会申明律法,甚至斥责君王。
圣经对国王的权柄非常警惕,很早就给它立下边界:
申 17:14“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象四围的国一样。’
申 17:15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申 17:16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申 17:17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申 17:18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申 17:19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申 17: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所以上帝之下的国王并不能像东方皇帝一样为所欲为。他必须在宪法之下行事(律法书),必须恪守公序良俗(不可多立妃嫔),必须节制自己的贪欲(马匹金银),必须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不可偏右)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可偏左)。
这些明确写在圣经上的法则,其实属于普遍启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给统治者量身打造的笼子,用来关住他的权力。这天启法则,谁都不可违背。一旦违背,必有严重后果。中国可能最有资格称为保守主义诗人的陶渊明就曾写过:“嬴政乱天纪,贤者避其世”,秦始皇开创的体制对这个民族构成了多么持久的伤害,就不用多说了,每当这种扰乱天纪的人出现,“贤者”就要找地方逃了,只不过这地方当时叫桃花源,现在叫加拿大罢了。
对王权(统治者)的制衡除了祭司、先知的横向层面,还有纵向的层面,就是民间的“长老贵胄”。长老的职分如下(引自《圣经新辞典》):
摩西五经提到,埃及人(创五十7)、摩押人和米甸人(民廿二7)与以色列人,都有长老。出三16讲述以色列人自从在埃及为奴之时开始,就有长老。摩西被任命与这些长老合作,争取自由。最初,他们可能是家族之主,但出廿四1却提出一个固定数字──七十位长老。耶和华是将灵浇灌在这班核心分子──这七十个长老──身上,以致他们可以和摩西分担治理百姓的工作(民十一25)。
旷野飘流的日子过后,每一个市镇显然有自己的一班长老,治理百姓。根据申命记的律法,长老的责任包括:审判逮捕到的杀人犯(申十九12)、主持审讯(申廿一2)、平息关乎婚姻的争执(申廿二15,廿五7)。如果长老住的地方是个逃城,他也要聆听求庇护者的申诉(书廿4;但也参阅民卅五24),长老人数不定。疏割就有七十七个长老(士八14),与他们合作的是其他民间官员,例如:支派的领袖(申五23,廿九10)、官长和审判官(书八33)。也许“长老”是一个笼统的名词,用来指一个治理的团体,并包括一些这一类的官员。
王国时期,“以色列的长老”(’elders of Israel’)这全国性的组织,仍然以百姓领袖的身份出现,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起初煽动民众,寻求设立一位君王(撒上八4-5)。最后,他们接纳大卫作王(撒下五3)。所罗门(王上八1、3)、亚哈(王上廿7)、耶洗别(王上廿一8)、耶户(王下十1)、希西家(王下十九2)和约西亚(王下廿三1)都承认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力。被掳的以西结与这些长老打交道(结八1,十四1,廿1);在以斯拉的日子以及希腊时代,他们也有出现。虽然,长老的权柄最初是处理民事案件,可是到了新约时代,“人民的长老”(’presbyteroi tou laou’)与祭司长同样享有权力,在宗教事务方面作出决策,同时如果有需要的话,他们也有权赶逐会友离开会堂。
当然,本段经文中,与拿伯同城的这些“长老贵胄”,没有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而是屈从于(被妖后僭取的)王权,屈枉正直,行了大恶。
虽然这恶事的直接责任人是耶洗别,不过如同夏娃犯罪亚当也要受罚一样,此案中亚哈并非无辜,同样要负首要责任。而被耶洗别破坏的几种重要秩序,也正是基督教保守主义所要保守的重要价值观。
第一是信仰秩序。“耶洗别”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拜巴力者”。她来自推罗,父亲是推罗国王兼大祭司谒巴力(这种二合一的身份本身就违背神的意思)。从宗教角度说,她来自邪恶的异教崇拜,从政治角度说,他父亲政教合一大权独揽的身份给了她强烈的错误暗示。所以她下嫁亚哈后,发动了一场迦南版的文艺复兴,旨在恢复被以色列人改变了的迦南地自古以来的巴力信仰,她手下的八百先知与以利亚的大战足可以说明此人推行异教的决心之坚强。而且她播撒下的敬拜巴力的邪恶种子,从效果而言,的确达到了她的目的。
