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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 | 申命记系列(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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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申24: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引言

 

本节经文的平行经文是: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犹太拉比法学家详细解释道:目击证人或其他人警告犯罪嫌疑人之后,他却执意不听,仍强迫弟兄为奴或卖弟兄为奴,便触犯了死刑条例。

 

如此,“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这的确是大恶,因为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比剥夺人的生命更恶。

 

大恶

 

在古代,奴隶制并非不常见,包括在以色列。但绝大多数奴隶都是战俘,或自卖为奴者。所以拐带自己弟兄为奴,委实骇人听闻。

 

然而这正是约瑟的哥哥们所做的。多年之后约瑟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这平淡的叙述里,是多么心酸痛苦的为奴十三年。约瑟给自己的长子起名玛拿西,意思正是:“神使我忘了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

 

约瑟当然是自由人,却被卖给外人为奴。这样的痛苦若没有同样经历,不可能感同身受。所以,若非神的恩典一路保守,或许约瑟更情愿死在示剑的旷野。

 

而约瑟兄长们卖弟为奴的大恶,某种意义上,在自己的后裔身上得了报应,甚至累及约瑟子孙。起初安居乐业说好50年不变的歌珊自治领,很快不再受不认识约瑟的新王保护。法老废掉了和约瑟家的约定,视之为无效的历史文件,于是以色列人民渐渐沦为砖奴。

 

当然,这事件构成了以色列民族诞生的根基:

 

【出20:2】“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然而,尼罗河里婴儿的哭声和黑砖窑里大人的叹息,不会那么轻易就随风散去。若不是神恩典的拯救与安慰,无人能够想象歌珊自治区本来的结局。

 

故此本条律法的核心意思是:不愿为奴之人被人当做奴隶对待或者变卖为奴,这是大恶。

 

然而这样的事一直都有,直到今日。

 

据联合国2016年的统计,全球每年有600万~800万人被贩卖,被贩卖的人口中,71%为女性,29%为男性,28%为儿童。主要来自亚非拉、东欧,被卖往欧美中东。他们可能会被强迫卖淫,强迫乞讨,强迫劳动,强迫参军,或被卖给需要孩子家庭,或被卖给需要妻子的家庭,还可能被用于器官移植。

 

罪奴


更严重的“使人为奴”,使魔鬼撒旦使世人都沦为罪的奴仆:


【约8:31】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

【约8:32】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约8:33】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

【约8:34】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约8:35】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

【约8:36】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8:37】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

【约8:38】我所说的是在我父那里看见的;你们所行的是在你们的父那里听见的。”

 

魔鬼和罪的可怕,正在于,它们将亚当本有的“可善可恶”的自由剥夺,使亚当的后裔都成了只能选择作恶的罪的奴仆。曾经的自由唯独在主的福音中得以恢复,在将来的荣耀中得以完全,正如西敏信条第九章《论意志的自由》所说:


9.1    上帝造人,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1

1太17:12;雅1:[13-]14;申30:19

9.2    人在其无罪状态中,曾经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1;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2

1传7:29;创1:26, [31];2创2:16-17;3:6, [17]

9.3    因堕落在罪的状态中,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行出与得救相关的属灵善事的能力1;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2,死在罪中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信,也不能预备自己归信4

1罗5:[5], 6;8:7[-8];约15:5, [6:44, 65];2罗3:[9-]10, 12, [23];3弗2:1, 5;西2:13;4约6:44, 65, [3:3, 5-6];弗2:2-5;林前2:14;多3:3-5

9.4    当上帝使罪人归信,把他迁移到恩典的状态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1;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3

1西1:13;约8:34, 36;[罗6:6-7];2腓2:13;罗6:[14, 17], 18, [19], 22;3加5:17;罗7:15, 18-19, 21, 23, [14-25;约壹1:8, 10]

9.5    惟独在得荣耀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唯独行善的自由1

1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启21:27]

 

自愿

 

拐带、贩卖人口为奴是大恶,根本原因说起来还不是“为奴”本身,而是“强行剥夺人的自由”。因为圣经明说,“自愿为奴”是可以的。不过林肯们的革命看起来剥夺了这种自愿的权利,不知这是否是受了卢梭们的影响。而卢梭的确论证过人不可以有这种自由: 


说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恐怕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就只因为这样做的人已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而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补偿的。这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第四章

 

所以如果他看到中国古代故事里大量的“小女子做牛做马报答恩公的大恩大德”应该是很困惑的。

 

