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我开了个庭,这个庭上有好几个被告人。按照我们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传统”,律师们会在法庭辩论阶段的最后,说一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从人情的角度,唤起法官的同情,恳请法庭轻判。
我先说起我的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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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妈都是知青,他从小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方长大,父母含辛茹苦,把他培养成了清北毕业生。毕业以后就进入了事业单位,后来辞职创业,不料社会经验不足以至于误入歧途。他的父母随他在大城市生活,但拿的还是原来小地方的退休工资,生活并不富裕。但为了能让他可以从轻处罚,他的父母拿出了所有积蓄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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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985的研究生,她的爸爸在她读研的时候去世了。原来爸爸开了一个超市,因为爸爸去世,所以超市也开不下去了还欠了不少债。等她毕业以后,她问亲朋好友借了60万元,帮她妈妈在一个小城市买了一套可以栖身的房子。亲朋好友之所以愿意借给她,就是觉得她是985的研究生,将来肯定能还上。不料她社会经验不足,误入歧途……如今她妈妈为了生计,进城去了一个公司做保洁阿姨。这次庭审本来她妈妈也想来旁听,见见许久未见的女儿,但终未成行,因为买不起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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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三十多岁,出身单亲家庭,妈妈已经年逾70,患癌多年,就盼着他结婚生子。他羁押的这些日子,他的女朋友还在外面等他。他原本也是大好前途,但社会经验不足,误入歧途……就想早点出去,和女朋友结婚,孝顺母亲……
最后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一个女律师,她说起她的当事人的故事的时候,难过中还带着一点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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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995年生。2016年的时候,他的父母因为一场意外,双双煤气中毒身亡,如今只留下他和他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他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研究生毕业以后,就进入了涉案公司,当时对违法性也没有认识。案发时,他刚刚满三个月实习期,月收入几千,总共工作也不过四个月,如今被羁押竟也快一年时间!他奶奶身体很不好,他的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当庭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听完最后这个辩护人的讲话,所有的律师都在摇头,我看到旁听席上,其他被告人的家属甚至也都纷纷拿出了纸巾开始擦眼泪,大家都觉得这个被告人太惨了……
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不知道法官是怎么想的,我当时是很郁闷的。
我可能是辩护人做多了,所以实在是不太理解,像这样一个年轻人,在本案中为从犯,他的社会危害性能有多大?公检当初是为何把他逮捕羁押至今呢?即便最初有办案需要,但事情都说清楚以后,又为何不能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呢?
而上面这些故事,并不是我执业多年,东拼西凑的惨烈故事——
上面这些真人真事,竟然是同一个庭审中的被告人的故事。
——这种感觉好像世界上所有的悲剧,都集中在了今天的这个庭上。
随后,法庭整理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大家开始了第二轮辩论。
在第二轮辩论中,检察官态度十分坚决,他认为他们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十分恰当,他们给所有被告人的量刑已经很低了,已经考虑了所有的因素了。而且,他最后还坚持,本庭的被告人都不能给予缓刑。
这时候,这个庭审已经从一大早开到了下午1点多了,大家所有人都没有吃午饭。
照一般常理,这是一个所有人都认罪认罚的庭,是不需要开这样长的时间的。这个庭审为什么会开这样久?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刑事案件,大概很难理解上面这句话,也很难对被告人生出同理心来。很多人把刑事案件里的“被告人”等同于“大恶人”,由此还对辩护人生出很多看法和问题,觉得我们都是昧着良心在给他们辩护。
但我办过的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是非常普通的人,甚至我摸着良心说,我的很多当事人人,他们的本质比我还善良。我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我见过最情深意重的男人,都在看守所里——这句话并不算夸张。
有很多人的“误入歧途”的最初,脑子里连“这个公司可能涉嫌违法”都不一定有概念,所以很多当事人都会和我说一句:
很多人觉得这句话是狡辩,检察官更是常常会说被告人受过高等教育,理应知道我国法律。但是实际上,大众对很多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的认知就是很浅薄,一脚踏入水深之处,回头晚矣。
但想当初的话,现在说起来都晚了。“不太懂法”并不是无罪辩护的理由,在法庭上,这样的懊悔也不过是辩护人的一句“被告人主观恶意较低”,并不能使人脱罪。
(刑法大概是所有法律里最黑白分明的一部法——这也常常让我想到将来要面对的那个审判,若没有恩典,我们谁又能站立得住呢?)
在这些情绪的夹杂下,第二轮辩论的时候,我讲得就有点激烈,我讲了一些我认为检察官在案件整体逻辑中存在偏见和误区的地方。
认罪认罚的案子我一般都很低眉顺眼,伏低做小,但这天大概是因为听到这样多悲惨的故事,检察官还是坚持不能缓刑——那我觉得我们有一些问题还是完全可以谈一谈的。
……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法庭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所有人都没有给缓刑。最后那个父母双亡的被告人,法庭给了实刑十一个月。鉴于他已经羁押了十个月,这个结果也勉强算是实报实销了。
判决出来的时候,我听到其他被告的家属甚至都在为这个年轻人忿忿不平,他们还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庭不能听取他辩护人的意见,非要多关他这一个月——我倒是能明白法庭的一番好心的,只是一两句话之间,如何能解释清楚呢。
如果把最终的判决结果对比检察官当初给的建议量刑,我的当事人的刑期是本案所有的被告人里从轻幅度最大的,家属也对我表示了感谢——但是我真是一点都开心不起来。
有时候看社会新闻,拉到下面就会看到不少评论。很多评论简单粗暴,就是觉得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活该”,不少刑法根本也没到死刑的罪(比如P2P公司的销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路人却想要把这些坏人都拉出去“枪毙”。
我可以理解,这些社会新闻的看客出于正义感,用这些简单粗暴的词语,表达他们对公义的渴望——但是看客未必能理解,其实刑事案件背后的另一面,也是看者流泪,听者动容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我们辩护人的工作还是有意义的:我们在法庭上,用尽全身力气,把案件撬起一个角,努力让检察官和法官看一看,案件背后的另一面——愿案件判决伸张正义,也不失恩典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