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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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安斯康姆:信念

信念

安斯康姆

(G.E.M. Anscombe,1919.3.18 –2001.1.15)

依撒伯尔译

20世纪60年代末,某讲道中的一些句子经常这样开头:“我们曾经相信……”。每次听到这句话,我就心惊肉跳。我原本有其他期待。更有盼头的当属是那些荒谬的谎言,例如:“我们曾相信,没有比错过主日弥撒更严重的罪了。”最糟糕的是听到“我们曾相信圣职有特殊之处”、“我们曾相信,教会是为了拯救灵魂而存在”之类的话。
当今出现了一种“我们曾相信……”的句式,我认为这些话包含一些真相,但暗含要否定的东西也不一定会招致灾难。不久之前,有一种自诩对理性的狂热。这种现象或许受到了梵一会议反唯信主义(fideism)训导的启发,当然也受到新多玛斯主义研究的推动。对当时受过教育的平信徒与受过训练的神职人员来说,这种说法的含义是公教信仰符合理性,而对那些能感觉到它是一个问题的人来说,公教信仰又是白白无偿的,是一种特殊的恩宠。为什么一种作为理性推理的过程本质上需要恩宠的推动呢?这好比向我们许诺了一个证据链:首先是天主。之后是耶稣基督的天主性。再后,是他建立了一个以教宗为首的教会,向它授予了训导权。该肢体也容易辨识。如此,你才可以论证教会所训导的真理。的确,信仰与知识不是一回事,但信仰可由信理的‘外在’论证来解释。与信仰相对立的知识,因着事物‘内在’证明而来的知识,不是凭着某人怎么说它们为真。对于严格意义上属于“信仰”的事物,本质性的证明是不可能的,信仰与“知识”二者在这一点上互有差异。   
这就是一种关于反唯信主义训导的更为精致的形态。另一幅更清醒的版本是关于我们上主所建立教会的。按照它,人们不会用有没有教宗识别教会,而是以其他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即便发现教会有过一个教宗也不是什么问题。这种更加清醒图景的一个好处是允许信徒投身于基督教信仰本身,而不是让教宗签下一张空头支票,无论金额多少,皆由他定夺。
这样一个更清醒的版本会避免用文化传承代替信仰——因为耶稣这一圣名容易让从信仰天主直接转变为信仰耶稣为天主子。在这种更清醒的版本中,人们会意识到新约旧约的依赖:会清楚地意识到称“基督”为我们救主的含义。
尽管该‘清醒版本’有诚实与诚挚方面的优势,但对于信仰理性(近乎可论证性)的支持者来说,它有一个劣势,即没有人能轻松识别出耶稣所建立的教会就是我们熟知的天主教会。倘若事实仅限于由他而建的一个有教宗的教会,事情就容易许多!否则,这种识别显然需要学问和技巧,其中的考量与论证也五花八门、捉摸不定。因此,最为理智的探究者们最常感受到的问题是属于信仰‘确定性’特点到底为何。这里的信仰预备(preambles[即理性])就不可能拥有一种所谓的‘确定性’。如果它的确定性更少,那么它夸夸其谈的理性又有何用处?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些“质朴人的信仰”怎么办呢?他们不可能知道全部事实。那么他们的信仰是否次等?当然不!另外,那些研究信仰的人真以为自己了解全貌吗?也不见得。这暗示着这些知识仍以某种方式存在,也许分散在不同学问中,也许只在理论与抽象层面上有效。若有这样的信念,那么一个人的信仰就是理性的。但又不得不承认,以上都会遇到问题——因而信仰的忠贞其实是一个持守的问题,这里就必须强调它的馈赠性与自愿性。
我有时听到关于梵二会议前黑暗时期的描述,感觉上就是谎言。我希望不会在这里被指控成说谎。它们至少是我对一些讲座、讨论、护教作品中的回忆。
那些昔有今无关于信仰的看法,不一定是因为当下关于信仰的更好看法变得了。那些曾经盛行过的想法在今天留给了我们一些真空。但由于各种我不想讨论的原因,这些考虑、证明、论证与问题现在已经过时。这些观点的逝去并不令人遗憾。他们把“理性”特征全然附加在所谓的先导与从先导到信仰的过渡阶段上。但这些先导与那一过度阶段都是一种“理想”的构造——我所谓的“理想”不是指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一种积极的思想发展。我的意思其实是“幻想”,甚至由偏见幻想而来的,即关于“什么是理性地持有一种信念”之偏见。