但不管应不应该有,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就是有人愿意自愿为奴。当然,“自愿为奴”的情况也颇为复杂,并且有好有坏。

 

正常的自愿为奴:

 

就在申命记里,摩西指出,若是奴仆和主人家有了感情,到了自由年也不愿走,甘愿继续为奴是可以的:

 

【申15:16】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申15:17】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变态的自愿为奴:

 

但是也有一些“自愿”,并不是我们以为的那种自愿。旷野中有很多想念埃及肉锅之人,其主要诉求,就是要自愿回埃及黑砖窑为奴,子女继续在埃及公立学校就读。吗哪毕竟是太清淡了。而埃及的教育、福利、国力,却给人一种肉眼可见、触手可及的,浓浓的幸福感。

 

那幸福就像辣条一样。虽然纯粹由垃圾构成,对人的生命有毒有害,但销量大,好吃,更重要的是才五毛钱一包。在旷野里拼命搞基督教教育的,起初搞出来的手擀面,的确拼不过辣条,于是常常被辣条拥趸们嘲笑攻击。

 

正如上引的西敏信条所说,真自由一旦失去,剩下的只有假自由(行恶的自由),并且是以“自愿”的名义。


下面的话虽然也是卢梭说的,却暗合此意: 

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了。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而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好比尤利西斯的同伴们爱他们自己的畜牲状态一样。

 

这里的典故是说,奥德修斯(尤利西斯)的同伴们在一个岛上得罪了女神喀尔刻,被变成了猪。但猪队友们一旦成了猪,就忘了自己曾经是自由的人,反倒爱上了猪圈,享受起一头猪的幸福生活


为奴 | 申命记系列(四十二)

 

它们甚至会在有人要解救它们时,大声哼哼抗议,为猪圈辩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韭菜赞美镰刀。

 

至高的自愿为奴:

 

然而却有一种真正的自愿为奴,彰显了福音的大能。或者说,就是福音本身。

 

那就是主耶稣的自愿为奴。道成肉身,本就是一个惊天动地的“自愿为奴”事件:

 

【腓2:6】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

【腓2: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腓2: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腓2:9】所以 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腓2:10】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

【腓2:11】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 神。

 

祂为奴的目的是拯救:

 

【来2:14】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来2:15】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

 

故此,保罗要求我们:

 

【腓2:5】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

 

就是以祂“自愿为奴”的心为心,效法耶稣的受难。

 

真正的自愿为奴,一定是因为爱,因为信。这正是主所做的。

 

陀思妥耶夫斯基年轻时曾误入射秽主义小组,被判死刑,后来改为流放西伯利亚。在那里他重生得救,成了一名真正的基督徒。从此一反年轻时的激进,大力宣传“效法基督的受难”,被俄国进步人士所不齿。

 

彼时的俄国的确问题严重,有人说,社会上只剩下了两种人,少数人是欺压他人的畜生,多数人是被人欺压的牲畜。

 

而就在我忘记出处的一篇文章里,陀说:

如果一定要在成为牲畜和成为畜生之间做选择,那就选择成为牲畜。 

他的意思是,如果非得二选一,那我们宁可做牲畜,也不要做畜生,我们宁可受害,宁可受辱,宁可被杀,就如同基督一般,也不要去用暴力,用革命的方式欺负别人。这听起来是不是特别二,是不是特别楞?但后来100年的血海是不是证明了他所说的?

 

结论

 

所以,在福音中观看这条律法,可以有以下的结论:

 

一:剥夺他人自由的,应当治死


这不只是说应当对人贩子处以死刑。更重要的在于,律法从来都有正反两种表述,正如“不可谋杀”就蕴含着“爱人的生命,保护人的生命”,同理,今天经文中的这条律法更应被正面表述:信徒皆有责任保护他人的自由,甚至付上生命的代价。

 

胖牧有一篇影评叫做《少一个奴隶,多一个弟兄》,评的是电影奇异恩典》。这篇文章和这部电影都推荐大家看看,以更深理解今天所讲。

 

文章对基督教与奴隶制的关系做了简单概括:

 

