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秩序的根基》批注
1. 经典著作不仅能教给人知识,而且能激发人思考,《美国秩序的根基》就是这样的著作。与作者柯克的另一本著作《保守主义思想》相比,显然,《美国秩序的根基》写得更好。《美国秩序的根基》的取材更为精当,论述更为有力,而《保守主义思想》略显拉杂,为了论述保守主义思想在各个时代的连贯性,作者写了不少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保守主义的思想家。
2. 对中国来说,根本没有源自耶路撒冷、雅典、罗马、伦敦的文明传承,如何才能形成公正合宜的秩序?至少有一点是必然的,那就是中国的现代性的完成尚需时日,历史发展很难弯道超车,超车很可能翻车。
3. 希腊哲学的衰亡本质上是人自以为义的结果,遗憾的是几乎所有哲学家还以(古)希腊为圣地。必须把哲学从神坛上拉下来。
4. 自然法不过是人类对上帝的普遍启示的模糊感悟。人通过灵性和理性来认识自然法,符合良心即符合自然法。
5. 不同的人眼里的自然法可以完全不同,甚至相反,因此自然法是靠不住的,没有永恒法作为源头和校准,自然法可以成为所有乱象的源头。人间法律必须有神圣的源头,否则人们为什么要敬畏法律?遗憾的是中国绝大多数法学家对法律源头的追问只走到自然法这一步,而不知其危险所在。
6. 罗马帝国败亡的主要原因:1.领土扩张到了超出帝国管理能力的地步。2.民族过于纷杂,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3.不同阶层利益走向严重对立,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4.缺乏打通心灵秩序(超验)与公共秩序(经验)的信仰系统。任何帝国都难以解决罗马帝国曾经面对的困境,任何帝国都必然覆亡。
7. 自由栖身于社会的多元化与组织化,但前提是有共同的信仰。自由不是先验的,而是各种力量平衡、妥协的结果。
8. 习俗即不言自明的、不成文的契约。伯克所强调的习俗就是习焉不察的常识常理。伯克强调传统的重要性,但他所主张的并非仅仅是英国独特的传统,而是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因此对中国传统也不能全盘打倒,只能慢慢演化,但这种演化必须要一个动力和方向,这个动力和方向就是对神的信仰。
9. 霍布斯与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观点虽然相反,但都是一种哲学虚构——拟制。从来没有什么自然状态,从古至今,所有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人类从来不是靠契约组织起社会,任何意义上的社会契约论都不是历史事实。国家是靠武力征服形成的。美国建国史并不证明社会契约存在,因为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不过是书面表达了久已存在的秩序,它们是自然生长出来的,而不是人为约定的。
10. 美国宪法是少数人的协议,然后经各州同意,这个先后次序不能忽视,而且任何国家的制宪都必然遵循这个次序。制宪是精英主导的结果,而非全社会所有人的协定。当然,这里的精英是指具有公共担当精神和自然权威的人士,而非“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11. 洛克和卢梭都是民主论,而伯克是神主论。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不能证明为什么只有人类才有理解力,为什么只有人类才有对永恒的渴求、对生存意义的追问。信奉洛克的观点必然导致人性的平庸。
12. 18世纪是启蒙的世纪,是高举人的理性的世纪。真正负责任的思想家恰恰都不是高举人的理性之人,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了信仰与理性、启示与启蒙的关系,历史的连续性由此产生。割裂了信仰与理性、启示与启蒙,不发生激进革命是不可能的。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如何处理信仰与理性、启示与启蒙的关系。人的本性高于且大于理性。
13. 历史上所有伟大思想家都有能力调合、融合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
14. 人民没有信仰,国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共和。
15. 休谟的不可知论应该受到限制,不应对神采取不可知论的态度,否则一切都将失去标准。但对神应该采取“不可尽知论”态度,这既是事实,也有助于人养成谦卑的态度。
16.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伙伴关系,伙伴关系塑造了人的本质。承认这种伙伴关系,就意味着既要反对个人主义,又要反对国家主义。
17. 如果美国首任总统不是华盛顿,国会议员不是精英,马歇尔不主导最高法院,即便美国宪法再好,也很难正常运转。所以,日常政治需要通过非常政治开启。开启非常政治之人,一定是非常之人,这种人必须具备担当精神,必须胸襟宽广、坦荡无私。
18. 正义高于自由,也高于秩序,正义是头,自由与秩序是两条腿,自由与秩序必须取得平衡,平衡生和谐,正义就是和谐。
19. 一个国家是不是基督教国家根本不是由下述因素决定的:1.宪法是否规定基督教是国教?2.宪法里是否出现“上帝”词汇?3.国父及制宪会议代表是否都是敬虔的基督徒?一个国家是不是基督教国家由下述因素决定:1.基督徒在国民中是否占大多数?2.宪法所体现的内在精神是否与基督教精神合拍?3.社会文化是否基本体现为基督教信仰的外化?
20. 政府的目的是打造所有成员各得其所的有情共同体,这一主张与自由主义完全不同,后者只在乎权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