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培训时,老师叫我们把我们所认识到的自己的罪都写下来。然后,若你愿意,向着耶稣基督签署一份“死亡同意书”,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这份“死亡同意书”意味着着:从今以后,我愿意让我的这些罪彻底死去,它们再没有权柄来辖制和捆绑我。
我写下的是:骄傲、谎言、面子、苦毒、淫乱、贪爱舒服……在我签下自己的名字的那一刻,我心里一阵难受。为什么难受呢?难道我不愿意骄傲、谎言、面子、苦毒、淫乱离开我吗?我愿意。我很讨厌它们,我甚愿它们都死去,我对它们没有留恋。
那么,还有什么让我如此不舍,如此心痛,如此不愿它的死去,甚至为它掉下泪来?
啊,一想到“贪爱舒服”,我心就痛了,我不舍得它死去啊。我虽然狠下心把它列入死亡的名单,但我心有万般不舍。对我而言,似乎是:一旦我让它死去,我以后就永远不会再有“舒服”了,以后我就会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了,好像我是在以“殉道”的心志在做这一件事。
真是可笑啊。理性地说,“贪爱舒服”不等于“舒服”,罪是在“贪爱”上。不“贪爱”也可以有“舒服”——只是这“舒服”不是我想要就要,想要多少就要多少,想什么时候要就可以什么时候要。但往往我会把它们捆绑在一起,这个罪就穿上“舒服”这件“伪装衣”——难道我想“舒服”一下都不行吗?我没有权利“舒服”一下吗?“想要的”就这样变成了“需要的”,我理直气壮,振振有辞。罪满怀委屈,楚楚可怜。一坨屎竟然变成了一朵花,我流泪葬花,心有戚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