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哲学中,形而上学的原理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事物按自身的本性越完善,就越具有更多的和更必然的存在。”这一表述出自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
事实上,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对上帝存在的证明都建立在这一原理之上,这也是本文想要阐述的话题。如果我们有所留意的话,巴门尼德在对存在的研究时,就已经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存在必然是完满的存在。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按照斯宾诺莎的原理表述,那么存在就是按照度来衡量的:事物自身越完满,它的存在度就越高;反之,其存在度越低。根据这一原理,我简单的制作了如下存在的例表:
1 |
上帝存在,并且最完满的,因而是存在的最高级; |
2 |
“圆”存在,它的完满性仅弱于上帝,存在度极高; |
3 |
思维存在,它模仿完满性,但并不具有完满性,存在度一般; |
4 |
物理世界存在,它具有或然性,存在度偏低; |
5 |
“木的铁”存在,它包含矛盾,但并不违反逻辑,存在度很低; |
6 |
无,包含有逻辑矛盾,不可思议,非存在。 |
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这几条论点的话,我们首先就会发现,这里的存在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存在观念,它跟我们通常所要求的经验事物的存在毫无关系,而只跟逻辑完满性有关系。因此,我们甚至要说“木的铁”存在,尽管这很不符合人们的经验看法。
事实上,即使是笛卡尔,他在这一问题上也会混淆,他的沉思就有这种特征——用形而上学对存在的证明来回答物理世界的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因为他的哲学的开端乃是反思如下问题:我怎么知道我们生活的世界不是一场梦境呢。
如果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是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么他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其实是关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形而上学的领域与经验的领域。
存在应该属于哪个领域呢?就像圆是一种完满的存在,但经验世界中并不找不到完满的圆一样;存在是非经验的,它只是逻辑的对象。相反地,如果我们以一种经验的标准来把握存在的问题,那么圆就是不存在的,它只是逻辑的虚构。
我们究竟该选择哪一条路呢?在这一问题上,巴门尼德教导他的学生说,不要以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为准绳,走“存在者不存在”的道路。否则就不可能懂什么是形而上学。
只有当我们有了上述的基础了解,我们才可以继续讨论存在,而不把它混同于具体的经验事物。存在的尺度只跟完满性有关,而与经验无关。为了不再引起混淆,我们应该把这种存在称之为形而上学的存在。
上帝存在,这一点无可置疑。我们把笛卡尔的证明称之为本体论证明,也即是说,上帝的本质中包含了存在。笛卡尔随即就把“上帝是不可能骗人的”作为他的另一个沉思的论证基础,这句话同样不是一种孩子气的无理取闹,而是因为“不欺骗”这一点仍包含在了上帝的完满性本质之中。
关于这一点,莱布尼兹在讨论单子论时不得不认为:假如上帝是可能的,那么它就是必然的。
有许多人认为斯宾诺莎的上帝是指的作为整体的自然,这同样也包含了一种可能的谬误。因为思维的存在是不完满的,物理的存在也是不完满的,那么两种不完满的存在结合在一起怎么可能就变成完满的呢?这种观点极其的不伦不类,它既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观点,也不是一个经验的观点。
按照上帝的观念,上帝超越一切的不完满,这种超越性不可能以其他不完满的事物之和来衡量。
应该再强调一遍,这里所讨论的仅仅是形而上学的上帝观念,它跟经验的自然事物没有直接的关系,同样也就与那个历史中显现的上帝——耶稣——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没有耶稣在历史中的显现,它也要求上帝具有这种超越的完满性。
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笛卡尔所讨论的上帝与耶稣有直接的关系,就像斯宾诺莎的上帝并不是指向耶稣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耶稣不是上帝,而是说历史的上帝跟形而上学的上帝之间存在着绝对差异,不可能通过形而上学从这一个过渡到那一个上去。
至于这个历史中显现的上帝是否实际上具有那种超越的完满性,这并不是形而上学所讨论的话题。形而上学最多只能够说:如果耶稣果然是上帝的话,那么祂就应该具备那种超越的完满性。
类似地,我们还可以问如下问题:形而上学的上帝乃是指上帝的一个位格吗?《约翰福音》以“太初有道”开篇,这个“道”在最初的希腊文圣经中对应的文字就是“逻各斯”(logos)。道成肉身,以人子的身份历史的显现出来。这是一个上帝的自我启示的问题,而非一个哲学能回答的问题。
形而上学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完满性的观念,它对上帝的理解只是“一个最完美的圆”,至于为什么要加个“最”字,它自己也不清楚。形而上学永远无法理解真实的上帝是什么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