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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都会有过犯的时候;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都会有失手的时候。
而且有些过犯,可能很严重,甚至失手伤害别人的生命,怎么办?
逃城(Cities Of Refuge),最早出现于公元前17世纪,中东地区出现的,又名:避难城,考据其历史,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第一、逃城的慈爱,属于无心作恶的人
在中东的特点的一些居民区,设立一个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
定例乃是这样:
“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类似我们生活中,人不是故意犯错,那么应该尽力宽容,不判死刑了。在这个逃城里,逃犯怎么办呢?
“雷子”约翰被默示的作品记录:
“我们若认自己的过犯,逃城的主人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大赦我们所违的法与规,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与恶”。
第二、逃城里的公义,临到故意犯罪的人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监督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盟约群体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什么意思?
这是针对故意犯罪的,他们还是罪的奴仆,他们里面充满了仇恨、嫉妒、纷争、贪婪,会利用逃城的存在,假装是过失杀人,那么:
逃城的监督或主管人员,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后,将这个逃犯照样处死。据罗马帝国之“大数人”代笔的历史记录:
践踏逃城,将那使逃城的所免之恩德当作平常,实在是亵慢逃城的洁之灵,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伸冤在我,我必报应”;逃城的主人一定“审既判”他的百姓。落在逃城主人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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