这个所谓的信仰“先导”不是它的正确命名,至少它的一部分应该命名为“前提”。我用一个简单例子解释。你收到一封来自你认识的人的信,我们就叫他琼斯。在信中,他告诉你他的妻子去世了。你相信了他的说法。你现在相信他的妻子已经死了,因为你相信‘他本人’。我们把这种曾经的说法称为 ‘人类信仰’(human faith)。这种‘信仰’的含义仍然出现在我们的语言中。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你相信诸如此类的事情?”人们可能会回答:“我信以为真是因为某某告诉我的。”
相信琼斯与相信他的妻子死了这一事实有一些前提条件。相信的前提为:(1)你的朋友琼斯存在;(2)信真是他写的;(3)这件事真是他信中告诉你的。通常而言,这些东西自然不可能有疑问——这不重要。逻辑上讲,如果你相信琼斯的妻子已经死了是你相信琼斯的一个结果的话,这三个信念或假设就是的前提条件。
注意,我说的是这些是的预设。我没有说你对琼斯的信任暗含着这个三个前提。我只是说,你对琼斯的信任暗含着你相信这三件事。
在现代用法中,‘信仰’(faith)往往是指宗教信仰。但信仰的概念最初在一个特定的宗教传统中产生。如果一个佛教徒说“他的信仰”,比如说他的信仰或宗教不应该被侮辱,只是借用了“信仰”一词,而该词与他的传统其实是格格不入的。在这个概念起源的传统中,“信仰”是“神圣信仰”(divine faith)的缩写,意思是“相信天主”。至少在基督教思想家中,它是在该意义上使用的,即信仰是千真万确的。信仰就是相信天主,就像亚巴郎相信天主一样,任何虚假的信念都不能成为信仰的一部分。
我想讨论的是一个无信仰的人可能对信仰产生什么样的理解;乃至一个不必然相信天主存在的人,也能仔细而诚实地思考该问题。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称信仰为“没有证据的确定性”。听看起来正确。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在他的《魔鬼辞典》(Devil’s Dictionary)里对信仰有一个定义,即“在没有证据与知识的情况下,对这些讲述超乎寻常事物人们的某一种盲” (things without parallel)。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说法呢?
就信仰自身而言,信仰是相信天主。如果上面的预设是真的,信仰就是在最可靠的基础上,相信那些用完美知识讲话的‘人’。一旦上面的预设给定了,那么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就成了一个蠢货,而伯特兰·罗素也会困惑。但是否存在“相信天主”的可能性呢?这是难以理解的,因为“相信天主”本身属于“超乎寻常之事”(things without parallel)之一。
通常而言,‘信由听来’,即信者学习因信德而来、因他人而来的信仰。这般信仰的人,除了相信另一个人对他的讲述,除了那一部分被告知的信仰内容外,对其他事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比尔斯的魔鬼(Bierce’s Devil)一说或许有道理。一个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相信一个无知的人(除了一件事):尽管他相信后者的说法,从后者获取所相信的。但根据信仰,他相信的实际上是天主。倘若如此,依据信仰,一个纯朴的人,即一个没有证据知识的人,接受了一个人的教导,就会有信仰,即便除了信仰内容之外,他对其他事都一无所知。不仅如此,根据信仰,这位纯朴的人与他的老师所拥有的信仰丝毫不亚于一个非常有学问和聪明的人的信仰。
如果信仰是这样的(即使信仰就是相信天主),意味着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的定义终究是正确的。每个人皆可有信仰,博学者却在少数,他们的学问不会给他们一种更优越的信仰。每个人都要奔跑,却没有几个清道夫。
显然, 我介绍的‘相信某人的话题’还在我们的目标范围内。让我们回到琼斯身上,继续探讨‘相信琼斯’这一点,相信你在信中得知他的妻子过世了。你不能把因为琼斯或其他人说了什么称为相信琼斯‘本人’。你相信的是信中的内容。无论如何,你都可能相信其内容。即便‘因为’某人说了一些什么导致你相信那件事,你相信的也不一定是他‘本人’。他可能只是让你意识到这一点,叫你注意到这一点——但你自己要判断事情本身。即便他说的这些话构成了你信以为真的证据,也不足以相信他‘本人’。[1] 假设你确信他一方面对你撒谎,就是他说的是他相信的反面,然后他犯错:一方面他想的与事实相反,另一方面他说的与想的相反。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却说了真话,且因为他说了你才相信——但你相信的不会是他‘本人’!
