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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论、无神论和理性

有神论、无神论和理性


编者前言:本文作者阿尔文·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在26岁获得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在加尔文学院、圣母大学任教。他在模态形而上学、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恶的问题和宗教信仰认识论方面的著作广受赞誉,包括《上帝与他心》、《必然性的本质》、《上帝、自由和恶》和《基督教信念的知识地位》等。本文原刊于信仰之门网站(godoor.net),译者张国栋,转发略有编辑。


无神论者常以不同的方式去反驳关于上帝存在的信仰(the belief that there is such a person as God)。例如:指责有神论不融贯,上帝的存在与恶的存在相冲突,有神论是一种不能被证实的假设、甚至已经被现有证据证明为假,现代科学对上帝的存在持怀疑态度等。
此外,还有另一类反驳,这类反对意见不是说有神论不融贯,或指其为假或十分可能为假(毕竟,要证明有神论为假的有力论证实在太少),而是说即使上帝有可能存在,但相信这一点多少也有点不合理(unreasonable)或非理性(irrational)。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证据论者(evidentialist)对于有神论信仰的反对理由。他们认为,不论是用演绎、归纳或溯因(aductive)论证,都不能证明上帝存在;因此,对于上帝存在,我们缺乏足够的证据。这样,相信上帝存在就在理智上显得不适当,甚至多少有些愚蠢或非理性。正如一个人无证据地相信世上有偶数只鸭子会被视为愚蠢和非理性,同理,若一个人相信上帝存在却没有证据支持,也同样是愚蠢和非理性。
简言之,证据论者的立场就是,一个人若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相信上帝存在,就在理智上不合标准。提出这类观点的哲学家有安东尼·弗卢(Antony Flew)、布兰德·布兰沙德(Brand Blanshard)和麦克·斯克里文(Michael Scriven)等等。
然而,或许更具影响力的是无所不在的口头传统——在世上任何一所大学校园里,都会听到如此的反驳。哲学家罗素亦曾表达过这观点,有人问他,若他死后见到上帝,他会怎样为自己不是基督徒而辩解。他答道:“证据不够,上帝,证据不够呀!”我不知道上帝听后会怎样回应,但我想说的是,罗素跟许多其他人一样,是以证据论的观点反驳有神论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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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证据论者的观点到底是什么?他们认为有神论者若没有证据,就是非理性或不合理的。当他们如此描述有神论者时,他们究竟归给了有神论者什么特征?对他们而言,何谓“有神论者无证据地相信就是非理性的”?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照他们所说,有神论者有什么问题?
证据论者的反驳至少以两个不同的形式出现,背后关系着至少两种对“理性”(rationality)概念的理解。
第一种形式的批评是:一个没有证据的有神论者违反了某种理智或认知的义务。他或是违反了社会加诸他的义务,或是违反了他作为一个理性存在与生俱来的义务。这是一种按照证据的强弱程度来决定我们对相关信念坚持程度的义务。正如洛克所说,理性的人有一个特征,就是“对一个命题的接纳程度不会超出其证明所担保的程度”,休谟也说过:“一个明智的人只会按证据来衡量他的信念。”
在十九世纪,出现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称之为“童言无忌”的哲学家克利福德(W. K. Clifford),他坚持认为,如果你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某个信念,你就是败坏、不道德、甚至是无礼的: 
“任何人若要在这类事上受人尊敬,须尽力保守其信念之纯洁,唯恐自己的信念建基于无价值的对象上,防备它沾染那挥之不去的污秽。”[1]
他更是认为,

“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接受一个信念,无异于偷盗。这不仅是自我欺骗,使我们自以为拥有了一种实际上没有的能力,更是一种罪行,因它违背我们对人类当有的义务。该义务要求我们规避这样的信念犹如逃避瘟疫,免得感染自己,又累及全城。”[2]

最后,

“简言之:无论何时、何地、何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相信任何事,都是错误的。”[3]

