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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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习惯于去推诿自己的罪


 


1

我们总是习惯于拿别人有错或有罪来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合理性来辩护。就好像是说,因为别人有错在先,所以不管我怎样恶待他,都是合理的。因为别人犯了罪,所以我无论怎么对待他,都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别人亏欠伤害了我,所以,即使我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恶待而没有按照神的旨意去善待他,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我起初是无辜的,所以,后来我无论怎么行,都是无罪的,甚至是有义的。


就好像是说,因为别人亏欠了我,所以我的言行就可以不受神话语的约束。因为别人伤害了我,所以我就不再有遵行神旨意的本分。因为对方是首先的犯罪者和冒犯者,我是被亏欠和被伤害者,所以我的任何行为都可以被合理化、被正当化。即使我犯了罪,也是被别人的罪拖累了,我就应该被判为无辜和无罪。神就应该只追讨那个亏欠和伤害了我的人的罪责,而不应该追讨我这个被冒犯、被亏欠和被伤害者的罪责。总之,只要我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被别人的罪所影响和拖累,我们无论怎么按照自己的心意去行,无论怎么样犯罪,都是无辜的,我们就应该被免除一切的罪责。

这就是很多人内心的善恶标准:只要别人先得罪伤害了我,那么,不管我怎么违背神旨,我都是不应该承担任何的道德责任。只要别人有错在先,我的错就不是真正的错,我的罪也不是真正的罪,甚至是某种形式的“义”。



2

别人的犯错与犯罪,总是能成为我们也犯错和犯罪的理由。


如果我们不想无条件顺服神,永远都是可以找到理由的。因为他人的错误总是可以被我们顺手拈来,来作为我们之所以任意而行的理由。


按照这种思维模式,我们一切的罪都可以被别人的过犯所遮蔽,所虚无化。我们一切大大小小的罪都可以因为别人先犯了罪,而且别人的罪太严重太耀眼而被“化小”甚至被“虚无化”了。


仿佛只要抓住了别人的罪,我们就可以显明自己的“义”,我们就不再向上帝有认罪的义务了。于是,不管我们的罪是什么,也能在与人比较的过程中显明我们的“义”——相对于别人更大的罪,更主要的罪责,我们也成了相对无罪的“义人”了。按照这种标准,我们可以随意定自己为义,判自己无罪。


3

我们常常会为自己的过犯与软弱找一个替罪者。(基本句式是——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那样对待了我……)我们通过归咎于他人来持续地维系自己“本无过”的错觉。我们通过定罪于他人,来合理化自己的不认罪,来解构自己所当尽的良心责任。

当初蛇引诱夏娃犯罪、夏娃牵连亚当犯罪的时候,夏娃把自己违背神命令的责任推诿给蛇,亚当把自己违背神命令的责任推诿给夏娃和神。然而,神既追讨了蛇的罪责,也追讨了夏娃和亚当的罪责。


不管别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都应该无条件遵行神旨,无条件听从神的话语。我们的心要单单面向上帝。我们有无条件听从祂的本分和责任。


别人的犯错与犯罪,不能成为我们也犯错和犯错的正当理由。别人的不顺服,不能成为我们也不顺服的正当理由。别人首先对我们犯罪,不能成为我们后来可以任意犯罪的正当理由。别人先前的罪恶,不能成为我们后来的一切罪恶都被合理化的理由。


不要以别人的罪影响到我,伤害到我,来作为我自己远离上帝、不遵神旨的理由。别人的罪,上帝自会审问。我自己如何,我自己的罪,要自己向上帝交账。即便真的是别人的罪让我良心软弱,牵引我的心陷入试探而犯罪,最终,我的犯罪依然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是我容让自己的心被别人的罪恶所影响,而不愿自己的心完全降服于神的话语和权能,所以才没有无条件听从和顺服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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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悯 眼中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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