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凯律师那里得知,根据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五。也就是说,一旦被起诉,99.95%的几率被判为有罪。
我所主要关注的,是基督徒在今天活出信仰,遵循两千年的传统,却可能被认定为邪教、诈骗。
同时,法学界一直在讨论一个叫做“口供中心主义”的现象,也就是判定犯罪主要依据口供。
我所担心的,当然也是我们的弟兄姊妹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我们自己的弟兄姊妹口里所出的话。
一些我们不经意的“事实描述”、好心的“解释”、甚至“辩护”,最后都有可能“证明”让我们惊讶的“事实”。
但是,很多时候沉默也不容易。毕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83条、《刑事诉讼法》119条,我们可能会被传唤、拘传12–24小时。
一位姐妹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她心里想:“比起我们在里面的弟兄姊妹,我在这里呆上一天算什么。”
中国人有所谓的“大义灭亲”,但是实际生活中,哪里需要“大义”?蝇头小利足矣,一点点“方便”足矣。
其实,我还想问,什么样的“大义”,需要我们“灭亲”呢?
中国古代的法律谚语另外有一条,就是“亲亲相隐”:亲属之间发现对方有罪,不告发、不作证的不以论罪,反之则要论罪。
为什么?因为亲子、夫妻、师徒之间是人世间最亲的关系,古人认为,能够轻易否定这些至亲关系的人,会对这个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事实上,我们知道,处在稳定健康的亲子、夫妻、师徒、朋友关系中的人,是这个社会中最稳定的柱石。
有些时候,当我们不知道说什么的时候,可以什么也不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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