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我原来在中国搞刑事辩护搞了十几年,现在旅居美国,仍然在干刑事辩护的出庭律师。
按照我现在所在州的律协标准,执业五年以下都算青年律师,所以我也参加了几次青年律师培训——写到这里我卡了3分钟,思索怎么来描述我的感受,因为“干货满满”、“大开眼界”这些词都不足以表达我内心的震撼。
二
开门见山,美国的青年律师培训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手把手教你”。
这是一种什么感觉呢,就是如果应用到国内的刑事律师的青年律师培训,它的培训内容可能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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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阶段:如何接客;委托书和委托合同样本;关于如何收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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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安)阶段:给公安的委托文书样本;如何去看守所会见;第一次会见客户的要点;给公安阶段的如何写取保候审申请要点;如何应对家属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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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给检察院的委托文书样本;如何给检察院写律师意见;认罪认罚文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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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阶段:给法院的委托文书样本;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流程简介;如何用“证据三性”质证;辩论阶段技巧;如何帮助客户上诉。
我为什么列得这么详细,因为以我的经验来说,如果一个青年律师能把以上的这些问题都基本搞明白,可能还是会磕磕绊绊,但是独立做一个案子问题已经不大了。
三
可能有人会说,国内的培训不也是在谈这些问题吗?
我觉得国内的律师培训最大的问题是,基础面还没有打好,就追求完美和面面俱到。国内或许也有以上培训,但是每个话题大概就要讲3个小时——这样的培训效率很低,因为缺乏实践经验的青年律师,大部分也学不了这么深。
而美国律师培训,对以上这些问题,每个点大概就讲10-15分钟,力求基础的基础,精华的精华。
比如假设我们谈“如何用’证据三性’质证”,这个话题放在国内的培训,大概可以讲一天。
然而毫不夸张地说,我在国内干了十几年的刑事律师,能在刑事开庭的在法庭上用证据三性质证的律师,甚至不足三分之一,大部分律师质证都是张口就来,想到什么说什么,然后就看到法官检察官一脸鄙夷。
但是实际上,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开始只需要知道,我们在质证的时候,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这三点来质证,这三点各是啥,以及具体在法庭上,我们在质证的开场,要说这样的话:
“辩护人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据的真实性有以下意见……”
——美国的青年律师培训,就是会把在法庭上你要怎么说这句话,清清楚楚地教会你。
四
美国律师培训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小组讨论的时间和上课的时间是一样长的。
像以上列出的培训内容,假设一审阶段是两个小时的课,那他们就会给大家分小组,然后小组讨论的时间也会有2个小时。
小组讨论也不是大家聊聊感想,事实上,小组讨论的内容比上课还紧凑。
还是以刚才的“质证阶段”为例,如果是在美国,老师会在上课前就发模拟案例给大家,检察官列出的证据1-6项,我们这里从当事人处得知的信息是什么,然后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大家就直接开干了。
老师会模拟检察官,我们大家就轮流练习如何质证,要点就是开场的时候要说上面那句话,随后就要找出到底这个证据的争议焦点是证据三性里的哪一个,然后找到合适的理由……
我们国内的青年律师都这样聪明,这样的培训只要搞一次,大家就融会贯通了。
五
美国培训还有一个特点:“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培训”。
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就可以体会了。
我们这培训一般都是3-5天的住宿营。以我们最近的律协年会的培训为例,早上第一节课的时间是几点呢?
7:30。
日程表上,酒店早上六点半开始供应早饭,青年律师的培训第一节课7:30就开始了。
唯一的社交时间,就是午饭和晚饭,吃的就是最简单的简餐,各个讲课的大佬也和我们一起吃简餐。偶尔晚饭结束以后会有桌游活动,但是因为每天老师还有布置明天讨论的内容,而大家都不希望在讨论的时候表现得像个傻子,所以大部分人会在晚上选择继续啃案例。
还有就是因为大家也有自己手头的工作。在培训的时候,因为听课一半,讨论一半,白天能摸鱼的时间实在是太少,大量滞留的工作也要放在晚上来完成。所以在美国培训,每次最大的感受就是:
“缺觉”。
每次培训回来,我都要睡上两天。
对比以前在国内培训,我每次都感觉自己好像去参加疗养之旅。吃饭一定是一大桌,社交或者团建感觉才是培训的重点,如果是住宿营,主办方至少还要安排半天到一天,游览当地的名胜古迹。
六
以前在国内的时候,我自己也给大家搞过好多次培训,现在想起来惭愧不已,因为我当时讲的内容以我现在的眼光来看,也实在谈不上干货——当时肯定是希望自己讲一些大家没听过的专精领域——然而那么多人一起来听我讲,结果听完也没有办法拿回去就用。现在想来,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再往更深一点讲,为什么国内的培训会是这样子。
说到底,大概大家在心里还是觉得“人脉和案源”比“办案的技巧”要有用吧。有的律师甚至可以质证都跳过,辩论阶段拿出一张纸读一读就好。所以执业的关键就扭曲成了:谁能拿案子,谁就是有本事。
美国庭审的对抗性很强,检察官也很难混,辩护律师更难混。所以大部分华人律师即便有案源,最后也要找白人律师合作,因为自己完全出不了庭——很多人以为是语言的问题,其实是因为有太多临场发挥的部分,比如检察官一拍桌子说Objection,你要马上给出反驳的理由,不然法官一旦支持对方,你连提问都不能继续,整场庭审会马上垮掉。
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有一天能够帮某个华人在美国辩护,那时候我就可以和他/她说:祂预备我那么久,就是为了今天这一刻可以帮到你。
感谢👆那一位,给我安排了这些神奇的人生经历,我有学到很多。