“1827年,德国史家克鲁泽尔在《古代罗马奴隶制概述》中,将古代奴隶制的消失归因于基督教的传播,他说“奴隶制是世界历史的巨大分界线,它把异教同基督教永久性地分离开来”。亚里斯多德曾说,在一个奴隶和自由人之间“不可能有友谊可言”。但从一世纪起,基督徒却和奴隶成为弟兄,一道在上帝面前领受圣餐。2、3世纪以后,拥有奴隶的基督徒开始大量释放和赎回奴隶。一些修会在长达五世纪内不断将基督徒奴隶从摩尔人中赎回。3世纪时,一位叫卡里斯图斯的奴隶成了牧师,再成为主教,天主教甚至将他列为早期的一位教宗。6世纪时,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修筑了当时最雄伟的圣维他尔大教堂,也是以4世纪时一位殉道的基督徒奴隶而命名的。当奴隶成为主教,欧洲的奴隶制就随着福音的遍传而消失了。1102年,伦敦宗教会议确认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为非法。在启蒙运动远未到来之前,奴隶制已在欧洲大陆和英国基本绝迹。”


“17世纪欧洲对非洲的殖民,带来奴隶制的死灰复燃。但也带来了新一轮的福音化。善与恶从来在历史上都结伴而来,如在每个人的灵魂里那样并行铺张。英美的废奴运动,有两股力量和两类象征性人物,一是威伯福斯和他领导的“克拉朋联盟”;二是推动了黑奴福音大复兴的传教士们。如著名的“莫拉维亚弟兄会”,他们在教会中均以弟兄相称,为向黑人奴隶传福音,自愿卖身为奴,在非洲各处忍受患难,自称“隐藏的种子”。18世纪后期,“克拉朋联盟”成功推动了允许宣教士去殖民地传福音的立法,新教各大教会如浸信会、卫理公会、长老会等,均向各殖民地传播福音,领引大批黑奴归主。英美的普世废奴运动正是“自由化”和“福音化”两种努力汇合的结果;一种为了“少一个奴隶”,一种为了“多一个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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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放弃自由的,小心甄别


接着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上,人的为奴是一定的,或自愿,或被迫,或是罪的奴仆,或是义的奴仆。你看《出埃及记》,开始时以色列人干活,修积货城,是法老的奴仆。但结束时以色列人仍然是在干活,修建会幕,此时他们是上帝的奴仆。

 

这就是下面经文的意思:

 

【罗6:17】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罗6: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罗6: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罗6: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罗6: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所以,若是有人自愿成为罪的奴仆,他需要的不是启蒙,而是福音。因为你对他讲真理给人真自由,顺服上帝得自由,他却反过来给你讲埃及辣条爽,埃及搬砖忙,埃及镰刀亮,埃及肉锅香。所以他的问题不是不懂,而是不信。“少一个奴隶,多一个弟兄”的反面就是,少一个弟兄,多一个奴隶。

 

不信神的奴隶,必然以别神取代耶和华。所以他能公然讲,另有避难所和山寨:


 

这种精神,就是传说中的:兽人永不为奴——除非包吃包住。

 

我妻子也曾总结,说有些人的逻辑是“自由都没了,要命干什么?”,另一些人的逻辑却是“命都没了,要自由干什么?”。前一种不敢说一定是弟兄,后一种却差不多肯定是奴隶。因为很多时代很多地方,自耕农真不如农奴活得舒适,旷野真不如埃及吃得好。


所以百度李老板声称的“隐私换便捷”的确契合国情,就是让渡自由,换取肉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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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督给人真自由,先是灵魂


保罗说:

 

【林前7:21】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林前7: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林前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这就显明,真理使人得的自由,首先,也一定包含灵魂的自由。至于是否还包含人身自由、身体自由以及其他各种自由,就要分情况。但若是可行,总不要做人的奴仆。

 

然而灵魂若不自由,那么无论肉身是不是奴仆,他也还是真正的罪奴。

 

我们都会唱的《奇异恩典》,作者约翰牛顿牧师就曾经是贩卖黑奴的人贩子。然而当他真正悔改,他就放弃了这利润丰厚但却无比邪恶的生意。悔改18年后,牛顿提前写下了自己的墓志铭,有人翻译为四言古句: 


约翰牛顿,生长英伦,离经叛道,罪恶沉沦;放逐非洲,身经大患,蒙主恩佑,履险如夷;且膺圣职,年八十三,辞世安息。

 

只有基督有这种能力,使人真正悔改,不再使他人被迫成为人的奴仆,不再让自己甘心沦为罪的奴仆。因为: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 3:17 和合本)

 

愿这样的真自由,能在我们的心里彰显。愿那给我们自由的神,感动我们,将真正的自由带给一切被迫为人奴和甘心为罪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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