通常情况下,当你相信一个人的话时,是因为你假定他说的是他所信的。即使如此,也没有充分条件让你相信他是因为相信他‘本人’。这里,我们可设想另一种有趣的情况。你相信他所相信的是真的,但这种相信是偶然的。他的信念可以非常愚蠢。例如,他相信获得了一个来自圣诞爆竹的东西。他事实上不知道,只有你知道聚会中爆竹里放了对现实有用的信息。你知道蓝色爆竹中的信息是真的,而红色爆竹中的信息是假的。他相信其中的任何一个。现在他告诉你某件事,你相信它是因为他告诉你了,你相信他说的是他相信的——这更是因为你知道,他相信的这件事是来自一个蓝色爆竹。这种情况就不是相信他‘本人’。但拿一个你相信你的历史老师作为例子,只要是他说的,你就不认为他在说谎,相信他就够了。你认为只要他相信,就足以是真的。我的意思是这就足以让你相信他‘本人’。
因而,‘相信某人’这一话题相当困难。如果你能表明,你相信这个人‘知道’他在告诉你什么,这些困难就不会出现。你相信他说的话,因为你相信他知道事情是否果真如此、以及他不会撒谎。这是为什么关于你朋友琼斯告诉你他妻子离世的那封信这一问题上,不会出现这样的特殊难题。
现在还有一个关于什么是相信某人的问题,它涉及到预设。倘若你相信他以下的意思,我会说你预设了琼斯的存在,预设了琼斯确实写了那封信,也确实在信中说了那件事。我没有说你因为相信‘琼斯本人’这一事实,才预设了它们。我们在这里究竟该表达什么呢?假设某人有一个恶作剧式的笔友——倘若这个笔友是他的同学们安排的,他们把信从芝加哥寄到英国,让一个不存在的通讯者告诉这个人各种各样的事情。假设他相信这些事情,像人们通常相信别人告诉他们的事情一样。他‘是在相信这位笔友’吗?这下我们该怎么说呢?我们难道不会说有些古人还相信神谕吗?说他相信赐下神谕的神明有什么不对吗?
如果你坚持说,受蒙骗的受害者不‘相信笔友’,因为笔友并不存在,那么你就会失去以最清晰的方式,描述他的状况:“他相信过那个不存在的人”。更为荒唐的是,你必须承认,当他以自己的信念表达“我相信她”时,这就不是一个信念的表达或不是一个恰当的表达。那么什么才是恰当的表达呢?我们最好说,受害者相信笔友,正如古人相信阿波罗,尽管后者并不存在。同样的点难道不也适用于这样的情况:写信的人确实是存在的,然而你误解了他写的东西,或误以为这封信是他写的,尤其当这些错误是合情合理的呢?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些预设条件。通常情况下,相信N的预设是不会出现问题的。我收到一封熟人的来信;我不会怀疑这封信是不是他写的。假设由于某种原因,这种怀疑确实发生了。或许信里表明信是他写的正是引起怀疑的点!我认为明显的是,如果我决定相信这封信是他写的,那我相信他的理由,便不会与看到信中说他妻子死了时,所相信他的理由相同。因为我相信他的妻子过世的原因是因为他这么告诉我的。但我相信这封信是他写的这一点并不是因为他这么说。‘他的’可信度并不是我相信这信是他写的理由。即使信的开头是“这是你的老朋友琼斯的信”,我也直接不加批判地相信,是因为我相信这句话。我相信这封信是琼斯写的,因为这句话就是这么说的——但我永远不能说我相信这封信是因为我‘相信他本人’。在这个意义上,信仰的预设条件本身,在狭义上并不是出于信仰所信的内容的一部分(强调为译者所加)。
让我们想象另一种情形。假设有一个被关在地牢里的囚犯,收到了一封信,上面写着:“这封信来自一个不知名的朋友N。”[2] 信中建议帮助他解决种种需要,请他通过特定的方式传达。也许信中还提及了越狱的希望。囚犯不知道它是骗局或陷阱,还是真的,但他尝试了沟通的渠道,得到了他要的一些东西;他还收到了看似来自同一源头的更多信件。这些信件有时包含了情报。我们将假设他现在相信N存在,是信件的作者,相信这些情报来自N。另一方面,正如我们所假设的那样,他并没有事先知道N的存在。他可能会像那个不加批判地接受以“这是琼斯写的”开头的信的人一样,直接相信开头为“这是一个不知名的朋友写的,请直接叫我N”的通讯;就像他可能会直接相信,一个声称来自隔壁牢房的窃窃私语或窃听通讯,是来自另一个囚犯的通讯。即便如此,作为相信N的信念与相信N存在的信念在逻辑上是不同的。这就引出了相信N的预设与相信这样、那样的东西来自N的预设之间的区别。“预设”不必在时间上先于信念(强调为译者所加)。
方济各·苏亚雷斯(Francisco Suárez)说,天主在每一个启示中,启示他所启示的。这听起来像是在说:在给犯人的每一封信中,N都告诉他们信中的信息来自N,来自N的每一条信息都伴随着另一条信息,而最初来自于N。这样表述是荒谬的,是一种无限循环和倒退。但它不应该这样被表述。相反:N在每一条信息中都声称(隐含或明确地并不重要),是他向囚犯提供了信息。
