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明辨
Sancta Discretio
文 / 埃迪·施泰因
译 / 晏文玲
译者按
这篇短文作于1938年10月15日,是施泰因(Edith Stein)献给她在科隆加尔默罗隐修院的院长Renata de Spriritu Sancto修女的圣名日献礼;这一天同时也是赤足加尔默罗会会母、圣女大德兰瞻礼。本文首载《施泰因作品集》(ESW)卷12,页193-195,现载新版《施泰因全集》(ESGA)卷20,《灵修文集第二册》,页114-117。
我们把圣本笃会规形容为discretione perspicua,即以明辨见长。明辨被当作是本笃会之所以神圣的某种特殊印记。不过,归根到底,倘无明辨,万无神圣。甚至于,若以足够的深度和广度理解明辨,它和神圣其实是同一个意思。
我们“谨慎地”(unter Diskretion)将某事告知某人,也就是说,我们期待后者会对此守口如瓶。但明辨不止是默不作声而已。哪怕并非应人所请,明辨者也知道哪些话不该说。他拥有善断的神恩,知道何事须以沉默守护,何事务必昭告显明,何时该言,何时不该,何人可以该事相告,何人不可。这一切,既适用于他个人的事,也适用于别人的事。在不合适的场合,哪怕有人只是谈论自己,我们也会觉得这么做“不够谨慎”。明辨者不会用一堆问题去触碰那些并不想被触碰的话题。当然,他也清楚,在何种场合提某个问题是合宜的,在何时搁置该问却有可能造成伤害。
有人将一笔资金无条件(à discrétion)赠予我们,意即供我们自由支配。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权随心所欲地使用它们。赠予者让我们自由裁定使用方式,因为他相信,我们最能分辨出该如何使用它们。此处,明辨也是一种善断的神恩。
A Depiction of St. Benedict of Nursia by Fra Angelico
引领人灵者格外需要这一神恩。圣本笃是在论及对院父的要求时提及这一点的(会规第64章):发号施令时,他应“深谋远虑,审慎周详,分派任务时,无论是有关神性的,还是世俗的,他都应该做到明辨善断,适中有度。应该想到圣雅各伯的谨慎和节制,他说:‘若我过度地催赶我的羊群,它们总有一天都要死尽。’(创33:13)所以说,明辨乃诸德之母。院父应该将这个和其他的例子牢记心间,适中有度地来处理一切事情,使得强壮者继续努力进取,而软弱者,也不致退缩逃跑。……”此处的“明辨”也可表述成“智慧的适可而止”。只不过,这种智慧的适可而止的源泉,还是来自于懂得分辨如何让各人各得其所的善断神恩。
此神恩从何处临于我们呢?确有一些到某种程度为止可促进此神恩的天然之物,我们将其称为举止得体或感受细腻,这是或先天继承、或经由某些教育工作和人生经验从而后天获得的灵魂上的文化与智慧之果实。纽曼枢机曾说,尽善尽美的绅士看上去就和圣人几无二致。可它只经受得起到某种程度为止的考验。超过该程度,灵魂的这种天然平衡就会瓦解。另外,天然的明辨不够深入。它虽懂得“该如何与人相处”,懂得像润滑油一般去缓解社会生活齿轮间的摩擦。然而,内心的想法、灵魂的最深处,对其而言则都是隐蔽的。这些地方,只有去探索包括神性深处在内的一切的那种精神方能抵达。真正的明辨是超性的。它只存在于圣神笼罩处,只存在于灵魂以全然的倾心与自由去聆听这位贵客的细微声音、去期待其暗示之处。
那么,明辨是否可被视作圣神之恩呢?它并不能被理解为人们所熟知的圣神七恩之一,也不能被当作新的第八恩。它在本质上属于每一种神恩,我们甚至可以说,七恩皆乃此一神恩的不同表达。敬畏之恩,在天主内“分辨”出神性光荣(divina maiestas),并衡量出天主之神圣与自己之渺小这两者间的无尽距离。孝爱之恩,在天主内“分辨”出虔敬(pietas)、慈父的良善,并以子女般的孝爱望向祂——这种爱,懂得分辨什么才是天上之父所应得的。
聪敏是一种分辨之恩,这一点也许是最不言自明的,聪敏即是对各种生活处境中合宜之事的分辨。说起刚毅,我们或许倾向于认为,这是某种纯粹以意志为转移的事情。而只有在纯自然事物中,认识正道却不行正道的聪敏和盲目实现自身的刚毅才是截然分开的。圣神笼罩处,人的精神会毫无抵抗地顺从。聪敏会无碍地决定实际行为,力量被聪敏所照亮。两者一道,使人的精神能柔韧地物来顺应。盖因人之精神毫无抵抗地献于圣神,故而,它能做到水来土掩,兵至将迎。这束天上之光乃是超见之恩,让人的精神能极清楚地分辨一切受造物及事件同永恒者间的秩序关系、理解其构造,并让它们各归其位、各得其所。没错,这束天上之光亦是明达之恩,让人的精神得以洞见神性深处,让启示真理照耀人的精神。这束光若达完满,便是上智之恩,它会让人的精神与圣三结合,让人的精神犹如永恒原初之泉及一切来自祂并被祂持守者一般,在那融认识与爱为一体的神性生命运动中得到实现。
因此,神圣的明辨严格有别于人的洞察。神圣的明辨不像人的求索精神那样,用循序渐进式的思维进行分辨,也不通过分析与综合、比较与收集、推导与证明进行分辨。它所进行的分辨,就好比眼睛在日光下,能毫不费力地看清物体的轮廓。见树木并不会导致不见森林。漫游者登得越高,视野便越辽阔,凌绝顶时,四下景色便能尽收眼底,一览无余。被天上之光所照亮的精神之眼极目迥望,凡事凡物,无不一清二楚,历历可辨。与单一相携的是充盈,直至进入那束单纯的神光,在其中,整个世界灼然可见,即如圣本笃在大异象(magna visio)中所得见的那般。
参考文献
Edith Stein, Geistliche Texte II (Edith Stein Gesamtausgabe 20), hg. im Auft. der dt. Ordensprovinz des Teresianischen Karmel v. Internationalen Edith Stein Institut Würzburg, bearb. v. Sophie Binggeli unter Mitwirkung v. Ulrich Dobhan OCD u. Maria Amata Neyer OCD, Freiburg i.Br. 2007.
Michaela Puzicha, Kommentar zur Benediktusregel, hg. im Auft. der Salzburger Äbtekonferenz, St. Ottilien 2015, 2. Aufl. [中文版据2002年德文初版译出:普契卡评注:《本笃会规评注(上下册)》,杜海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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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学会 Communio
原文 / 埃迪·施泰因 Edith Stein
翻译 / 晏文玲
编辑 / 同塵
设计 / 希德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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