(在这些引文里,我们不难察觉出一种“强有力的悲情腔调”——詹姆斯对克利福德的评语。)在这种观点下,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像我那位敬虔如圣徒的祖母)都无视了他们的认识义务,理应受到责难。又如特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如果她没有提出论证来支持她对上帝的信仰,她在理智上就是放纵的;因为她背弃了自己的理智责任,所以应该受到谴责甚至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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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知识的义务或责任这个观念虽然难以理解,但也不是毫不足信,我在此不讨论这一点。但有一事让人困惑: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相信上帝存在,是否就违反了我的理智义务?
首先,我绝大部分的信念都不受自己控制。例如,你给我一百万美金,条件是要我不再相信火星比金星小,我绝对无法做到(我可以假装)。同理,我相信上帝存在,即使我不想相信,我也不能从自己的头脑中去除这个信念,除非我胆敢尝试一些会导致大脑昏迷的药物。(无论怎样,没有什么是我直接可做的;或许有某种“养生法”[regimen],若我认真修习,久而久之,我会不再相信上帝存在。)
其次,似乎没有理由认为我有这样的责任。显然,我无须为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都提供证据,这根本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何要假设我有责任接纳其他命题作为证据,方可相信上帝存在?这种要求并不是自明的和显然的,要为这个主张找一个合理论证则极其困难。
无论怎样,我认为证据论者可以用一种更可取的路线反驳有神论。他可以说:“无证据地相信上帝并没有违反什么认识义务,毕竟,他们也控制不了自己,但是他们在理智上是有缺陷且受损的。”设想一个相信金星比水星小的人——他这样相信并非因为他有证据,只是因为他在某本漫画书上看到过,而他又总相信从漫画书所学到的东西。又或者,他是基于一个极为荒唐的论证来相信金星比水星小。或许他如此做并没有违什么责任;然而,他的理智状况是有缺陷的。他表现出某种缺陷或认知失调,就像患有散光或行为失调、得了关节炎的人一样。
这样,证据论者的反驳可能需要重新调整为:不是说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违反了某些认识责任,而是说他们有某种理智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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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类似的指控是,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活在某种幻觉之中——这在人类历史上无处不在,这幻觉涵盖时间广阔,涉及人数众多。
这也就是弗洛伊德所认为的,宗教信念是“幻觉,是人类最原始、最强烈和最迫切的愿望的满足”[4]。他视有神论信念为一种愿望的满足。在人类生存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命运被冥冥之力(impersonal forces)所掌控,它没有意识,待我们如刍狗——这让人感到恐惧心寒。所以,人类就创造了一位像宇宙那般伟大的天父,祂在能力、良善和慈爱方面都远超过我们在地上的父亲。因此弗洛伊德说,宗教是“人类普遍的强迫型精神病”,而当人学会坦然面对现实、遏制住那种自我欺骗的倾向时,宗教则必然消亡。
马克思亦有类似的讲法:

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5] 

请注意,马克思这里说,一个颠倒了的世界产生了颠倒了的世界观。这是指不健康或病态的社会制度扭曲了人类原本正确、恰当和自然的状况。从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观点看,有神论者的认知功能出了故障,他们的认知和情绪都不健康。换句话说,有神论者如此相信上帝,只是受这幻象或这扭曲的精神状态的影响而已。他们精神有问题,或者可以说,他们的认知功能没有恰当地运作。
而如果他的认知功能运作正常的话,他们根本不会受这类幻象的支配,反而会冷静地面对这无情的世界,清楚地认识到人类正是如此活着,而且认识到任何安慰和帮助都来自我们自己。根本没有一位天父来让我们依靠,死亡不过是肉体分解,死后什么希望都没有。(正如斯克里文那句让人难忘的话:“当我们死了,我们就会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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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神论者不会那么喜欢别人指摘自己有认知缺陷、并处在一种人类特有的普遍幻觉之下。恐怕最多只有一两位自由派神学家,为了标新立异和讨好当代的世俗思潮,才会接受这种说法。有神论者不会认为自己有认知上的缺陷。
事实上,有神论者也可把同样的批评加诸无神论者身上——他们不相信有神,才是一种理性缺陷,才是活在幻觉之中,这是由于一种不幸且不自然状态所导致的可悲的认知后果;无神论才是“颠倒了的世界观”。有神论者会看无神论者为此世之罪(无论是他自己的罪,还是别人的罪)的受害者。按照《罗马书》的说法,罪使人不相信神,罪让人“行不义阻挡真理”(罗1:18)。
根据加尔文的观点,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就已将那种可以看出祂作为的能力或倾向放在人心里,他说:“上帝将一种‘神圣感’(sense of deity)铭刻在我们所有人心中。”他接着说: 