第二是政治秩序。她与亚哈的婚姻,本来就是出于亚哈之父暗利为了对抗亚兰人而联络腓尼基人(推罗西顿都是腓尼基人的城市)的政治策划。所以下嫁亚哈的这个妖女非常强势,对比自己一贯骄横跋扈的父亲和眼前总是闷闷不乐的丈夫之后,公然讥刺亚哈:“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王上21:7)”之后竟胆敢动用王的印玺去发布诏令(当然应该也得到了亚哈的默许),扰乱纲纪。
第三是法律秩序。无论从天启的自然法还是约书亚开始的习惯法来看,拿伯对自己家的葡萄园都拥有无可争议的产权。而耶洗别的恶谋践踏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秩序,也就是说同时践踏了被天启律法和国家习俗所双重锁定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同时耶洗别指示两个恶人诬告拿伯,以(通过某种符合她口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谤渎神和王”的莫须有罪名,曲解宪法(律法)的相关规定,操纵陪审团(长老贵胄),以貌似“合法”的方式作恶杀人。这也是古往今来大多数僭主做事的方式,就是以表面上的合法来掩盖实质上对法治精神的致命破坏。
这三大秩序一旦破坏,则一切秩序都被破坏,一切自由都被扼杀。
拿伯之事和《红楼梦》里的一段故事非常相似:
平儿咬牙骂道:“都是那贾雨村什么风村,半路途中那里来的饿不死的野杂种!认了不到十年,生了多少事出来!今年春天,老爷不知在那个地方看见了几把旧扇子,回家看家里所有收着的这些好扇子都不中用了,立刻叫人各处搜求。谁知就有一个不知死的冤家,混号儿世人叫他作石呆子,穷的连饭也没的吃,偏他家就有二十把旧扇子,死也不肯拿出大门来。二爷好容易烦了多少情,见了这个人,说之再三,把二爷请到他家里坐着,拿出这扇子略瞧了瞧。据二爷说,原是不能再有的,全是湘妃、棕竹、麋鹿、玉竹的,皆是古人写画真迹,因来告诉了老爷。老爷便叫买他的,要多少银子给他多少。偏那石呆子说:‘我饿死冻死,一千两银子一把我也不卖!’老爷没法子,天天骂二爷没能为。已经许了他五百两,先兑银子后拿扇子。他只是不卖,只说:‘要扇子,先要我的命!’姑娘想想,这有什么法子?谁知雨村那没天理的听见了,便设了个法子,讹他拖欠了官银,拿他到衙门里去,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这扇子抄了来,作了官价送了来。那石呆子如今不知是死是活。
只不过,这种事发生在石呆子身上,他基本就是要枉死了。但公义的上帝却因为拿伯之死,要严厉惩罚亚哈与耶洗别一家。即便亚哈后来真的悔改了,也只不过把死刑变死缓,十年之后耶洗别和儿子约兰还是在拿伯的田里死掉了(王下9)。
所以,这些天经地义的事,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不言而喻的自由,纵然在一时一地被人侵犯,我们的神也终将会用某种方式,在祂所定的时机施行审判、施行拯救,将被颠倒的秩序归正回来。
但这归正的方式,不是别的,而是唯独藉着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和祂所传的福音。
我们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人子却居无定所,睡觉都没有枕头的地方,受难的时候甚至连外袍和内衣都被人夺去,死后还葬在别人的墓穴里。
我们说权力需要制衡。但耶稣虽然是先知、祭司、君王,是至高的神,却被剥夺一切权力和权利,被人出卖、背叛、侮辱、殴打、陷害、诬告、审判、嘲讽、杀害。祂“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一切权柄,主动被列在罪犯当中,好承担多人的罪孽,并且以复活显明:这一切权柄祂可以舍去,也可以得回,好显明祂才是真正的主,是一切权柄的权柄。
我们说信仰、政治和法律秩序不可扰乱。但道成肉身,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秩序扰乱甚至秩序颠覆事件。并且神不但降卑为人,而且在人中也成了最卑微的人,生于马槽,长于忧患,死于十架,死的时候成了古往今来最痛苦、最软弱、最羞耻的人。这是宇宙间可能发生的最大程度的降维。
这就是福音的逻辑,是福音最不可思议之处:神在人间受尽一切苦难,一方面定了那些恶人的罪是无可推诿,一方面这受难又使得所有被祂拯救之人所承受的“苦难”,相对而言都成了象征性的。神又以复活证明,恶者最大的武器“死亡”也不能胜过祂,从而彻底战胜了恶者和它的一切仆役,于是魔鬼的谎言被拆穿,被魔鬼和罪人破坏的秩序开始被归正、被更新——也就是:天国开始降临。
从此那些天经地义的事才有了终极的保障和动力。因此主的选民在福音中凭着恩典与信心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打一场胜局已定的仗。无论过程中有多少看上去的曲折甚至倒退,祂都已经得胜。祂和祂的福音早已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真正失败,同时恶者和它的追随者不可能真正得胜。然后到了时候,祂就会再来,将一切天经地义之事都完全实现,为一切的历史和历史的一切画上圆满的句号。
这就是我们的终极信心与盼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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