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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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对生命的尊重

在基督教还没有诞生之前,罗马哲人西塞罗就通过列举《《十二铜表法》来证明杀死婴儿的合理性,他至少认为杀死残疾婴儿是非常合理的。甚至连罗马道德制高点的塞内加也认为将生下来十分虚弱的婴儿杀死十分合理。不仅罗马,在全世界像印度、中国、日本等杀死婴儿都十分普遍,而在非洲、北美和南美印第安人中,杀死婴儿更具有普遍性。

除了杀死婴儿,弃婴在各个文明中更是屡见不鲜。据说罗马城就是由两个弃婴建立,而古希腊《俄狄浦斯》也讲了一个有关弃婴造成的悲剧,在斯巴达孩子一出生就会被送到旷野等待命运的审判。

基督教反对杀死婴儿或弃婴,不论孩子出生身体是否健康。除了遵守不可杀人的诫命外,他们认为生命原本就十分神圣。亚历山大的克莱门谴责罗马人,一方面对自己养的动物十分珍爱,另一方面却毫无良心愧疚地将自己的孩子丢弃或杀死。

相比杀死婴儿或弃婴,堕胎在古罗马更为平常,史学家多使用贫穷或食物匮乏来论证这一风气。但实际上,罗马人的婚姻早就不具有神圣的契约精神了,尤维纳利斯在他的《讽刺》里面写道“没有一个妻子是贞洁的”,塞内加尔把当时的淫乱称之为最大的邪恶。

古罗马人虽深受古希腊人影响,但像毕达哥拉斯、盖伦等都反对自由轻易的堕胎,公元前五世纪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仍然坚持“我不帮助妇人堕胎”。相反,柏拉图在《国家篇》却认为城邦国家有权迫使妇女堕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篇》中也提到“限制下一代的出生”。

加拉太书五章二十节提到的“邪术”,极有可能指的就是堕胎,因为罗马人运用邪术引发堕胎是常用的做法。当使徒约翰在启示录二十一章八节提到“淫乱”时,紧接着就是行邪术,正是因为淫乱导致的妊娠而堕胎。

普鲁塔克使用“邪术”一词,并指出该词专门用来指避孕和堕胎。早期《十二使徒遗训》规定禁止堕胎,并接着规定不可行邪术。克莱门认为行邪术和堕胎无异,安布罗斯认为邪术被有钱的妇女用来除掉她们腹中的孽债,哲罗姆认为很多妇女使用药物来实施堕胎,巴西声称女人用药物导致堕胎,与吃毒药除灭胎儿一样,都是杀人凶手。

宗教改革后,新教徒和天主教联合谴责堕胎这一行为,朋霍费尔正是因为坚持基督教反对堕胎的立场,被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快要结束时处死。他说:“摧毁母腹的胎儿就是侵犯上帝赐予这个刚成形的生命生存的权利。”

基督教极力反对罗马角斗的陋习,正是因为基督徒不懈的努力,终于在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在位期间,拥有大约700年历史的角斗陋习被废除。

基督教也极力反对人体献祭,圣帕特里克在爱尔兰传福音时,这里的人经常将战俘献给他们的战神。十三四世纪。普鲁士和立陶宛依然盛行用人献祭,英国人爱德华.瑞安称:“如果没有基督教,这些人会一直如此行到今天。”阿兹特克人和玛雅人更热衷于活人献祭,有一部电影叫《启示》,虽描写的是十五世纪,但其场景依然使人毛骨悚然。

罗马时期,人们受斯多葛派影响自杀也十分流行,甚至在基督教内部,像多纳派也认为接受洗礼后犯的罪就得不到赦免,因此很多多纳教徒选择自杀。奥古斯丁强烈反对自杀,这是对“不可杀人”这一诫命的最大冒犯。

总之,基督教一直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前提,并为此愿意付上任何代价,因此基督教的文明在那里,那里就会对生命产生极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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