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5 11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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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 || 程序不正义,事实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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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杭州杀妻案,似乎已经破获,公安机关发布通报之后,网络上几乎所有人都认定:遇害女子是被自己丈夫杀害。“婚姻需谨慎,防止被分尸”这样段子都已经刷屏了。


凶杀案迅速破获,让人欣慰。但是,这样的“欣慰”,我们经历很多次,也遗憾了很多次。



同样是杭州,仅仅十几年前,张氏叔侄二人杀人案,当时同样是迅速破案,也是“大快人心”,公安机关立了大功,相关警察受到嘉奖,升职。所有人都觉得大功告成。但是,十年后才曝光,警察暴力取证,凶手张高平、张辉是被冤枉的。


同样是妻子失踪案,我们还记着佘祥林案,妻子失踪后,佘祥林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七年后,死了的妻子居然回来了。“死人复活,亡者归来”。成为中国司法奇观。如果他的妻子没有回来,他的案子大概永远无法翻案。



这次,杭州公安又立功了,看看多辛苦,粪水就抽了38车。我隔着屏幕都能闻到臭味。


有个律师甚至在自己的朋友圈说:“这个人如果找我辩护,我是不接这个案子的。”


同行这样说,似乎在标榜自己的高风亮节。我实际很想对他说:“如果我找律师,我是不会找你的”。


杭州警方说:嫌疑人自己交代了杀妻分尸。但是,几乎所有的凶杀冤案,他们都承认过自己杀人。张高平,张辉承认过,佘祥林承认过,还有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他们都承认过自己杀人。如果不是真凶归案或者亡者归来,他们就是“杀人凶手”。


杭州警察发布案情通报后,几乎所有人都认定了:受害人的丈夫就是杀人凶手。


但是,只有杭州警方一方的声音,本身就值得质疑。


02


7月4日下午受害人还在电梯里出现,7月6日侦查人员和家属已经开始调查,这表明凶手需要在一天内完成分尸、抛尸全过程。


家里有一个孩子在,这个过程需要非常隐蔽,不能有大的声音,所以不能用大功率绞肉机。


分尸后几个小时后,他可以镇定自若的接受采访。这简直比职业杀手还厉害。



当年,沙特王子萨勒曼杀害分尸美国记者卡舒吉,安排15名特工,其中包括病理学家、毒理专家,专业法医参加。最后发现:尸体被分装在五个行李箱内。


然而,我们一个普通平民,可以没有痕迹的把一个成年女性的尸体处理掉?这比恐怖片还雷人。


人肉可以用绞肉机搅碎,厕所冲掉,但骨头去哪里了?


非专业人员,在短时间里,分尸抛尸,这人的强悍超出想象。


这一系列神操作,已经很让人吃惊了。然而,更让人吃惊的是杭州警察。


03


官方报道:7月23日凌晨1点对嫌疑人刑事传唤,10点嫌疑人交代了杀妻分尸的事实。


也就是说:仅仅用了九个小时,残忍和强悍的凶手,就全交代了,杭州警察这也太厉害了。


“凶手”敢杀人,敢分尸,还敢当着媒体向全国人撒谎,且面不改色。心理素质强大到吓人。但是,凶残而心理强大的嫌疑人,就是不敢在警察面前撒谎,九个小时就完败 。


这九个小时,大概对于嫌疑人而言,比杀人分尸更可怕。


这九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杭州警方用什么方法?我们全不知道。


我们当然不能因此推论警察一定采取非法手段。


但是,仅仅九个小时,强悍的嫌疑人就“交代”了,而交代的后果大概率就是死刑。可以做到这点,足以让全世界警察都来观摩学习。


先杀人,后分尸,死刑是大概率事件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上面的法律条文告诉我们:死刑犯,在第一次讯问之后,就应该有律师介入,近亲属没有为其委托律师,应该有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但是,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律师信息的披露。嫌疑人到底有没有律师?律师是谁?警察的讯问是否合法?我们都无法知道。


04


真相只在上帝那里,人类只能接近真相。司法,是为了最大程度接近真相。


司法是一场博弈,球赛好不好看,取决于规则是否公平。


博弈双方谁说了都不算,它需要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规则统一,这样才会越接近公平。球赛才有价值。


球场上如果只有一方表演,另一方却在笼子里。无论射门的动作多么精彩,带球的动作多么漂亮,都会感到乏味,输赢没有意义。


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杭州警方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所谓案情,没有经过审判,凶手已经众人所指,成了一个恶魔的形象。无论真凶是不是他,还有谁敢为他辩护呢?司法部发文不许律师用互联网炒作案件,避免舆论干涉司法。但是,公安这么做就可以吗?


任何情况下,如果只有一方的声音,都值得怀疑。


这个案件因为受害人离奇失踪而引起公众关注,很快成为公众事件,警察的破案压力当然很大。过去的很多冤案,恰恰就是警方破案压力所致。所谓“命案必破”,反而成了很多冤案的源头。


我当然不知道这个案件是不是冤案,但是,程序如果不正义,真相就值得怀疑。在公布所谓案情的时候,还是应该赶快为嫌疑人委托一个靠谱的律师,我们想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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