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3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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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称义?‖孙宏广

   

圣经如此说——救恩真理问答


第十问:如何理解称义?


回答:

  

【伯36:7】他时常看顾义人,使他们和君王同坐宝座,永远要被高举。【5:12】因为你必赐福与义人。耶和华啊,你必用恩惠如同盾牌四面护卫他。【诗34:15】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7:23】义人的脚步被耶和华立定;他的道路,耶和华也喜爱。【10:30】义人永不挪移,恶人不得住在地上。

——由此可知,义人与恶人形成鲜明的对比。义人福分无限,恶人必遭报应。世上只有两种人,非此即彼。

  

【伯25:4-6】这样,在 神面前人怎能称义?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在 神眼前,月亮也无光亮,星宿也不清洁,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

——由此可知,按本性而言,世人是不可能被称义的。他(她)根本不具备被称义的条件。

  

【创6:9】挪亚的后代记在下面。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 神同行。【太1:19】她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路1:6】他们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

——由此可知,在上帝眼中,着实有一些人被视之为义人。这种有义人身份的人遍布旧新约的每一个历史阶段。而“完全”、“遵主的诫命和礼仪”等则是义人的特征。

 

【罗2: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10: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雅2: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加3:10-12】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由此可知,本来,遵行律法是被称义的一般途径,也是第一个方式。这个方式没有改变,但是由于人堕落了,所以根本上已经无法通过这个途径被称义。以至于,在亚当里的所有人再想以行律法称义都是被咒诅的。

  

【罗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传7:20】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由此可知,世界上实际根本不存在绝对的义人,这是一个定论。既然人都是全然败坏的,那么,就一定会被律法判定为罪人,所以,任何人如果被称为义人一定是另有所指。

  

【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由此可知,称义是被上帝算作义的。被称义者并非用自己的行为换取了义,所以,其被称义与自身有否善行无关。如果人被称义是由于人自己的任何行为、信心或者立志等先决条件,那么,因信称义的教理就不可能站立得住。信心的一个人能以被称义的媒介,而不是原因。

  

【罗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5:9】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 神的忿怒。【罗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罗5: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4:4】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罗3:22】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由此可知,人被称义的基础是耶稣的流血、舍命、复活与守法。祂的救赎是代替性的。也就是说,罪人之所以能够凭借信靠祂而称义从消极意义上而言,乃是由于其为罪人代死;而从积极意义上来讲乃是由于其为选民守法。祂主动与被动的顺从既解决了选民所犯的罪,又获得选民所需的义。

  

【罗3:28】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5: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罗10: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加2: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由此可知,信心(相信)并非人被称义的条件,但却是人被称义的唯一途径(媒介)。基督的义是通过圣徒的相信生效在自己身上的。藉(借)信称义是圣经一贯教导的真理。旧约如此,新约亦然。

  

【林前6: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 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由此可知,只要被称义,这个身份就是终生不变的,因为经文的所指的称义是过去时态。也就是说,信徒被称义是神已经承认的事实。所以,信徒是义人无疑,这个称呼是合适的,也是真实的。这是地位上的问题,并非指生活上的圣洁。当然,地位上被称义是生活圣洁的开端与基础。

  

【雅2: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2:24-25】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由此可知,善行并非是称义的条件,但善行却是称义的结果。称义与善行是互为表里的。未被称义就不可能有合神心意的善行,而没有实际善行的人根本上无法证明其被称义的事实。有善行(外在)的人不一定被神称义,但没善行(常态)的人却一定未被上帝所称义。


——因此,我们务必需要认准了:两种称义之路,一条是绝路,一条是通途。不是靠行为,就是凭信心,二者不能混淆。并且,被称义是个法律宣告,用在法庭庭审过程中的无罪释放环节。它侧重的只是身份地位上的改观,并非灵魂实际的变化,而一个罪人内在的改变则是重生的事。被称义也就是表明即使审判对象有罪,但也由于某种理由而被赦免,且算其有如没犯过罪一般。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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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广 霍比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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