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按:
本月去石景山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在看守所外等候时,遇到一位中年女性,她当面向我咨询了一些法律问题,后来又电话咨询了一些问题,我将这些内容整理成文字,分享给大家。
咨询者陈述:
我妹妹在2012年的时候和她的表姐在北京的同一家店工作,当时她一时糊涂,拿了客人3200元钱,拿了以后她就后悔了,她和她表姐商量怎么把钱退给客人,但是客人已经报警了,警察就已经到了。我妹妹跑掉了,她表姐被抓,当时钱在她表姐包里,她表姐在看守所里关了一个月就放出来了,她表姐当时的供述大概意思是我妹拿的钱,后来想归还,所以临时放在她包里。这些年我妹妹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她也去过香港,也在各地坐车,但是前几天我妹妹和亲戚一起带孩子来北京看病,住得地方不够了,结果刚在宾馆入住就被抓了,现在被关在石景山区看守所。
咨询者提问:
我现在如果想见我妹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她的案子是2012年发生的,都过去五年了,怎么还会抓她?才3200块钱,而且当时她表姐已经退给客人了,这件事情很小啊,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了吗?她这件事能不能取保候审啊?这件事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李晓明律师解答:
1、关于会见的问题。
答: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也不可能和犯罪嫌疑人有任何沟通,这个阶段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
2、律师会见需要家属提供材料的问题。
答: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如果是你委托,你们的户籍又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需要回原籍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如果是她丈夫委托,出具结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即可。
3、关于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规定:
“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因此你妹妹的320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应当被追诉的,还是要慎重对待她现在面临的问题。
4、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
答:所谓的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过了这个期限,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你妹妹的行为应该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应该是五年,但是2012年时就已经立案了,她却潜逃了,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5、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
请参见我所撰写的《一个诈骗案件的咨询解答》里的答复内容。
6、关于请律师的问题
答:律师的辩护工作应该前置,就是越早越好,等到开庭再请律师就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建议你早点请律师为你妹妹提供辩护。
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对于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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