诚然,不敬虔的人不论怎样奋力挣扎,仍不能使自己摆脱对上帝的恐惧。他们的败坏充分见证他们确信有神,这其实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信念,在我们心中根深蒂固、深入骨髓……由此我们可知,上帝存在不是一个我们必须进了学校才知道的教义,而是每一个人在母腹里业已掌握的知识,本性自身确保没有人会忘记这一点。[6]

加尔文说,如果没有罪的出现,人类会自然而然地相信上帝存在,就如同我们相信其他人、外在世界和过去的事情存在一样。这才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只是因为我们现在活在罪中,处于不自然的状态,所以才有那么多人觉得相信神那么困难,甚至荒谬。加尔文认为,事实上,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才是有认识缺陷的,就像某个人不相信自己的妻子存在,或觉得她是精密设计的机器人,无思想、无感觉、无意识。
如此,信仰者会把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的论调反转过来,认为他们所谓的病态其实是健康的状态,他们所谓的健康才是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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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难看出,归根究底这场争论关乎存在论、神学或形而上学。关于理性的认识论讨论,有其存在论、最终是宗教的根源。至少在这种“理性”意义下,你之所以认为某个行为是理性的,取决于你的形而上学和宗教的立场。这取决于你的人性观(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你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会完全或部分地决定你认为人相信什么才是理性或非理性的。你的人性观会决定你认为什么才是自然、正常或健康的信念。
如此,“谁理性、谁非理性”的争论,并不能单以认识论的考察来解决。因为这争论从根本上说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存在论或神学问题。如果我们不知道“人是什么”,我们又怎能辨别什么对人来说是健康的?
如果你认为人是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所创造的,上帝在创造时赋予人类一种自然倾向,使得人可以从世界中看出祂的作为,认识到自己是被祂所造的,理应赞美祂、敬拜祂、归顺祂,你当然就不会认为相信上帝只是一厢情愿,或有某种认知缺陷。这种信仰对你来说其实就像感官经验或记忆那么确实;当然,这种信仰在某些方面比它们重要得多。
另一方面,如果你认为人类只不过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根本就没有神,人类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你自然会倾向于认为:人只有在认知上出了问题(或许是性格软弱)的情况下才会相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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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既然“谁健康、谁病态”的问题有其存在论或神学的根源,因此如果这问题要得到最终解决,便要回到那个层次上。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对有神论有利的观点。正如我一直所说的,有神论者跟无神论者一样,都在谈论某种认知官能的失调或运作失常,即它们没有正常地运作。
然而,我们要怎样理解这一点?究竟什么才是“正常的运作”(proper functioning)呢?“正常运作”不也是一个棘手的概念么?说我的认知官能正常地运作,是什么意思?说一个生物有机体(如一棵树)正常地生长、正常地运作,是什么意思?“正常运作”岂不是相对于我们的目的和意图来说的么?当一头牛能提供牛奶,它就是正常地运作。当一个园圃茂盛地长满了我们所期望的植物,它就起到了一个园圃应有的作用。
显然,“正常运作”取决于我们的目的和意图。就大自然自身而言,一条在玉米堆中腐烂的鱼跟一条在水中畅游的鱼,岂不是同样正常地运作么?那么,就我们的认知官能而言,“正常的运作”可以是什么意思?现实世界里的东西——一个生物有机体、生物有机体里的某个部分、一个生态系统、一个园圃——之所以“正常运作”,只与我们加诸大自然的规定有关,这规定包括了我们的目的和期望。
从有神论的观点看,应用在我们或我们的认知官能之上的“正常运作”概念,并不比应用在一架波音747客机上更困难。我们有时会界定,一个热力系统、一条绳或一架加速器之所以是正常地运作,是因为它们正按着其所被设计的方式运作。我的车如果按其所被设计的意图工作,就是在正常地运作。我的冰箱如果可以冷藏食物(这正是它被设计要做的事),它就是在正常地运作。我想,这就是“正常运作”的根本意思。
