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不少读者朋友看着这个问题会觉得很奇怪:
“刑事律师难道不是在无罪的时候,作无罪辩护吗?难不成还等被告人有罪的时候作无罪辩护?”
先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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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觉得被告人有罪的时候,我不会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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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我觉得被告人无罪的时候,我也未必会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我们律师和公检法一起,也是“法律共同体”,没什么需要良心有亏的。
具体的理由我另开一篇吧。因为如果要讲明白,就要讲到到底怎么算是坏人?怎么算是有罪的人?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大概是怎样?和港剧的差别在哪里?辩护律师的工作是什么?辩护律师的意义是什么?等等。
或许读者朋友也可以把这个问题先放一放,说不定你看了这篇文章以后,也能被解答个大半了。
为什么“当我觉得被告人有罪的时候,我不会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理由一:从执业伦理来说,我不愿意为了点律师费,就公然在法庭上说一个与自己良心有亏的观点。
我有时候在新闻里看到一些知名的案子,有律师高调宣布为某被告人代理,然后高调宣布他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这种做法,除了增加律师的名气,对案件本身毫无帮助,可以说,这样的律师是在吃人血馒头,我固然没他们出名,也对这样的做法嗤之以鼻。(本来这里下面还有两段,但根据杨先生的建议,我就删掉了,嗯。)
理由二:对我的当事人而言,若我认为他们有罪,还为他们作无罪辩护,这对他们也有害无益。
我自己第一次见当事人,会见时间都会很长,因为我要听一听被告人自己讲的这个故事。
有的被告人第一面就会和我说实话,有的被告人则不会——
有一个盗窃的案子,被告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和我说,他是和同伴一起约了去偷东西,但是实际上真的到了那里,他并没有进去那个房子。我问他:“那为什么房间里有你的鞋印?”他说:“因为我和同伴在进房间前换了鞋。我笑了:“可是房间里也有你同伴的鞋印啊。”他瞬间就无语了……
你看,你编一个故事,连你的律师都骗不了,真的还不如说实话。编这种故事到法庭上说,那就是上海话说的“作死”,有害无益。
有人担心,会不会刑事律师“教”被告人说一个故事,这样他不就圆了么?且不论这个“教故事”的难度,比如上面这个案子,他二人结伴去盗窃,房间里采集到两个人的脚印,窗口还有撬痕和指纹——你不是去盗窃,难道是过去做钟点工的?
还有啊,刑法三百零六条辩护人伪证罪了解一下好吗?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教被告人讲个假故事的结果,就是被告人还没出来,律师自己进去了。
在上面这种案子中,反而是认罪,把真实的故事说出来,更能打动人。真实的悔罪带着一种力量,是能够打动法官的心的。这个当事人实际上是一个孝子,他在法庭上和他妈妈相视而泣的那一刻,观者谁不动容呢?
刑事律师接到案子的时候就会考虑清楚,这个案子的策略是1还是2。大部分时候无罪是想都不要想的,那我们的目标,通常就是让当事人早点出来。
之前见过非刑事专业的律师,在庭审中反复纠缠对量刑意义不大的问题(这种问题我们通常会带过,并突出其他那些对量刑有实质性影响的问题),最后反而使他的当事人坦白被当庭撤销,看得我们几个专业做刑事的瞠目结舌。
刑事辩护不是这样玩的:你是认罪的,为什么要纠缠这种无用的细节?他这样的锱铢必较,在民商事案件中或许有用,但在刑事案件中,实际上对他的当事人起到了反面效果,他的当事人的缓刑很可能就没有了——就像是给病人用了最好的药,但是药不对症,也是枉然。
我最近办了一个案子,当事人真的有点冤。他在一个诈骗案中是从犯,实际上,如果不是他之前昏头昏脑做的几份对他非常不利的笔录,光从证据和行为来看,很可能根本都够不上犯罪,因为他主观上其实也不知道主犯实际从事犯罪行为。
案子到了检察院以后,检察官觉得这个案子SO EASY,直接去看守所和他签认罪认罚协议,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到五年。他在看守所的值班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下,也就把这个协议签下来了。但是回头想想,总觉得事情不对劲,想想自己要关五年,实在是太冤了。恰有同监室的人放出去,他就托人给家里带话:“想要请个律师”。
家属委托了我,我去会见听他讲了故事,又阅了卷,发现他的案子还是有一些棘手:
如果作无罪辩护,以我的经验,成功率基本为零(这里靠的就是专业律师的判断了)。但是如果按照检察官的思路,判三到五年对他来说,确实也太冤了。所以我们打算以无罪辩护作为抓手,来和检察官谈认罪认罚,或者和法官来谈缓刑。
我们仔细看了案子,包里揣了本十几页的无罪的书面律师意见,和检察官来谈了。检察官倒也很爽快,听了我们几个观点,她就明白我们的意思了。于是,我们那十几页的纸的委屈就还是留在包里,想要和搞清楚的事实就继续吞在肚子里。
最后,检察官重新拟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一年半(也心细如尘地给当事人重新做了笔录,把我们提的漏洞统统补上)。经过法庭庭审,法院实际判刑九个月。当事人判了就出来了。
这个案子糊涂吗?我觉得还是一笔糊涂账。但有什么好说清的呢?当事人在里面,事情说清楚是其次,早点出来才最重要。这案子如果作无罪辩护,成功率不谈,当事人实打实起码关两年(这点后面还会详谈)。
