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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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预定不是基于人的信心或德行(纠正阿米念主义对罗8:29的解释)

根据赵中辉编注的《神学名词辞典》,阿米念主义者认为所有的人都有能力相信上帝,上帝拣选人或遗弃人的原则或根据是上帝有能力预见具体的人在历史中的信或不信。也就是说,阿米念主义者认为神的拣选(或遗弃)是基于祂无限的知识预见到将来会有某些人接受(或拒绝)耶稣基督的救赎。他们持守此观念的主要圣经依据是罗马书第829-30节: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但是,这两节经文实际上是支持预定论的。首先,这里的“知”,是关系性的“认识”,它和创世纪4章1节的“同房”,以及马太福音7章23节的“认识”在原文中都是同一个词。这词表达的是二者之间的联合,亚当“认识”了夏娃,表示二人结为一体;耶稣不“认识”那些作恶的人,表示恶人和耶稣没有关系,他们没有联合于耶稣,所以要被赶到外面哀哭切齿(参路13:27-28)。所以,“祂预先所知道的人”不是说神预见他们会相信,乃是说这些人是在神的计划中必然要与基督联合,被神接纳的人。

 

其次,这里说的“预先所知道”的对象是“人”,而不是关于人的事情。阿米念主义者把这里的对象替换成“人的信心”、“人的德行”,这违背了解经原则,把圣经没有的意思加进去了。神所知道的是“人”,而不是关于人的事情,这正是耶稣所说的“我认识我的羊”(约10:14),这里并没有提到“羊”的高矮胖瘦,乃是提到牧人和羊的从属关系。同样,根据第一点所谈的“知道”一词原文的意思,这里“预先所知道的人”,指向的也是神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用“人的信心”、“人的德行”替代“人”,就无法突出这层关系,经文的意思也变味了。

 

再者,保罗在以弗所书说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这句经文强调,人的信心是神所赐的,罪人不可能拥有自发的信心可以叫神验中。艾利克森在《基督教神学导论》里提到,“拣选是信心的原因而不是结果”。在这点上,司布真在《上帝主权的恩典》一书中有比较详细的阐述,现摘录如下:

 

但另有些人说:“神拣选他们,是因神预先看见他们的信心。”既然信心是神赐给人的,神就不可能因着预先看见他们的信心而拣选他们。假设街上有二十个乞丐,我决定将一枚银币给其中一个乞丐;难道会有人说,我决定给那个人银币是因为我预见他将会拥有它,所以我选择他来得这枚银币?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同样地,若有人说神拣选人是因为祂预先看见他们会有信心——即刚萌芽的救恩,任何时刻听到这样的说法,对我们而言都是极为荒谬的。信心是神的恩赐,各样的美德都是从祂而来的。因此,信心不能成为神“拣选”人的原因,因它是神所赐的礼物。

 

最后,神的“预知”就是“预定”(这一点的论证逻辑性很强,文字有点拗口,请读者耐心多读几遍,以助消化)。人可能会根据他所掌握的情况预测将来可能会有的结果,但是,这种结果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只要其中一个细小的因素发生变化,结果就会和所预测的相差千里,大家所熟悉的“蝴蝶效应”很好的说明了这点。

 

如果说,是神在永恒中预知人在历史中有信心接受福音,那就得保证上帝在永恒中所预知到的使那人接受福音的所有因素都不能有丝毫改变。人是这些因素里最大的动态因素,根据阿米念主义者的观点,人在福音上拥有主权,那么人这个最大的因素就不在上帝左右的范畴之内,因为他拥有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或者接受福音,这样结果就会有千万种可能,也就无从谈及“上帝预知某人会接受或拒绝福音”了。

 

要保证这些因素都不会改变的唯一条件就是神用祂的大能保守这些因素不改变,包括最大的因素——人——也在上帝的保守下不会越过神永恒的计划。既然这是神的作为所导致的结果,我们就不能说人靠着自己有能力、有信心去接受或拒绝福音了。

 

所有的因素都是神所定好的,以达成最终的拣选结果,这就是预定。用伯特纳的话说就是:“预知”表示“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而“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就是“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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