那么,按照有神论者的看法,人类就如绳索和加速器,都已被设计要做某些事,人是被上帝所创造和设计的。因此,他可以轻易地回答这些问题:什么是正常运作?我的认知官能正常地运作,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认知失调?什么才是自然的运作?我们的认知官能若能按照上帝的设计运作,它们就是恰当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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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证据论者反对说,有神论者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仍相信有神,就是非理性的,又如果证据论者是以认知缺陷或失常等术语来把握“理性”概念,那么他就欠我们一个解释。为什么他们认定有神论者(至少在这个方面)是认知失常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怎能分辨失常和正常?他们如何解释生物体、生态系统、或生物体的某个部分在正常地运作?他们能给出什么解释呢?他们大概看不到我的理性能力是在符合设计意图的意义上正常地运作,那么,他们为何说我相信上帝是认知失常?
我替证据论者想到两种可能的答复。
第一,他也许会想,“正常的运作”就是以某种能够帮助我们达成目的的方式运作。这样,他或许会说,我们之所以认为我们的身体机能正常、健康,是因为它们做到我们要求它们做到的事;而当它们以这种方式运作,就能让我们做到我们想做的事。然而,这在当前的讨论下是条死路;因为无神论者会视我们的认知官能没有产生有神信念为“正常的运作”,但这个逻辑并不适用于有神论者。这样,证据论者的反驳就只不过是一个无神论的建议——我们应当称那些没有证据而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是非理性的。这无疑是自说自话,相关哲学著作中充斥这种“自说自话”。
第二个可能的回答:是将“正常运作”及相关概念解释为促进生存的倾向,不论是在个体层面还是物种层面。我们现在没有时间深入探讨这点,但是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无神论者欠我们一个论证,来证明“相信有神相比于无神论或不可知论,是不利于我们(个体或整个物种)生存的”这个观点。这会是一个怎样的论证?可以肯定的是,无神论者在证明这一点时,很难避免自己的论证不犯诉诸问题的非形式谬误(non-question begging argument)。因为,如果有神论(如基督教的有神论)是真的,我们就完全无法想象一个无神论的世界怎么会比一个有神论的世界更有利人类的生存。
总括来说,理性和非理性的概念,一般依据“相关认知官能的正常运作”来理解。从这一视角来看,当我们询问究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仍相信有神是否合乎理性时,我们便会触及形而上或神学的争论。有神论者不难解释“认知官能的正常运作”概念——当我们认知官能的运作合乎上帝的设计,它就是正常运作的。然而,对这个概念,证据论者欠我们一个解释。当他们指责没有证据的有神论者是认知失常,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他们怎样理解认知失常这个概念呢?
相关阅读阿尔文·普兰丁格:哲学不及格的“无神学”——道金斯《上帝的错觉》书评
注释:

[1] 克利福德《相信的伦理准则》W. K. Clifford, “The Ethics of Belief,” in Lectures and Essays (London: Macmillan, 1879), p. 183.

[2] Ibid, p. 184.

[3] Ibid, p. 186.

[4] 弗洛伊德《一个幻觉的未来》Sigmund Freud, 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 (New York: Norton, 1961), p. 30.

[5]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K. Marx and F.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Introduction to a Critique of the Hegelian Philosophy of Right, by Karl Marx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

[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3 (p. 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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