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卑可以被定义为思想和心灵的一种习惯:
1)与我们在神面前的不配和卑微相称,或是一种对我们在神眼中的卑贱的感知;
2)伴随着一种与之相称的行为性情。
谦卑首先是:
1. 对我们相较而言的卑贱的感知
谦卑对于所有的智慧受造物而言都是一项合宜的美德,因为他们在神面前都是无限渺小而低贱的,并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与他们中的一些同类相比也是卑劣而低贱的。
谦卑意味着顺从使徒的法则,即我们不要看自己高过我们所当看的,而是冷静思考,按照神赐给我们每一个人信心以及其他事物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3)。
并且,这种谦卑作为人的一项美德,意味着一种人对自身相较而言的卑贱的感知,这种卑贱既是相较于同类而言,也是相较于神而言。
相较于神而言时,一个真正谦卑的人敏感于自己知识的渺小有限,以及他无知的广大,敏感于自身悟性的狭窄。他敏感于自身的软弱,自己的力量有多微小、能做的事情有多么少。
他敏感于自己与神之间天然的距离:他对神的倚赖,他自身能力与智慧的不足,以及是神的能力在支撑和供应着他。他明白他需要神的智慧率领、指引他。神的权能使得他能为神做当做的事。
他明白自己臣属于神,明白神的伟大诚然在于祂的权柄,这原是合宜的。神是主权之主,是统管万事万物的君王。谦卑的人乐意顺服于这权柄,觉得顺服神的旨意对他而言是理所当然的,并在一切事上都顺服神的主权。
人在堕落以前就具有这种相对而言的卑微性,那时人相较神而言就是无限渺小而卑微的;然而自从堕落以后,人类的这种天然的卑贱早已变得更加巨大,因为他本性的败坏已经极大损坏了他天然的能力,尽管这败坏没有完全消灭这些能力。
堕落之后,一个真正谦卑的人也同时敏感于他道德上的卑劣与肮脏。这包含在他的罪性当中。他天然的卑贱是他作为被造物的渺小;他道德的卑贱是他作为罪人的肮脏与污秽。
未堕落的人在他自然的品质与属性上离神有无限距离,因此是污秽的。一个真正谦卑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敏感于他在这方面相较而言的卑贱,他看到自己在一位无限圣洁的神面前是何其污秽,在神眼中连天都不洁净。
——约拿单.爱德华兹,《爱与爱的果实》。乔兰山以妲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页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