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2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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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知自己的罪,却不愿意改变?(3)

我的“贪爱舒服”主要并非肉体上的舒服(虽然也有),而是贪爱精神上的舒服。换言之,就是害怕精神上让我不舒服的东西,如被伤害、被拒绝、冲突等。而这些都是在关系中发生的。

所以,一直来,我都在逃避关系,并享受于没有关系的自我世界。我对人际关系没有信心。

第一,我的认知是:人都是罪人,罪人和罪人在一起彼此伤害是必然的,越近,伤害越大。

第二,我的经验是:我所看到、所听到,以及我亲身经历的关系都显示出:关系中的伤痛和冲突让人极不舒服。而且,越亲密的关系,越难以摆脱的关系,那痛苦就越深(程度)、越久(长度)。

因此,我的结论是:关系是痛苦的(不舒服),越是亲密的关系就越甚。

鉴于此,我“贪图舒服”的方法就是:一方面尽量避免关系,至少要尽量避免深入的关系,特别是亲密关系。另一方面,尽量躲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出来,并努力地享受自己,以自己为乐——这样,就更加没有让我出来的“动力”了。

因此,当我签下对我“贪爱舒服”的“死亡同意书”时,一想到要付上“不舒服”的代价,想到以后就要经历各种情感上的痛苦和煎熬。我就开始恐惧、害怕、不安、焦虑,甚至想:“不如先不要让它死,等我生命再成熟一点?”我在“离弃它还是不离弃”、“改变还是不改变”“TO BE OR NOT TO BE”之间犹豫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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