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一个关于人口讨论的群里看到了以上两张照片。如果不是因为看到日期,你可能会觉得这来自两个时代。
第一个时代在鼓励节育,孩子好像是社会的鸡肋,少生了没关系,多生却是个大问题。至少从超生罚款的力度来看,多一个孩子那得是多大的“祸害”啊。但减少了这样的“祸害”,所得的光荣,也就是每个月5块钱。那孩子的命,何等廉价!
相比之下,从第二张照片中所反映的第二个时代,却迥然不同。最让人诧异的是,已经交上去的钱开始能退回来了。在某些有关社会抚养费的传闻中,数额是三千,还是三万,或是三十万,或是一笔勾销,全取决于某些不能明说的规则。
这一幅文明执法的画面,来得有些突然。
有关这里面的感慨,若是往开了说,就有些刹不住车了。你要是有话说,就在评论里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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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基督徒,一个“守护生命事工”的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我想到了另外一件事情。
此前有一位从事人口学研究姊妹在一部分教会中作过一项调查,让人吃惊的是,教会中的堕胎率与社会中的堕胎率基本持平。至少从这一点出发,我们看不出教会是一个比社会更加敬畏生命的群体,虽然教会应该如此。
更加让人诧异的是,某些教会的堕胎率比社会平均还要高。
为什么?因为教会有一个“作见证”的理由,教会的领袖们认为基督徒要作好“顺服在上掌权者”的见证,不能带头超生。
这一点让人想起因为敬畏神,违背法老命令而救下摩西的埃及收生婆(出埃及记1:17)。
两个见证,哪一个是真蒙神所喜悦的呢?
地上的王,朝令夕改,三十年前的令,三十年后改了。天上的王,祂的命令却从未改变过。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言24:11-12)
在过去四十年的时间当中,中国的教会有许多有大有难的问题要面对,中国教会的基督徒也是来自于中国社会,以致于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基督徒在世人面前的形象,与与孤儿寡妇的神,与生命之主的关系不大。因为在我们普遍的见证当中,堕胎是一件小事。
荣耀属于过去的外国宣教士,他们曾在中国兴办育婴堂,中国人所弃的孩子,被他们接到家里。他们真见证了那位创造生命的神。
荣耀属于今天北美地区的基督徒收养家庭,他们每年花费数亿美金,到中国来收养弃婴。他们真是相信那一位收养罪人的天父。连外邦人看见都归荣耀给神。
荣耀不属于中国基督徒。即使中国有号称数千万的基督徒,许多教会号称“要把福音传回耶路撒冷”,却不曾把福音传给我们身边的孤儿寡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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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结束了,这或许向许多中国基督徒提出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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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因为惧怕而见死不救,如今外在的压力没有了,你更敢拯救生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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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舍了自己的儿子,收养我们的神,我们真是像祂那样看重人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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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徒来讲,尚在母腹中的无辜孩子在我们周围被杀,这是一件小事吗?
不是每一基督徒要参与具体的反堕胎事工,但如果我们在整体上刻意去回避周围每年高达千万的堕胎数字,那另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所见证的神,真是圣经中的那一位吗?
神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诗篇68:5)
圣经中,在神的“关怀名单”里反复出现的“孤儿寡妇”,也应当在我们的祷告中占据一席之地。
一个杀婴的时代结束了,一个“守护生命”的时代会在中国教会中兴起吗?
愿主兴起!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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