现在我们来看看困难所在。在我们所考虑的所有其他案例中,可以清楚地说明某人相信一个人是什么意思。但“相信天主”是什么意思呢?一个学识渊博的聪明人可以根据他的学识告诉我,证据就是天主说过话吗?不能。学识渊博的聪明人唯一可能的用途是作为移除“相信天主”障碍的原因(causa removens prohibens)。在我们时代所接受的观点和其特有的思维方式中,存在着严重的障碍,而有学识的聪明人也许能够消除这些障碍。
抛开这样的“聆听”,即从老师那里,我们是否应该这样想象:一个人听到一个声音对他说话,他相信那是天主在说话,所以他相信那位说的话——所以他相信天主?但当他“相信是天主在说话”时,他相信的是什么?相信天主有一个喉头?很难说。就相信是天主在说话而言,声音是如何产生的并不重要。这里有一个拉比式的想法(Bath Qol),即“声音之女”。当你站在人群中时,听到一句话,可能是某人说出的几个字,然而这句话冲你迎面而来,“直击你的状况”。比如,当一个人站在人群中听到一个女人说“你为什么要浪费时间?”时,他恰好又一直在犹豫不决、不断在推迟成为天主教徒的决定,那么这个声音就打动了他的心、让他选择了顺从。此时,他不必假设、也没有假设过那句话是不是来自一位女性与她与同伴的交谈——这都与他无关。但他相信天主用这种声音向他讲话。一样的事也发生在圣奥思定身上——他听到了孩子的叫声:“Tolle, lege.”(拿起来,读吧)。
现在关键的区别点就在于此。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信X”的人意味着相信“X说所说的”,尽管我们判断X并不存在。例如,信奉神谕的人知道“阿波罗说”是什么意思。但‘天主说’意味着什么并不明确。
因为阿波罗或奎师那(Juggernaut)只是这般受崇拜的神。注意,我这里不同意把那些神明(deity)解释为“崇拜对象”的人。这个定义是无用的,因为他们的“崇拜”一定是指 “向神明奉上的尊敬”。神圣崇拜一般指有意图地向神明献上某种特殊尊荣,是一种对神明的特别致敬。它也可以献给非神圣的东西,一块石头、一种精神、一个人、或献给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因此,当我说“阿波罗是如此这般的崇拜之神”时,我在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当我们说那些不是,也没有一个是阿波罗的神庙和神谕时,从它们最准确的意义上讲,究竟在表达什么呢?说湿婆(Shiva)不是毁灭之神是什么意思呢?湿婆显然这种崇拜形式的神明,有着毁灭之神的崇拜。
在这个意义上,天主不是这般崇拜的神明。无神论者也能看到这一点,尽管他认为类似的神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然而,他可以看到(如果他略作思考),“天主”不是一个专有名词,而是等同于一个限定摹状词(专业上地讲)(强调为译者所加)。换言之,它相当于“唯一、真正的神”、“唯一、实在的神”。加入“真”与“实”,其意义是让那些相信只有一个神的人,拥有更多机会谈论他们不相信存在的神明,因而我们把阿波罗、湿婆、奎师那称为非神的神明。一个无神论者认为,天主属于非神明中的神明之中,是因为他认为没有什么是神。但他应该能够认识到“天主”与“唯一真神”的同一性。
正是因为这种对等性,天主决不能被正式地定义为这样那样仪式的、这个那个民族的神。说天主是以色列的神,是说以色列人所崇而拜之的是“唯一真神”。因此,它‘可以’被意味深长地否定。它也可以被看成是真的——即使对于那些认定“唯一真神”这一描述空洞无物的人,同样如此。
我们可以这样说:推测某人有信仰,就是假设他相信自天主而来的一句圣言,它可能是一个声音,可能是他被教导的东西。信仰就是他对这圣言的信念。
不信者在面对这种现象时,无论他的态度是潜在的敬畏还是充满敌意,他都可以看出很多内容。不过基督徒补充道,有时这样一个信念就是真理,而随之而来的信念才是他所谓的信仰(强调为译者所加)。
Text of the Fifth Wiseman Lecture delivered on 27 October 1975 at Oscott College, the Seminary of the Archdiocese of Birmingham, England.
[1]我请玛丽·吉奇去构想一个例子来表现这种情况,她做出了如下回答。
[2]这篇论文的原始出版在这一点上有以下奇怪的脚注:这是对我考虑过的一个案例的发展(见第二卷中的什么叫相信某人),这个案例是关于一封来自原本不认识的人的信,取自彼得·吉奇(Peter Geach)。见《美德》(剑桥,1977)。什么叫相信某人?并没有出现在《哲学论文集》第二卷中。它作为第一篇论文出现在本卷中。提到彼得·吉奇的《美德》是指该书的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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