为什么“当我觉得被告人无罪的时候,我也未必会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如果检察官坚持她原来的意见,要给当事人量刑三到五年,那我肯定是会作无罪辩护的。
首先,法庭会认为被告人会翻供。不管你之前在侦查阶段是出于什么理由作的笔录,反正公安没打你,是你自己说的。如此,你在法庭上一翻供,你的“坦白情节”就没了。
本来检察官建议量刑三到五年,因为你没有坦白情节,很可能她的量刑建议就会变成“四到六年”。对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与赌博无异。
是的,你没有看错,做无罪辩护,不但可能不会无罪,大概率的结果,是法院把你判得更重了。
其次,无罪辩护的案子,控方,辩方,法院都非常重视。非常重视的结果,就是会拖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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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院对无罪辩护的案子肯定要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大概要多久呢,这是一个谜。很多法学院的同学们以为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就3个月,实际上我办到现在普通程序能在3个月里就判的简直是凤毛麟角。
法院延长审限的技巧可以写一本书:本院延长,中院延长,高院延长,最高院延长的我也亲历过;还可以让检察院补侦,每次一补,审限就重新起算了;加上现在疫情,法院还可以中止审理,择日恢复……以我的经验,上面这个案子如果作无罪辩护,一审可能需要的时间在9-12个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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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审判了,你可能不满意啊,你还得上诉。上诉有两种,一种是特别快,那多数是庭也不开就维持原判了。但如果上诉法院开庭,还觉得律师说得言之有理,那就慢了……我估计他这个案子二审也要在6-9个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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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还没说完,万一,二审法院判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那一审二审又要重新来一次……就算时间不谈,律师费也要付啊,这对当事人家庭也是不小的负担……
如此综合一算,只要认罪认罚在2年以下,签认罪认罚协议都是划算的。这就是为什么检察官提议一年半,我就签了。
(上述时间绝对不是我的猜想,我现在在办一个案子,因同案犯作无罪辩护,当事人从2018年关到现在,一审法院就开了一庭,第二庭还不知道啥时候开呢……)
最后,我们国家的法庭上的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实在是太低了。我个人也办过不少无罪的案子,但基本都是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就不起诉了——检察院也觉得到法院和你掰不清楚没意思,不如就作个“存疑不起诉”了。
法院阶段的无罪案子……我只办过二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这也是万里挑一的案子了。还有案子,是检察官想一想,就自己撤回起诉了,法院也不会真给你个无罪判决(这里面其实还混杂着一个国家赔偿的问题)。总之,真的当庭判无罪的,我从业那么多年,还真没遇见过。
因为上述种种现实原因,无罪辩护在实际的法庭中,就是一个用来“为认罪认罚讨价还价”的砝码,以及“劝说法庭判缓刑”的把手。
前面说了那么多,感觉无罪辩护好像是荆棘之道。实际上也确实如此。
很多经济类案件,我都会劝当事人,如果法院说,只要认罪认罚就能缓刑,你就认。有的法院还会加一句,要把律师也解聘。——那也没问题。只要我的当事人能出去,我都能接受。
人在里面什么都做不成,有什么事情出去再说。我们在法庭上义正言辞,说得公诉人哑口无言,无非也就是为了庭后满脸堆笑和法庭偷偷说一句:“其实只要有缓刑,我们也愿意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的。”
如果当事人自己做好了长时间蹲看守所的准备,做好了无罪辩护可能会判得更重的准备,他就是有满肚子的委屈,坚持要作无罪辩护,我作为辩护人,我内心也确认他说的是真的,那有什么理由拒绝为他作无罪辩护呢?
什么人会这样?有一些传统犯罪案件,强奸、杀人,贩毒……这你叫人家明明没做过的被告人怎么认罪?认罪了,且不说刑罚太重无法接受,等到刑满释放,头上就顶了一顶“杀人犯”、“强奸犯”、“毒贩子”的帽子,他们自己能忍,家人孩子也不能忍啊。
我最近办了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个70多岁的传道人。公安用了很多方式(考虑本号的影响,我已经非常给大家面子了),就是为了让他承认他信的是“邪教”。好巧不巧,之前关了他大半年以后也没给取保,在聘请律师一周后,法院给他取保了。
在这个案子里,我特别感动的点在于,他虽然到最后真的已经迷迷糊糊了,但仍然坚持说:他信的就是耶稣。不管别人怎么信,他就是信这本圣经。
——办案的同志实在是不了解基督徒,他们也不想想,这种案子,你让这个老传道认罪,岂不是就是让他“不认主耶稣”吗?你让他一个过几年就要去见主面的人怎么把这罪认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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