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1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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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只能以理服人,以义服人

凡事只能以理服人,以义服人


凡事只能以理服人,以义服人


1

权柄拥有者无法通过强调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或者通过某种惩罚性的强力来换取他人对自己真实的尊重和心甘情愿的顺服。惟有与位置和权柄相匹配的生命品格和德行,才能换来他人真实的敬重和心甘情愿的顺服。


人们对羔羊心甘情愿的尊荣和顺服,是羔羊舍己之爱在人们心中所引起的回响。若没有公义怜悯和信实,没有羔羊那样的舍己之爱,而只单单出于自己威权的地位去要求甚至强迫他人顺服,那么,他所能收获的,要么是明确的拒绝和反抗,要么是压抑中的表面服从和会伺机爆发的忿怒。


2

若权.柄拥有者只单方面强调他人有无条件顺从他的义务,却拒绝履行自己在权柄位分上所应当有的职责和本分(行义),那么,权柄就成了他辖制他人的工具。权柄沦为他服侍自己的自我和私欲的工具。这就违背了这个权.柄被赐在人间的初衷:用来服侍他人。


最大权.柄(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归在了那人身上)的拥有者,竟然拥有最深的柔和谦卑,拥有最长阔高深的爱——为了服侍人而甘愿舍己性命。像他那样绝对无罪圣洁公义怜悯信实者,才配拥有绝对的权柄。地上一切权柄的拥有者都不具备这样的属性,这也意味着,人间一切权.柄(无论是家庭的、社会的、J会的……)都只是相对的权.柄。这也意味着,他人服从这权柄的义务也只是相对的。当这权柄的强力对人的良心形成一种胁迫的时候,他们应该顺服的是那至高的绝对权.柄,而不是这人间相对的权柄。


当权.柄拥有者指控他人不顺服的时候,自己也同时需要反省自己在生命、性情和舍己之爱,公义怜悯信实上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效法了羔.羊。


地上一切权.柄承担者都不应该认为自己被赐予的权柄是绝对的。不要动不动把他人对自己的不听从控告定性为不顺服那圣者。这种想法危险到把自己置于一个如神的地位上。


权柄的承担者也不应该指望和追求自己在行使权柄的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绝对不会遭遇任何的反对和异.议。一个行使权柄的人遇见异.议和反对,对他们自己,和对群体或组织本身都是有益的。因为异.议和反对是一股阻碍他们走向神坛,或者走向自我神化的力量。是一股阻碍他们陷入把权柄用来服侍自我和私欲的力量。也是一股拦阻他们把权柄的实施异化成对他人的掌控的力量。


不管一个人拥有怎样的权柄,一旦他向别人要求一种绝对的,毋庸质疑的,无条件的忠诚与服从,那么,他就是在“神化”自己,就是在试图让自己跃上神坛,去成为别人的“神”,就是在试图去取代那独一的真.S在他人心中的地位。


权柄拥有者,不应该用权去压人,因为不在理和义中行使的权柄不能服人。天底下只有一种使人心甘情愿顺服权柄的力量,就是以理服人,以义服人。


当然,这不是说,对于我们头上的权柄,除非他们变得像那圣者一样完全,否则,我们就不应该在任何事上顺服他们。在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在不关乎良心和真理,不关乎重大的是非善恶的事上,我们头上需要有服从权柄的记号,要放弃自己不必要的坚持和固执己见,去听从他们。不是因为佩服和完全认同,而是因为良心,因为愿意在至高者面前降服谦.卑,所以就愿意服在人的权下——我们接受自己被放置的位置。(权.柄本身是神.圣的,因为是从上头赐下来的,虽然拥有和行使权柄的人并不具有“如.神”的身份和地位。)若不如此,我们也是藐视了赐下这个权柄的至.圣者了。


凡事只能以理服人,以义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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